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搬走的时候,我告诉他,什么也别留下。他看着我,点点头,没说话。
目送他跟着搬家公司的搬运工走出公寓后的那几秒,我先是盯着关闭的防盗门发呆。我的思绪一直跟着他,好像灵魂出了窍,阴魂不散地死死跟着他,注视他按下电梯下行键,等待,低头走进电梯,抬头走出电梯,上车,关车门,最后消失。
再下一秒,我疯了似的开始翻找公寓。枕头下,床头柜,书桌上,杂志里,卫生间,鞋柜。我找遍所有角落,去找他的痕迹。人就是口是心非。
但这个家伙死脑筋,我说让他别留下东西,他就真的认认真真,全都打包带走了。我最后只在床底下拽出一只沾着灰的袜子。
一直怪他太死板。大学毕业,他说请客吃饭,结果把我约到了宿舍楼底下那家非法营业的麻辣烫小摊。在吃完六串纯淀粉的鱼豆腐之后,他说,合租吧,这样就不用分开了。说这话的时候,还是一副鼓足了勇气的样子。
明明是暧昧的话,却粘上了浓厚的麻辣烫烟熏火燎的气味,事后每每回忆起来也还会顺便刺激食欲。
就是这样的呆子。
我拿着那只袜子,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果他留下了一颗纽扣,我可以把它串成项链。如果他留下一件衬衣,我此刻便可以攥着它,把脸扎进衣服深处,然后狠狠地把他的气息吸进胸腔。可是他偏偏留下的是一只袜子。蓝黑条纹,满是灰尘,皱皱巴巴地缩成一团。我不能天天携带,更不敢闻。
如果往好的方面想,至少袜子是一对,我们如今两个人各执一个。就好像古装电视剧里,相忘江湖的情人各执一半的玉佩,再次相遇时,拼到一起,才算完整。也许多少年以后,我和他会安静地面对面坐在那家麻辣烫店里,回忆,然后我从塑料袋里掏出那团已经生出绿色霉菌的袜子,放到鱼豆腐旁边,等待他复原的回应。
但这简直像个笑话。
也许这件事,彻头彻尾地,就是个笑话。
恋人分手的原因有那么多,而他的理由却是——我要结婚了。
我坐在沙发上,望着空空荡荡的公寓,手里是一团袜子。
2.
我和他在高中的时候一个班。他个子很高,喜欢打篮球,成绩差,总在课间被叫去办公室和老师谈话。
他总是笑,但不是那种阳光开朗的社会主义式笑容。是一边嘴角向上扬的笑,露出不整齐的虎牙,看起来坏坏的。他不属于好学生,穿校服的时候除裤裆外所有拉链都是拉开的,额前的刘海也向上撩起来,因此经常被德育处主任抓住教育。
而我学习比较好,是团宣传委员,还是运动会田径项目的主力。不谦虚地说,在老师们眼里,我简直是个浑身闪光点的明日之星。但也许最重要的原因是,我生得浓眉大眼,看起来又乖又可爱,讨长辈们喜欢,尤其对异性女老师有奇效。跟他完全相反,老师们觉得他贼眉鼠眼。
我和他是完全不同的人,所以即便是同班同学,前两年我们基本没有说过话。
真正开始接触是因为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群架。
一天放学,我和他被语文老师叫走。老师找我是因为要嘱咐参加全国征文大赛的事,找他是因为他连着三天没交作业。所有事情都交代完后,我们两个人刚好一起从语文办公室出来,往教室方向走。当时正值学校的文艺表演大赛时期,经过操场时,刚好碰见四班全体在树荫下练习大合唱。队伍最后面一排高个子男生,热情洋溢,高声歌唱,但跑掉跑得没有王法。
我是个矜持并且懂分寸的人,即使特别想笑,但也努力装得很镇静。我感觉到他有点不淡定,一路使劲抿着嘴巴,但好在也没表现出什么。就在我们两人快要平安无事走出操场时,四班的合唱曲目到了高潮,出现了几个惊心动魄的高音。突然,他转过脸,背朝着四班,面朝着我,噗嗤一声笑出来。我赶紧打他的手背,说,你笑什么。结果我说着,也没忍住,笑了出来。他见我也笑,就笑得更加凶,必须要拉着我的胳膊才能勉强直着身子。然后四班的大合唱就这样停了。顿时整个操场只剩下我和他的笑声。
四班是我们年级的共建班,一半学生都是靠着关系进来的,所以个个都是家大业大,不免横行霸道。特别是那个唱歌声音最嘹亮并且最没有音准概念的男生,是年级里有名的人物,听说后台硬得不像话。那个男生见我们笑,瞬间不自信起来,指着我们大声问——你们笑什么呢!
