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房”对司法工作的恶劣影响

本来不想写这个文章,因为虽然觉得书记员的低级笔误很不应该,但无疑是有人炒作该事情,法官书记员也登门给原告道歉,有了江宁法院的此事件警醒,所有司法部门都会绷紧司法规范化建设这根弦,所以大可不必盯着这个事情不放。扪心自问,我们的文章文书以及表达中难免可能出现笔误口误,只是错误出现的频率以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有所区别而已。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敢拍着胸口说自己从未出现过笔误。

昨天第一眼看到网上大肆流传的文书图片时,作为法律人,我也是既懵又惊的,司法文书上法院传唤的理由赫然写着“开房”二字,这是怎么回事?好在后来江宁法院及时有效应对舆情,先是调查确认文书属实,然后确定为书记员笔误导致,最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登门给原告道歉。可以说,该法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是突显水平的,不遮不藏,合理应对,理性处理。然而还是在法律届引发了轩然大波。

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笔误是正常的,完全没必要登门道歉,不能包容司法工作者的小失误,会让司法工作者累于小事,压力山大。一部分人认为这又是律师别有用心地抓住了法院的小瑕疵,在网络炒作,诱导公众,给法院摸黑。我先说我的看法,首先,我真的第一时间没想到是把“开庭”笔误成了“开房”,可能法院业务不熟悉,只单纯地想到“开房”作为传唤理由是什么鬼?后来才开窍想起来,我还是个法律人。所以对于一部分人说明显就能发现是“开庭”的笔误我不认同,普通公众无法第一时间识别此为笔误。其次,“开庭”与“开房”虽然都是以开字为头的动词,但二者差异巨大,而且以一般公众的理解以及现在社会的脑洞,“开房”二字充满了暧昧猥琐等各种负面信息,又极抓眼球,实在不应该出现此笔误。个人认为此处为口误倒不至于如此,舌头可能会转不过来秃噜了,黑纸白字写下来,过程不一样,感官阻碍度也不一样,也不能推给输入法背锅,实属低级错误。再次,法官与书记员一起登门道歉也不冤,司法责任制后,对员额的要求更高。就像冤假错案终身追责一样,杀人的追溯力都只有二十年,法官检察官却终身追责,司法民工的我们开始都不能理解,细想却也合理。实体的不公只是污染了水流,程序的不公却是污染了水源。只有加强司法规范的程序设置更严格,才能确保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所以,在这么严肃的文书上出现这么不严肃的失误,在我看来,十分不该。

古语有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古语又云,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在此声明,绝无诋毁该书记员之意,因为真的我也会失误。只是想说,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也许几百人几十人很久的努力都未必得到认可,一个失误足以颠覆其他人许久的努力,何其心酸无奈难过。正因为如此,早晨公交车上听到城管的广告,触动心弦的两句话。大意是人民城管服务人民,必须接受人民更严格的要求,接受人民对细节的挑剔。众所周知,城管这个群体,差点被全体人民diss,从一开始的各种报道粗暴执法,全民抵制甚至厌恶的公务员群体,到今天,自身执法规范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公众的包容度和满意度也不断提升。一路走来,各种探索碰撞,实属不易。我相信,现在的城管必然还有粗暴执法者,必然也有执法为民者,人民群众也更能体谅城管的执法,因为确实,城管让城市更美丽。城管的执法水平和细节也提高不是一点半点,温情执法,理性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备查。这一点,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

反观司法,近年来,司法的公众关注度和参与讨论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前面的赵作海案,呼格案等冤假错案,到于欢案,郑州法院二审改判的电梯口角导致老人死亡案件,张扣扣案等一系列,确实也反映出法治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矛盾。司法被放到公众视野的第一线,甚至镁光灯下,那细节的要求绝对很严苛。我们不能说公众只看热闹不会看门道,快播案就是对公诉人庭审能力要求不断提高的分水岭。司法工作者也不能再抱着哪怕我不应对,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的思想,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满意度是实践中评价司法工作的唯一标准。

“开房”事件虽小,但细思极恐,如果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因为小事滑坡到公众质疑甚至公众抵制的地步,司法如果走向不堪一击的明天,我们法律人自已的信仰将会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不说,一个社会对司法产生了深深地怀疑,简直不敢想象。所以,提升司法品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愿司法有美好的明天,愿司法民工也有春天。

你可能感兴趣的:(论“开房”对司法工作的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