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云”现象中的傲慢与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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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年轮

前言

    关于“小马云”范小勤走红网络的事件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所以在此不再做过多的介绍。但因该事件引起的网络上各种评论和口水战,却是令人感兴趣的。在这些评论中我们又看到了那套熟悉的老生常谈的关于“人性”的拷问,但同时很多评论又透射出强烈的傲慢与偏见,这些都成了这整个“小马云”现象的一个构成部分,正如今天笔者无意中在“”看到的一篇文章:《“小马云”之死,谁之过?》。

    首先标题就惹起了争议,引起众多读者心理上的不适。在文章的最后作者表明了自己是一位研究生,所以以研究生应有的写作规范常识来看待,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据此怀疑作者是故意给“死”字省略去引号,用这种接近诅咒式的标题来吸引众人的眼球。作者尚未在文章中“拷问人性”,却在标题中暴露了自己的“人性”。

    文章一开头就引用了加缪的名言“人世间的罪恶几乎总是由愚昧无知造成,如果缺乏理解,好心能造成和恶意同样大的危害。”这样就给文章定下了论调,认为“小马云”现象是一种百害而无一利的事件,或者说弊远大于利。无论是作为推手的经纪公司,抑或是与经纪公司签约的范小勤父亲,甚至包括每一位关注“小马云”报道的你我,都是“好心办了坏事”。评价作者这一观点正确与否,关键问题在于弄清所谓的“坏事”究竟是否真的是坏事,又坏在哪里?作者的论据是否站得住脚?我们将用理论结合现实来剖析一番。

谁是“小马云”事件的受益者?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小马云”事件中大家公认有利有益的一面。毫无疑问,作为推手的经纪公司是直接的受益者,利用范小勤酷似马云的外貌作为宣传点来吸引众人的猎奇心,以此达到提高自身商业活动曝光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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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是范小勤一家,范小勤父亲年轻时因蛇咬被迫截肢而成残疾,母亲从小患小儿麻痹症,又不幸被牛戳瞎一只眼睛。奶奶83岁患老年痴呆症。全家五口人只靠59岁的父亲支撑这个贫困的家庭,其生活艰难程度不是一般人可想而知的,而是超乎一般人的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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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小勤走红后,据说马云承诺资助其小学到大学的一切费用,但此消息来源不可靠不足为信。倒是本地政府部门确实为范小勤一家办理了相应的贫困补助,但这些补助显然只是杯水车薪。真正改善范小勤一家经济状况的反而是所谓的经纪公司,也许现时范小勤一家还不算脱贫,但一个人只要没有违法违德,任何在从贫困迈向脱贫的路上的努力都理应得到人们的赞扬。

    最后是惯于见风使舵的媒体,其中自然也包括良莠不齐的自媒体,哪里热闹就往哪里蹭。媒体就像一个显微镜,无论善或者恶,都能将其放大几百倍几千倍。他们的目的更多不是为了弘扬善行,揭露恶行,而是为了符合人们口味的流量,这就是他们的利益。当然官媒除外。

谁是事件的受害者和加害者?

    包括《谁之过?》作者在内,所有谴责范小勤商业行为的人无一例外都把受害者的矛头指向了范小勤本人,甚至有不少人还把范小勤当成《伤仲永》的真实事例来谈论。其中的逻辑是:不读书不上学只有绝路一条,上学读书是唯一出路。这是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相信不用笔者举例,读者心中已经涌现出很多反例子,读书并不是人生的唯一出路。而《谁之过?》作者正是错把读书当成了人生的唯一出路,因此在一开头就把不上学的范小勤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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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话说回来,接受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更是每个人的义务。范小勤在走红网络之前早已达到了上学的适龄条件,然而他却不在学校,依然在村里游荡着。如果说范小勤是受害者,那就是有谁侵犯了他上学的权利,防碍了他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既然有受害者就必然有加害者,那么是谁侵犯了范小勤上学的权利呢?要么是范小勤的监护人不让他上学,要么是家庭经济上不允许——虽说义务教育已全面免费,但学校校服费、学习资料费、军训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也不小。同时又有可能是本地政府在教育保障方面不作为的原因。但无论如何,把范小勤不上学的原因推到后来才登场的经纪公司身上,这锅甩得是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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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个角度看,范小勤除了不像其他童星一样多才多艺之外,他的走红与其他童星有什么区别呢?其他不少童星比范小勤出名年龄更小,比范小勤更多的商业活动,接广告、拍电视电影、到处商演,为什么就鲜有人去谴责签约那些童星的公司呢?再者,其他童星出名捞钱也没见其就此放弃教育,为什么就把范小勤没有接受教育这个锅甩给签了范小勤的这家公司呢?显然说不过去。

