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ven构建项目心得

1、通用的公共项目如common、utils等模块可以创建一个公共base-parent父模块下包含这两个子模块;

2、具体的服务或业务模块则可以继承该base-parent,即在服务的pom中加入xxx  base-parent xxx

3、此时base-parent中的标签看业务情况是否将所有继承base-parent的子模块都写出该标签中,仅利于项目的统一编译;

 

此时有两个目录结构需要注意的地方

1、common utils子模块应置于base-parent模块目录下,以便统一编码

2、具体的服务或业务模块当置于base-parent同级目录或非common utils同级的目录,这样便于业务模块的独立,也利于多个业务模块继承base-parent,项目结构更加独立,互不影响。

 

上述结构适用于多个独立的项目中需要引用公共模块的情况。对大型的一个项目,分多个子模块的则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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