我见情况不妙,想跑。但他笑起来没完,而且越乐越来劲,死拉着我的小臂,我跑不动。就在这停滞的几秒钟内,我们两个就被整个四班合唱团包围起来了。
接下来,整个事件就演变成了四班和我们班的战争。我们班在篮球场打球的男生全都赶了过来,甚至还打电话叫了几个已经在放学回家路上的同学回来帮忙。双方其实也不动手,就是对骂,争论四班同学是不是唱歌跑调,跑掉了还不让人笑。最后,终于惊动了校领导,年级主任们和老师们把我们两个班的学生二次包围起来,这才控制住了场面。
第二天我和他被叫到班主任面前谈话。班主任一向喜欢我,便咬定是他闯的祸,而我只是被牵连了进去。但他下巴冲我的方向一点,跟班主任说,他昨天笑得也挺欢的,要不然四班也不会连着他一起堵。
就是他这一句话,给我们两个人招来了各一篇千字检讨。他还非要跟我一起写,放学后不让我走,拽着我去学校后操场,写完检讨才能走。
他说我大笑起来的样子好看,眼睛是弯的,眼角下压,像日本动漫里的那种笑脸。所以他自此以后,喜欢追着我逗我笑,而且不论场合。上课,课间操,值日,甚至老师办公室,他只要一见到我,屁话就特别多。老师们费尽心思,把我和他的座位调得远远的,就是怕他在课堂上跟我瞎胡闹,扰乱秩序。
高三的时候,学校为了保证体育考试的成绩,每天都要学生长跑。我懒,不愿意跑,他就趁队形散乱的空当偷偷带我溜进楼的侧门,藏起来。有一次恰好被巡视教学楼的年级主任撞见了,他赶紧拉起我的手,连着说了三个字,跑跑跑,然后拽着我往走廊尽头跑。年级主任在后面快步追,大声吼着他的名字。那个走廊是个死胡同,他于是顺势把我拉进旁边的男厕所,随便找了个隔间进去,把门关上。年级主任是女的,追到厕所门口,进不来,就在门口喊,说了很多威胁的话。他就一直坏笑,拉着我的手不肯松开。
老师们都说我,这样好好的一个小伙子,被他带坏了。
其实我和他在本质上不属于同类,相处模式更偏向于互补性。他的存在让我的学生时代多了一点叛逆和活力;而我对他的意义,就是保证他时刻有作业可抄。他是直肠子,典型的北方汉子,性格直率而且喜欢跟人出去玩。我相比之下安静一些,空闲时间愿意看书或者追美剧。我们唯一的共同点是一本书。村上春树的《挪威的森林》。
最初我知道他喜欢这本书的时候,全身上下所有的细胞组织都选择不相信。基于我对他的了解,他能欣赏村上春树的概率不会大于他知道拉格朗日中值定理的概率。但他却对我说,他喜欢看绿子和渡边说话。
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他喜欢绿子和渡边在一起的自由的感觉。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旁若无人般地放肆。知心的人就该那样。
就是在那时,我看见我们内心深处的契合点。
填志愿的时候,他跟我说:“咱们好像又要上一所学校了。”
我说:“你成绩比我低那么多,你哪里来的自信。”
他说:“昨晚我梦见的。”
我说:“扯淡吧你。”
他说:“佛祖托梦给我来着。”
后来高考,我考砸了,他超水平发挥,最后我们真的上了同一所大学。他跟社管大妈软磨硬泡,还把我们两个的床位调到了一间宿舍。我想那晚也许佛祖真的和他说了些什么。
3.
