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控告书

尊敬:

我们是【中国正信集团北京京安融城投资有限公司】全国各地十几万人投资者代表,向您国家执法部门、追查2015年9月28日,当时阜新市公安局成立9.28专案组办理【中国正信集团北京京安融城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张建生、张建生:身份证370105195607310333户籍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仁丰前街2号82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汇贤豪庭公寓1086号,市场总监李群英、平台网站设计王浩然等人,在2015年12月份被阜新市公安局9.28专案组在阜新市海州区公安局立案,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查院、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中核审理,至今案件没有结果?

1、阜新市公安局9.28专案组定性为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如下: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四条(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之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之二(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其中那条款定案?请阜新市政府给予明确答复!

否则全国各地受害者不服!中国正信集团北京京安融城投资有限公司当时宣导:以平台打印红字为准……(证据材料)……正信平台网址、各大媒体、平台实体项目(证据材料为准)

请问、阜新市政府平台宣导那条符合:扰乱市场秩序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国正信集团北京京安融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受害者,是受张建生、李群英打着.中字头、国务院三部委的旗号、撒下迷天大谎,利用国家最高元素欺骗百姓(以证据宣导材料为依据)。有理有据的宣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请问阜新公安局(阜新市海州区公安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查院、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您们执法部门是依据百分之十人的证词为依据定罪的,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刑法条文为准绳。否则就是执法犯法,证信投资人坚决不答应、这就是定性错误。

3、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区公安局)成立9.28专案组以来,长达二年之久,冻结受害者投资款6.4亿。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区公安局)、海州区人民检查院、海州区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使公民合法财产未得到很好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查封、扣押的范围及保管封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查院延长一个月。试问: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区公安局)、海州区人民检查院、海州区人民法院,你们三家执法部门是如何办案的?执法犯法、违约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查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组;(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查院限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请问:执法部门你们是如何办案的?严重违约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证据收集的合性说明)(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执法部门,你们又是如何办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请问执法部门,你们按照刑法条款去做了吗?执法犯法,抹黑人民赋予你们的执法权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违法侦查的申诉、控告与处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

(3)对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与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阜新市三家执法部门,每一条刑法 你们办案都偏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处理结案,你们都要负责任的!别忘了是人民赋予你们的执法权利!任何一种玩忽职守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证信大案重罪,涉及全国各地十几万人的养老钱、看病钱、生活费钱等等,阜新市执法部门三家轻描淡写的定性为:扰乱市场秩序罪,别忘了你们执法部门是代表国家政府机关在行使着赋予你们的执法权利,任何人胆敢不作为、乱作为都是犯法的!亵渎国家的形象、辱没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人民给你们的权利、是处处为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财产、人民的保障服务的;任何辱没行为都是不得民心的。

全国各地证信受害者、强烈要求执法部门冻结6.4亿资金返还受害者,强烈要求执法部门明确答复!

全国各地举报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路在何方?路在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