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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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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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校闹”治理做了原则规定,但实践中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举措。


《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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