他婚礼当天,没有联系我。到了晚上,我躺在床上无法入睡。
我不知道他的妻子是谁,长什么样子,笑起来会不会也是弯起眼睛,眼角下压。我不知道他会不会也喜欢逗她笑。他们通过家长互相认识,门当户对,已经交往了四个月。交往期间,他从未对我提过那个女孩,两人周末也从不出去约会。我本以为他们感情破裂,即将分手,没想到却直接结了婚。
他被父母催婚催了这么多年,也没见哪一次他认真。他这回是真的累了,不想再撑了。转眼三十岁的男人,终于跪倒在现实面前。他早就不是那个穿校服永远不拉拉链的男孩子。
他说,奶奶身体愈发不好,没多长时间了,只盼着能看见孙媳妇。他说,奶奶一直对他最好,不能让奶奶伤心。他还说,结婚要办婚礼,拍照片给奶奶看。奶奶还希望能报上孙子……
我有点恨他。那种恨,丝毫不强烈,像浓度很高的雾,湿乎乎的,一整团呛在喉咙,氧气在气管里吸不进来又呼不出去,胀得心口酸酸疼疼的。我们十几年的相伴,怎么就在他口中的现实相比下,变得一文不值。让长辈安心的方式有那么多,为什么偏偏要用代价最大的办法。还不是因为他其实早就已经妥协。他无法承受传统家庭的精神压力,虽然嘴上不满,但骨子里依旧顺从。最先招惹我的是他,拉着我不松手的是他,最后放弃我的也是他。他有那些胆量和我在一起,为什么就没有勇气坚持到底。
他在临走的那几天,面色阴郁,坐在阳台一根接着一根地抽烟。他说:“这间公寓我会一直租。这不影响我们。”
我说:“你走了,就别回来。你别想再见到我。”
他说:“不行。”
我说:“我要让你付出代价,后悔一辈子。”
他微微皱起眉,看着我,过了一阵,低头用手掩住眼睛。他似乎流了些眼泪。我清楚他那时是难过的,是悲伤的,那眼泪是真的。但我也知道,他所做的最终的决定里,没有我。
他婚礼当天,到了深夜,他没有联系我。我躺在床上无法入眠,想到了死亡。
如果我死了,他会不会后悔。会后悔的,后悔当初自己没有坚持下去,后悔现在的懦弱。所以在我的葬礼上,他会穿着黑色西装,领口扎着黑色领带,像婚礼中的新郎,在众人瞩目之下,用全部的勇气指着我的墓碑说,这是我爱的人。
我不怕他的这份勇气迟到了一个生死的距离。但我最怕的是当我死后,未散去的灵魂躲在墓碑后,看着前来祭奠的他,一言不发。他紧闭着嘴,像被严刑拷打但还不肯泄密的八路军,眉头紧锁,可是不发出任何声音。
只有当他认为我比他所谓的社会尊严更重要的时候,他才会后悔当初的离开。否则这种情绪就成了遗憾。人们会淡忘遗憾,铭记悔恨。而我要他永远记得我,用温柔并且乞求的模样回忆我。
但他真的会后悔吗?我不确定。我大概在他心里只是个遗憾。我敌不过世俗。
再说,即便他会后悔,他也不可能永远记得我。
挪威的森林中,渡边曾经那样深切地爱着直子,但却还是逐渐将她忘记。
人啊,就是肤浅的动物。再怎样深刻的情感,也无法深入骨髓。
只是嘴上说一说罢了。
4.
