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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情况我已经讲述给深圳劳动局,深圳劳动局已经有备档。如果公司对我的离职进行财产进行扣压等相关手段。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我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应得的利益。以上书写全部属实,本人有凭证。此离职书走正规法律途径,受法律的保护,一式两份。



申请离职人:张涛
时间:2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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