“小马云”真的在抗拒吗?

    《谁之过?》作者接下来又写道“我不确定他是否懂得这个决定对于自己的人生意味着什么,但是我可以确定一点——他非常抗拒刺眼的聚光灯,媒体的狂轰滥炸和无数莫名其妙的应酬。”然后作者自己在下方配了一张范小勤喜笑颜开的图片,这位作者用他的慧眼看出范小勤在抗拒这一切,不知读者们看得出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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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个小孩子,特别是像天真烂漫的范小勤,根本不会懂得啥是应酬,只懂得自己是在吃喝玩乐。另一方面,作为经纪公司,当然知道哄一个小孩子不能用应酬强迫他,而是投其所好供他吃喝玩乐。事实上,没有才艺的范小勤他的任务也确实就只是吃喝玩乐罢了,何来应酬之说?

是堕落还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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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该作者列出了范小勤的两个“悲哀”。

    在文中,这位研究生作者把社会比喻成一个大染缸,把范小勤染得面目全非,失去了原来的自己,他认为“这‘当然’是种悲哀”。不知道这个“当然”是怎么来的,估计就是想当然吧。虽然范小勤究竟真相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不妨碍我们在这里提出一个疑问:一个人维持原来的样子就是最好的吗?作者这种逻辑让人直呼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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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每一个正常人——包括该作者自己——谁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永远活在不谙世事的童年之中。人始终都需要成长,当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却依然像童年一样天真不谙世事,那才是最大的悲剧,最大的悲哀。每个人遭遇不同,成长快慢也不同,正所谓“穷人孩子早当家”,谁都没有正当理由去批评一个孩子早熟是堕落的表现。

    接着这位研究生作者又提出了第二个“悲哀”,他写道“如何毁灭一个朴实无华的农村孩子?答案是,给他得而复失的名利就够了。”不可否认他正确地指出了人们普遍的得失心理,但他却用“细思极恐”一词一厢情愿地把失去名利后的范小勤的心理创伤描述得好像真如他所料的那样一蹶不振,惨不忍睹。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作者在此处把成年人的欲望和心理规律完全套在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孩子身上真的合理吗?一个单纯的小孩子有多大的欲望去追名逐利?名利心能有多重呢?小孩子只不过有得吃,有得玩就足够了,特别是贫穷家庭的孩子。

    作者同时指出,这种心里落差将会给心智尚未成熟的范小勤带来不小的心理伤害。作者好像认为心智的成熟只与年龄有关,这完全是本末倒置。实际上,主要来自生活的经历,特别是坎坷的经历才是心智成熟的主要原因。如果一个小孩子自小娇生惯养,家庭对其有求必应,那么这种溺爱的结果将会使小孩子长大后无法自立,无法适应社会,这种例子在现实中也是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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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让学生吃掉自己亲手养育长大的小鸡,这种教育方式不是更加残忍吗?对学生幼小的心灵的伤害不是更大吗?但如果我们愿意放下偏见的话,伤害也可以看做是一种成长——谁的成长轨迹又何曾不是如此呢?

结束语

    至此,我们已经看清楚这位研究生作者包括他所代表的一群人对“小马云”现象的否定观点是带有多么大的傲慢与尖锐的偏见,最后笔者同样引用这位研究生在他的文章《谁之过?》开头引用过的那句名言作为本文的结尾。

  “世间的罪恶几乎总是由愚昧无知造成,如果缺乏理解,好心能造成和恶意同样大的危害。”——加缪《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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