第二天清晨,我从床上坐起,穿上外套,出门寻死。
我想了一夜如何让他永远惦念我的方式。死亡也许不足以让他后悔,但可以给他无穷的负罪感,而且这种负罪感将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重。
早上七点,我到了后海。
深冬季节,后海的表面结起了厚厚的一层冰。北边有一个围起来的滑冰场,他曾经带我去滑过冰。
我翻过岸边的石头栏杆,跳到冰面上。
街上的酒吧灯火散去,尽是一夜狂欢后的疲惫和狼藉。我缓慢走在冰面,感受着北京冬天的风紧紧贴着我的耳朵剐蹭过去,恶狠狠地。
最终,我停步于一个冰面裂痕的起始点。分离出白色冰碴的裂缝以我的双脚为中心,四散开来。迎着远处雾霾中的朝阳,我面无表情,开始猛烈地跺。如果要结束生命,我希望我可以消失在坠落的感觉中。我希望可以安静地沉没在某个昏暗的角落,安静地腐烂成泥,再安静地生长为一棵不懂世事的水草。
登山靴的鞋跟足够坚硬,踩烂了表面软弱的冰层。我更加用力地跺,甚至跃起身来俯冲。冰片溅起,噼里啪啦地散落到周围。我看着脚下的冰面,深蓝到发黑的湖水在里面纹丝不动。
冰面上路过的一对穿着校服的高中生情侣被我吓到了。男孩子朝着我喊,大哥,您怎么了。我停下,抬头看过去。那男生和我隔着一段距离,正牵着他女朋友的手。我的目光在他和他的女朋友的脸上来回扫了一次,借着积压的满怀怒气,破口便骂,上学的时候谈什么狗屁恋爱,瞎浪费什么青春,老子赌一个亿你们毕了业就分手。
听了我的话,那男孩就急了,撒开女朋友的手便朝我走过来。我情绪一冲动,也迎了上去。
从小到大,我从来没打过架,就连和人当面吵架都没有过。可我不知为什么,当时我却迫不及待想要对一个中学生动手,即使我明显是那个挑事儿的无赖形象。我意识到我的理智似乎因为一夜的失眠而损失殆尽,使我整个人变得不合常理。我加快脚步,握紧拳头。那时候,我已经不是我自己了。那个曾经在学校备受关注的好学生,那个长辈们引以为傲的孩子,那个反感低俗暴力的人,在他婚礼的钟声响起的瞬间就被沉默地宣判了死刑。当我猛地抬起拳的刹那,穿校服的女孩惊叫着跑过来,想要阻止。但就在我彻底失控的时候,我脚下一滑,仰面摔了过去。
我眼前天旋地转,下一秒后脑勺就重重地磕在了坚硬的冰面上,顿时头晕目眩,眼前一片花白,胃腔涌动出一股想要呕吐的冲动。
这干脆利落又十分尴尬的一摔,让我的愤怒和混乱彻底断了篇。我全身疼痛,轻声呻吟着在冰面上蜷起身子。那女孩不叫了,那男孩也没了动静。
我险些做错事,然后出了糗,狼狈不堪,头又涨疼得厉害。我感觉到我的眼泪顺着眼角流出来。我因为他,丢了自我,变得狂躁,不可理喻,甚至还起了早来自杀。
我在冰面上用力地蜷缩着,哭出声音。
这应该就是张爱玲所说的,爱一个人,爱得卑微到尘埃里去。但我这一堆尘埃想必是无法生长出花朵。
那男孩没摸清我的招式,愣了很久,最后发觉我是真的摔倒了,于是走到我身边来扶我。他的女朋友也跑过来,吓坏了,大概以为我摔傻了。我失魂落魄地坐起来,那男孩拍了拍手上的冰碴,问我,还打吗?我说,不打了。男孩从鼻子里发出不屑的一声,没再说话,直接揽着女朋友的肩膀转身走了。
等他们走到离我大概二十米远的地方,那个男孩的背影突然一晃,随即冰面上传来了一串强忍着的笑声。那女孩拍他的胳膊,也笑出声来。
我定定地望着他们走远。脸上东倒西歪的泪痕,在皮肤上微微发凉。
5.
我给公寓的房东打电话,说我决定搬家。这个星期就走。
这间公寓当初租的时候就是自带基础家具的,我后期没有买进什么物件。其余的书柜等大件都是他买的,也已经搬走了。碗,筷子,水杯,牙具,毛巾,现在都只剩下了一副。我并没有很多东西要带走。
他结婚的第三天,我又起了大早。洗漱过后,我给自己做了一顿像样的早餐。有热牛奶,单面煎的煎鸡蛋,火腿三明治,还有糖拌西红柿。我认真地把这些食物分两次端到了客厅的茶几上后,盘坐到地板上,打开电视收看早间新闻,认真地把早餐一点一点吃完。
吃完早餐,我给杂志社主编发了一封简短的辞职邮件。大学毕业后,我就在那家二流文学杂志社工作,工作了六年。没什么前景。我一直留守在那里只因为我的第一篇文章是在那家杂志社发表的。写的是我和他的故事。
我把冰箱剩下的东西扔进垃圾袋,把餐桌上堆满的零食扔进垃圾袋,把书柜上所有的摆件和多肉植物扔进垃圾袋。唯独客厅花瓶里插的三株百合,正在盛放,我不舍得扔掉。我把它们和我打包起来的书放到地板中央,准备带走。
