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死了,我们该反思什么?

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饮水机投毒致同宿舍男生黄洋死亡一案,历经两年,终告一段落。一个问题的出现是偶然因素和必然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校、社会都难辞其咎。

一个孩子出事了,最痛苦的是他的父母;但是家教是一切教育的基础,父母更应首当其冲受到责备。事情发生后,他的父母一味包庇,一步步把犯罪的儿子推向死刑。

按照正常人的良知,自己孩子把对方孩子打伤打残了,想要减刑,首先不是应该诚恳地向对方道歉、尽其所能积极赔偿吗?按照中国的古老传统,下跪认罪在外人看来都会觉得合乎情理,毕竟“养不教,父之过”。但据报道,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前整整8个月,死者黄洋家人没有收到一个道歉短信。他儿子有罪,自己都承认了,林父还一直坚持让律师做无罪辩护。一审后,林父曾经给死者父亲发短信,说儿子这样做本是想开个玩笑,孩子社会经验不足,才犯了错。他没有检讨自己孩子的犯罪行为,一直在开脱。大家可能认为父母都是护犊子的,古代还讲究“亲亲相隐”呢。但是如果能将心比心,想到晚年失去独生子的父母的感受,考虑到失去孙子的92岁老人的感受,诚恳认错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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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黄洋之父)

正是父母“缺乏良知”和一味的“护”、“不能接受”,才最终将林森浩推向死路

像林父一样“护犊子”的家长普遍存在。比如孩子迟到,家长给老师打电话“我忘了定闹钟,忘了叫他,老师你别罚他”;孩子没有做作业,父母说“老师,你们管得也太严了,作业没写就扫一周的地啊?”“忘了扫地,你们也要罚,孩子来学校又不是学扫地的?”孩子打架,父母说“谁欺负你,你就使劲打,打伤打残了,爸爸给你赔钱,就别吃亏。”……

“护”的最终结果是孩子做事不计后果,而且不能承担责任。黄洋在医院治疗的16天痛苦万分,黄家人悲痛欲绝。林森浩几次去看望,不对医生说出实情,错失救治良机。林森浩既害怕黄洋会死,也害怕说出来会毁了他“优秀生”的名声,会要承担责任;另外他觉得“朱令案”没破,也让他心存侥幸。将来要做医生的人,却视生命为草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他必死无疑。林某提出要捐献遗体,这也是赎罪的一种方式,而且也是另外一种重生,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其父又一次违背儿子意愿,坚持火花,“汝心之固,固不可彻”,这样的“慈父”何其多。

父母不能接受一个一直是“三好学生”,一直带给自己骄傲和荣耀的孩子怎么会投毒杀人这样的残酷事实。父母对孩子期望值过高,没有给过他犯小错的机会。越是看起来乖的孩子,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这跟一直不生病的人,一生病就是大病,一个道理。此案与药家鑫案类似,因为父母不允许他犯错,药家鑫开车撞了人,最害怕父母会对自己失望,因此就把受害者捅死了,以为这样会神不知鬼不觉。

作为老师,也应当反思,只是学习好有甚用

教室里贴着标语“提升一分,干掉千人”,“不努力,你拼得过富二代吗?不奋斗,你干得过官二代吗?”

从家长到学校再到整个社会都是这样,你必须比别人强,干掉别人,你才有出路,就这样,一路“比”过来,拼杀过来。因为大家都根深蒂固地相信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无视文明善良的法治社会。比不过就心生嫉妒,自己心态失衡只好杀人解恨。

“跟别人比”的价值观是毫无意义的。从小给孩子报奥数、美术、音乐……花样繁多,急功近利,希望“出名要趁早”,只重视学习,无视孩子的道德品质。这个社会都是这样,生怕输给别人。

26岁的研究生不懂常识,两人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只是想在“愚人节”整对方一下,于是就在饮水机里下毒,作为医学硕士,难道是想试试毒药的威力吗?这样的事不止一件,大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棕熊,他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化学试剂烧动物园的动物就不知道违法不违法了”;大学生掏鸟窝案,反复捕猎、贩卖燕隼猛禽居然不知道是违法。这些人不仅法律意识单薄,而且缺乏常识幼稚荒唐,没有丝毫的良善之心,对生命也缺乏最基本的尊重。

林森浩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他没读过什么书。

【林森浩:我之前读专业书,读那些理工科的太多,没有时间看这些书。我感觉我的思维有点太直。

央视:什么叫“直”?

林森浩:就是不懂得拐弯,就是有时不考虑事情的后果,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包括说话、做事,或许都比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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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医学研究生,在多数人看来怎么也算是“知识分子”了,居然在文学、宗教、哲学方面,只看过三本书,《活着》《围城》《三国演义》。他缺乏社会阅历,没有文化积淀,人文素养。没有受过文明的洗礼,内心一片荒芜,一个成年人严重缺乏健全的思想和情操。让人不可思议。

鲁迅看到一个车站的名字叫“日暮里”,就想到祖国处于水深火的局面;根据梁启超理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看到林森浩,似乎看到了“日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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