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案的“情”与“法”

12月12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投入寝室饮水机内,致使室友黄洋饮水后中毒死亡,此后的两年内,林森浩的案件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最终尘埃落定,这是法律的胜利,正义的胜利。

就在死刑执行前的几天前,林森浩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完整地叙述了自己的反思和悔过,对死刑的认识和态度,逻辑清楚,拨冗就简,不难窥见一名天之骄子的良好素养,以致于执行死刑的时候依然有不少人在真心地惋惜,如果没有那样的一念之差,该有多好。

正是这种惋惜之念,令林森浩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不断地遭到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绑架,因为很多人认为,林森浩身为复旦学子,品学兼优,前途无量,是医学界冉冉升起的新星,因为一时失足而被置于死地,太过残忍。

与此同时,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为儿奔走赴四方,在两年间往返京沪两地,换过律师,坚持抗诉,甚至从起初的拒不道歉,到最后南下入川向受害者黄洋父母挥泪求情。林尊耀农民出身,不离寸土,却为了儿子踏上“重生”之路,贼挡杀贼,佛挡杀佛,以豁上老命的意志,再三在司法正确的路途中充当“挡道神”,全然不顾法律的崇隆森严,坚持用自己的方式,为儿子讨说法。

林父走火入魔的护犊之举虽然没有奏效,然而当林森浩执行死刑之际,林父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失神晦倦,那种失去人生全部希望的老境颓唐,着实可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很难不令每一个心肠柔软的人怜悯动容。

其实与其说林父处事愚妄,不如说他祀奉着一种排他式的“爱子观”,无关礼法,无关道德,因为坚信儿子是无罪的,所以不做任何妥协地与法律对抗,虽然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但依然要一作再作,一错再错,直到幼烛寂熄,心碎沉渣,终究还是意难平。

残酷吗?残酷。

在“情”与“法”之间,每一个林森浩案件的关注者心中,想必都有那样一个瞬间,在“恕”与“恨”之间,如钟摆般左右荡摇。一年之前,复旦大学177名莘莘学子联名上书,请求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理由除了林森浩本身“是个很好的人”以外,当然不排除其父林尊耀坚忍不拔的“争取”和“努力”。其实在林森浩案长达两年的官司里,舆论一直在持续发力,接二连三地用“求情”之举打出“宽恕牌”,继而使越来越多的人对林森浩及家人产生了“移情”效应。

这种“移情”,让人们将林森浩和其它的杀人犯泾渭分明地区别开来,继而无法旗帜鲜明地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目之所及,皆是被滥爱和同情心裹挟的看客心态。一种是非不分的曲直观,以一种近似“绑架”的方式,不断地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为什么人们会如此吊诡地宽恕杀人犯?

除了“事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原因以外,还有逝者已逝,而人总是善于遗忘和原谅的动物。天地洪荒,任何生命的陨落终究都会成为投入湖面的一颗石子,归于沉寂。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除了黄洋的亲友,曾经摇旗呐喊着要“严惩凶手”的那帮人,开始有了“人死不能复生,但生活依然要继续”的心理暗示,而恍顾当下,他们发现在赴死的煎熬前,林森浩和他的父亲其实是另一个人间悲剧。

慈悲心不断发酵的结果,是让人们打着“一个悲剧已经酿成,不能再让另一个悲剧上演”的旗号,开始不自知地将情感的天平偏向了林森浩及其家人。

不是他们不知道黄洋的死,而是黄洋的死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记忆,随之淡出记忆的还有人们对林森浩的斥责和仇恨,一种“小农”的、低智商的善良开始酝酿出了一种可怕的情感逻辑,类似于“复旦学子上书这碗鸡汤有满满的正能量,所以我们要宽恕林森浩”,以及“你看林森浩和他父亲多可怜啊,所以他我们要宽恕林森浩”的心照不宣开始在人群中蔓延,舆论的“迷雾弹”悄无声息地氤氲着人们的立场,然后悄悄发生了质的变化。

如今,林森浩终于被核准死刑,此案终于得以盖棺定论,却依然有人从人伦的角度指责判决不公,比如一名名叫羽戈的学者就提出这样一种“同态复仇”的观点,他认为:“从案发到林森浩被执行死刑,从头到尾都是悲剧。这个案件,没有赢家可言,包括正义。同态复仇,谈何正义。这个案件,没有宽恕,没有人性的光辉,在痛苦和仇恨之中,直达死亡。”在网络中,支持这样观点的人也不在少数,部分民粹主义者开始扯起“废除死刑”的大旗,不仅张口闭口西方国家如何如何人性,甚至将林森浩的死亡归罪于被害人黄洋父母不近人情的执拗,一些人认为,因为被害人父母的不宽恕,还有严苛教条的司法体制,才将林森浩推进万劫不复的地狱深渊。

不经理性思考的判断是可怕的。比如基于情感上的不能接受,在一些人眼里,林森浩案是彻头彻尾的“失败”。

然而“公平正义”却不是用情感的价值尺度来衡量,因为现代化法治社会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在摆脱陈旧的情感伦常的同时,以一种新的“法律秩序”来取代旧有的“宗法或道德秩序”。

事实上,纵观林森浩投毒的全过程不难发现,真相其实很简单。比如林森浩投毒之后,在医院探视被害人时,眼睁睁看着舍友的呼吸机因为濒临死亡而出现血泡,依然选择了“放任”死亡的发生,却没有说出投毒的事实,从投毒到黄洋死亡的全过程,林森浩有一百个机会挽回自己的错误,挽救这条无辜的生命,但是他并没有,不是不能,而是不愿。仅此一个细节,就可以判断林森浩是赤裸裸地故意杀人。进入司法阶段后,此案经过人民法院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基本符合程序正义。在此期间,律师建议林尊耀通过向黄洋父母表达诚意的道歉来改判无期,但是林尊耀选择了放弃,彻底堵死了唯一能挽救林森浩于万劫不复的道路。

“死亡之路”并不难走,难走的是通向死亡的法律之路。“核准死刑”四个字,是法律再一次板起脸孔,以油盐不进的态度对舆论绑架的一次回击,是慎而又慎、沉而又沉的判定。

这起案件,于情于理,于法于义,对林森浩依法判决以及执行死刑,都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并不存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用报复抵挡报复的“同态复仇”。

佛教有云:“依所种之种,获因得之果。行善者积德,作恶者积怨。善种种子者,必将享其果。”林森浩今天的结局,完全是他的业果之偿。

毕竟,这不是一场江湖恩怨,法治社会存在的意义在于,任何时候前路黯然,善恶难分之际,我们都可以理直气壮地以法律之名,把罪恶的一方推出去,审判!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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