最后整理卧室。我拉上窗帘,关上灯,让屋内昏暗,眼睛模糊,因此我可以在收拾物品时避免看到细节,以防情绪激动。那些有他身影的照片,小到大头贴,大到中学和大学的毕业照,我一一挑拣出来,装到一个最大号的黑色塑料袋。床底下有一个我多年前从二手市场淘来的旧木箱子,我探身将它拖出来,扇着灰尘打开。里面都是我攒下的视为珍宝的物件。有我小时候的画册,中学时乱写的小说,以及整整一铁盒他上课给我传的小纸条。我挑选出一切与他曾经有关的东西,刻意控制自己不去多想,直接放进塑料袋。最后是床单,被罩,和枕套。我迅速地撤下这些混杂着他气味的床上用品,团成一大团,塞进塑料袋。
他执意要走,就要走得干干净净。我的世界从此便容不下他。
这公寓里的绝大多数物品,他都碰过,于是我全部都丢弃。也是在这时,我才意识到他侵入我生活的程度有多么深。高中,大学,毕业后同居四年。铲除掉他的踪迹后,我已经几乎没有独自离开的行李可以带走。
收拾完房子,就到了晚上。我精疲力尽地最后看了一眼毫无生气可言的公寓,仰头躺倒在沙发上。但却不能让自己休息。一旦眼下无事可做,不可抑制地便会想起他。
所以在这个时候,我给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打了一通短暂的电话。
我深深地望着天花板上的一道裂缝,对着手机说,你之前推荐我的那份工作,现在还缺人吗?
朋友说,还在招人,怎么了?
我说,位置给老子留着。
朋友说,行,我跟他们打声招呼。
我说,谢了。
朋友问,你现在住在哪里?
我说,正在找房子,还没搬走。
朋友说,我帮你。
我说,好。
朋友犹豫了一阵,想开口说些什么,但最后作罢。
也是,十一年的感情,该如何开口劝。
6.
入夜,我抱着那个黑色的塑料袋,带着打火机和扫把杆,去了离公寓最近的一个十字路口。
在其中一个分叉口蹲下后,我用扫把杆的一端在地面上画了个圈,接着从塑料袋里拿出那个铁盒。取出一张小纸条,用打火机点燃,四周灰黑色的空气瞬间被烧出一团鲜艳的红黄色。
他丑丑的字体被火焰一寸寸地吞噬,化成死黑色的灰烬。我盯着火焰看,看它明亮至极,晃得我双眼在眨眼时出现白色的幻影。穿校服的日子里,他也是最喜欢纯白色的夏季制服。自行车骑得飞快,衣服鼓起风,头发也被吹乱。那个时候,只要远远看见他,空气就是甜的。
烧到一半,出了点意外。负责清扫街道的大爷,穿着橙色荧光的背心,拎着一米多长的大扫帚,向我杀气腾腾地走过来。他朝着我喊,走开,这是我扫了几个小时的街。我见来者不善,慌忙扔了纸条,踩灭了火焰,抓起东西就跑。
等扫地大爷的背影消失在夜幕远处的一个拐口,我重新按下打火机,开始燃烧回忆。因为怕扫街老大爷过一会儿又遛回来,我索性成倍加速,一口气点燃了整个铁盒里的纸条。那是个长方形的糖果盒,曾经装着五颜六色的半透明的糖果。我当时最喜欢水蜜桃味道的,放在手心里是淡淡的粉色。他最喜欢明黄色的柠檬味。
我把照片从塑料袋里拿出来,算是有分量的一摞,双手一松,全部丢到火焰里。担心数码照片的材质不容易被引燃,于是我用杆子打翻铁盒,释放出受困的火。有了四周更多的氧气助燃,粗壮的火焰很快燃到了他的笑脸上。我抬脚将散落到一旁的大尺寸毕业照踢到火丛里。他穿着学士服,一手高举毕业证书,一手勾着我的脖子,笑得开朗。
还有那把折叠伞。深蓝色,没有任何花纹,旧旧的。仍带有高中时期放学后那场暴雨的气息。当时他把自己的伞塞到我手里,骗我说他带了两把伞。结果第二天上学,他明显患了感冒,不停打喷嚏。他不想表露出对我的刻意照顾,硬撑着,偏说自己有两把伞,而且那把深蓝色的伞不必还给他。我便留着这把伞。珍藏了十一年后,我在今夜把它扔进熊熊燃烧的火焰。
回忆又多又粘人,最后我干脆拎起塑料袋的尾巴,直接将里面所有关于他的东西都倒进火里。那件他因为在食堂不小心洒了我一身紫菜蛋花汤而亲手给我洗过的校服衬衫,那张他假期旅行时写给我的明信片,那个他排了四个小时的队为我买的限量版绘本。我站在火焰一旁,眼睁睁看着他们变得扭曲,发黑,最后化成轻飘飘的残渣和灰尘。
美好的事情,只要知道它在过去的某个时刻曾经美好,就足够了。美好的事情没有必要美好一辈子。念念不忘并不是一个好习惯。人需要顺着时间往前走。
扫地的老大爷又回来了。见我换了个地方继续破坏街道卫生,老大爷不悦,但这一次却没说什么。
我说,我会清理干净的。
老大爷说,今儿又不是清明节……你在给谁烧纸?
