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我们所缺少的全民医疗保险 - 草稿

国庆节带亲朋好友去德国旅行,办签证时,被要求买保险,他们都很不理解。在这里,就来说一下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笔者在德国生活过多年,在医疗保险这件事上,总体来说,还是非常赞叹德国的制度的。

每一个在德国居住和生活的人,都必须有医疗保险!

如果你是学生、打工者、受雇者,可以上国家统筹的医疗保险(AOK等),如果你是雇佣者、自由职业者,则需要上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一般来说费用更高,但是保障也更好。但是也有一些私人医疗保险,价格低廉,但是自付的部分比较多。当然,如果你是难民、低保、失业、流浪汉,你会得到免费的医保,除此之外,甚至还给你付房租、给你发洗衣机、冰箱……这个是否养懒,有点离题,暂不讨论。

说回医疗保险,即使你只是在德国停留3-5天游客,你也需要购买短期的旅游医疗保险。这一点,凡是办过申根签证的人都会了解这一点。

医疗保险,强制要求完全覆盖每个出现在德国的人。虽然医疗保险种类繁多,有些贵、有些便宜,至少它能让每个人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最起码的生存尊严。哪怕是一个领社会救济的失业者,也不至于因病而致赤贫。

德国人,甚至认为每个人有医疗保险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记得,当奥巴马在竞选中承诺要让每个美国人都有医疗保险时,德国人才听说,原来美国人不是人人都有医疗保险!当时德国人简直震惊了——“这怎么可能?我们以为全世界最富有的美国有很多人没有医疗保险?”

我听到他们一边鄙视美国,一边为自己身为德国人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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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大的医疗保险机构

来自网络、来自媒体,我们不断听到,关于大大小小的企业、甚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患病员工的案例。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的事情,更是不胜枚举。

例如前段时间关于患癌教师刘伶利被开除:

在网络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学校开除,法院判决开除决定无效,学校未履行”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

后来,互联网新媒体的力量显现了它的威力和甚至比“法院判决”更有效果的作用——

当时后续跟踪消息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8月22日下发“兰博院发(2016)81号”文件,通知该院各处(室)、系(部),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5甘01民终992号)终审判决,博文学院按一、二审判决执行恢复刘伶利的劳动关系,同时撤销“兰博院发(2015)14号”文件关于开除刘伶利的决定。”

又有消息,“博文学院补偿刘伶利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工资57600元(按每月2400元计算),补偿按6个月工资计算的丧葬抚恤金14400元,两项合计72000元。”

对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口诛笔伐已经很多。除了感慨,网络的力量让逝者得到了些许迟到的慰藉之外,我想说,从另外一方面而言,这类事件,也许并不是很个别的事情,它所折射的,更深层的问题是,我们缺乏全民强制医疗保险制度。

一方面,企业不再像过去那样愿意承担对于员工的社会责任,不要说博爱,甚至已经是无情;而另外一方面,老百姓自身的保险意识还不够,商业化的医疗保险发展不够完善和普遍;根本上说是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设计上的问题。话说回来,那些创业小公司,如何承担得起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癌症医疗费用,这样的风险,本来就应该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来化解。

迫于网络和舆论的压力,刘伶利的家人得到了微薄的补偿。没有全民的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这样的悲剧还是会发生。

对于社会医疗制度,我们只能希望,但是也许无能为力,从自我角度而言,给自己和家人完善医疗保险也许是更需要的。中国人,一向避讳“假如我得了这样的病怎么办”这样的话题,所以,总是觉得“保险”是白花钱。但是这可能是无法避开的现实,谁能保证自己没病没灾呢?

在当下,看到企业对待刘伶利的这个案例,每个人需要未雨绸缪,看一看自己的医疗保险,是不是完善。作为生活在德国的人,强制性的医疗保险,也许恰恰是德国政府很清楚人性的弱点——

如果不强制,大部分人总是怀着侥幸。

(书香云舍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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