我说,我的青春。
老大爷说,你这不是闲的没事干吗。快走开,别给我添乱了。
我说,一直陪伴我的那个人,前几天走了。
老大爷叹了口气,说,你节哀。人活一辈子,总得失去。
我说,这正常吗。
老大爷说,到了我这个岁数,谁没有几个失去的人。
我说,哦,好。
老大爷说,看淡点。
我说,我烧完最后一点东西,就给您打扫干净。
然后我从衣服口袋里掏出那只袜子。蓝黑条纹,皱皱巴巴。
烧吧。这是最好的方式。燃烧可以带走一切物质化的东西,令人的记忆无从起源。
毁了一切后,你就只是个我曾经爱过的人。
我把袜子丢进火堆。
7.
朋友介绍的工作是一个公关公司的文案策划员。需要能编故事,能胡扯,能煽情。朋友一直觉得我满口情怀,鬼话连篇,很适合做公关类工作。但因为我之前陷于甜蜜而安于现状,所以始终没能劝得动我尝试新职业。
如今倒是顺利,一经朋友推荐,对方公司连面试的环节都免去了,直接录取了我。大概是推荐的时候,朋友把我中学时期“明日之星”的模样形容了出来。而且对方公司确实缺人手。
晚上请朋友去撸串喝酒当做答谢。朋友跟我说,你是时候把你当初的那些骄傲活回来了。
在他婚礼后的第11天,我去了新公司正式上班。公关的工作与我先前设想的完全不一样,要有趣得多。我所在的团队正在接手一个香烟公司的项目,主要任务就是编故事来应对社会对香烟的普遍负面情绪。这种工作我很喜欢,又很上道。大学的时候参加辩论队,我很擅长玩逻辑,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还是个小有名气的诡辩手。现在才发觉,原来靠一张能瞎掰的嘴也能干事业。只不过公关这方面我还有很多地方不懂,需要一段时间适应行业规则。
那天,我想起他的次数少了。不是因为我想开了,单纯是因为新老板是个工作狂,看不得员工闲着。他叉着腰对我指挥来指挥去,我完全没有时间去伤感。
当天晚上,虽然疲惫,我还是坚持从北京城的北边,搬去了北京城的南边。能有多远就离开他多远。
在他婚礼后的第十三天,是个周六,我起早冲去了图书大厦,买了整整一背包关于公关策略的书。包很沉,坠在肩膀上的力量不小,但我却莫名地脚步轻松。我回想起了学生时代的那个我,人生明确,用功努力,承受光芒。那种为了自己拼搏的状态,我似乎久别多时。
在他婚礼后的第十天,我不再频繁地翻看手机,查找他的任何消息。我看书,做笔记,上网查资料,挤公交车去听讲座和教学课程。我开始正常进食,开始恢复每天黄昏的慢跑,开始摆脱酒精。我告诉自己,我应该更加优秀。我并不是没了谁活不了。
我开始发觉到我的自尊的存在。
不知在过去的何时,我悄悄抹去了自己的尊严,把某个重要的人放到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位置。所有的抉择和计划都围绕他而定,把所有应得的骄傲卸下,把所有少年时的梦想都抛到一边,全身心地只扑入到和他在一起这件事上。不知何时起,我弄丢了我的尊严。
回想我这几年,因高考考砸而在一所并不顶尖的学校里混了四年。没出国留学,没考研深造,在校期间也没正经做过一份实习。全在恋爱。因为他喜欢我写的文字,所以我便始终扎根于青年文学。毕业后也只是找了一家没名气的杂志社工作,还想着能顺便纪念我们的故事。宛若一个智障。
而如今呢?他婚礼后的第十四天,他依旧没有联系我。我想他是不会回来了。
我坚持着不去查找他的任何消息。我疯狂地在我的时间计划表中填鸭式地塞进无数的工作量,就是为了不给自己任何空闲的时间去不经意地想起他。每当我深夜失眠,情绪难以控制,我就爬起来到书桌前点灯看书。什么书都读,小说,散文,传记,商业书。我用尽力气把所有的注意力分散到眼下,拼命地学习,拼命地工作。
我想我总有一天会把他戒掉。
8.
但我接到了他的电话。
那是个早上,距离他的婚礼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我正坐公交车去上班。接起电话时,我的手在抖。
我举着手机,耳边是一阵轰鸣作响的沉默。
一秒。两秒。三秒。四秒。五秒。
六秒。七秒。八秒。九秒。我的所有青春。
公交车的报站声暂时霸占了所有的听觉。下一站,地安门站。我举着手机,仔细听着。
别说话。求你。
我的两排牙齿在口腔内紧紧地合并,咬得两腮发酸。
之前为了我新生活所做的一切苦行僧似的努力,都不妨碍我依旧在乎你在乎到心脏作痛。
只要你一开口,我就会发疯。我会砸烂怀里的笔记本电脑,把装满文案的背包从车窗上狠狠扔下去,然后冲到车头,扼住司机的脖颈让他停车。我会狂奔到街上,扯掉领结,逆着车流拼命地朝北跑。我会效仿美国电影男主角的样子,偷一辆黑色的轿车,然后开始在马路上超速飙车,撞翻几辆汽车和一辆警车。我会开车猛地拐进一条偏僻的近路,冲进一个肮脏的菜市场,在人群逃窜时碾碎每一颗滚落在地面的西红柿。我会不顾一切,一直朝北飞速奔去,来到你家门口。我会撕烂束手束脚的西装外套,穿着纯白的上衣去见你。我会继续做一个原创作家,会定期理发,会洗掉后颈上的纹身,会每天早晨和你一起去公园散步。我会毫无原则地原谅你的不负责任,我会像猫一样蜷在你的胸口。我会丢弃所有的道德底线,一心一意地做你的情人。我可以容忍你拥有一个等你回家的妻子,我可以在每周五的晚上和你偷偷在某个酒店幽会,我可以对你唯命是从。我会甘愿你肆意践踏我的尊严,因为我的尊严已经在你面前一文不值。人生和骄傲,在你面前通通变成脚边细碎的不值一提的石子。我什么都可以做,我什么都会为你做。我想能每天醒来时看到你的脸,想能拽着你的手,想能在你怀里睡觉。谈什么自尊,都是屁话,为了你我都可以不要。
只要你一开口,我就会瞬间重新爱上你。
只要你一开口,我就会发疯。
可我不想那样。留给我一条活路吧。
所以,别说话。求你。
报站声结束。我举着手机,听着。长长的沉默后,他在线路那边,叹了一口气。
我挂断了电话。
紧紧攥着手机,我意识到自己泪流满面。
9.
“最最喜欢你,绿子。”
“什么程度?”
“像喜欢春天的熊一样。”
“春天的熊?”绿子再次扬起脸,“什么春天的熊?”
“春天的原野里,你一个人正走着,对面走来一只可爱的小熊,浑身的毛活像天鹅绒,眼睛圆鼓鼓的。它这么对你说道:‘你好,小姐,和我一块儿打滚玩好么?’接着,你就和小熊抱在一起,顺着长满三叶草的山坡咕噜咕噜滚下去,整整玩了一大天。你说棒不棒?”
“太棒了。”
“我就这么喜欢你。”
10.
喜欢你也是一件这么美好的事情。
可人类社会太复杂,没有清凉又潮湿的树木气息供我们呼吸生存。
我不怪你承担不起自由的重量,我要谢谢你曾经让我像渡边爱绿子一样爱你。
也许下辈子,我们可以一起逃离城市,出发去挪威,找到那一片森林。然后相拥着从长满三叶草的山坡,咕噜咕噜滚下去,整整玩一天。
你说,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