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目前,该伤人案的民事赔偿仍在审理之中,尘埃未曾落定。昨日下午2点多,浙江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又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引来无数网友热议。惊叹惋惜之余,多数网友总会想到,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我不是法学专家,也未从事过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不懂得法律专家会怎样严格界定该事件中三方的责任。我只是从一个老百姓的角度,说说自己的看法,只是情感的成分居多,不一定符合专家的意见。大家看看就好,不用对我期望甚高啊。
1 老虎的责任
法律是人制定的,遵守法律的对象也应当是人。老虎生来就是吃肉的,这是大自然赋予老虎的本能,是万千年来生物进化“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结果。无论是活蹦乱跳的兔子麋鹿,还是鸡鸭牛羊,都是老虎的食物,老虎不会因为圈养就改变这个本性。假如活生生的食物送到嘴边老虎都不吃,老虎才真的有病吧?
再说了,虎豹啸傲山林,何其自由!人类用尽各种手段,把猛虎雄狮圈养到动物园,供人欣赏,老虎的“虎权”又到哪里去了?老虎受到的“终生非法拘禁”,哪位法官能给个公道,还它们以自由呢?
退一步说,即便圈养,大凡猛兽,领地意识极强,一旦外来者入侵,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用行动维护自己的领地和主权,有何不对?2016年面对南海仲裁案闹剧时,中国的有志之士呼喊有良心的国人:“寸土必争,保卫南海!”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对于外来入侵者的正当防卫,作为一个中国人,你觉得有什么不对吗?
老虎没有受过正规九年义务教育,也没有受过“虎父虎母”不能咬人的教诲。对于领地内的不速之客,是对老虎本身潜在的危险,老虎咬人,只是本能,何过之有啊?
2 动物园的责任
对于老虎的管理部门——动物园,大概人们分两大阵营:一大阵营主张动物园应负部分责任,另一阵营主张没有责任。
动物园应承担多少责任?让我们看看平时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出现突发事故时应对的情况,我们就有自己的判断了。
老虎作为猛兽,危险性不言而喻。动物园既然让游人观赏,就得保证游客在守规则状态下的人身安全。比如,修建3米高的护栏,修建隔离河,张贴警示牌等,履行园方的防护义务和告知义务(有点可笑,老虎咬人的危险还需要别人告知?)
其次出现突发事故后,极短时间内,管理人员就赶到现场,采用鞭炮驱虎,挡住了其他老虎,至少避免了伤害扩大。这和八达岭事件中用车辆鸣喇叭、轰油门是一样的效果。
有人发问:为什么管理人员不下场亲自救援呢?这种想法可笑之至,难道管理人员的命就不是命吗?八达岭事件中为了救擅自下车的嚣张女儿而葬身虎口的母亲不是前车之鉴吗?在危险解除之前,谁下去不是送死啊,况且还于事无补。
提高动物园的防卫强度,自然可以降低危险。比如把河道拓宽到100米,把护栏加高到300米,老虎全身带上铁甲,甚至把所有的虎牙全部拔除,只喂流食。只是这样以来,动物园的运营成本必会大幅上升,门票价格必会上涨,损害所有游客的利益。单是想象隔着100米的河水观赏浑身带着铁甲的老虎,是怎样的一只无趣和滑稽。
3游客责任
但根据中国的国情,一部分吃瓜群众主张,动物园出于人道主义应该出点赔偿金,来息事宁人,毕竟事情出在自己的地盘上嘛。这就是纯粹的“和稀泥”。如果赔偿,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这件事情看成是一种新型的碰瓷呢?“碰老虎瓷”。
如果最后动物园赔偿了游客,那就是“碰老虎瓷”成立;如果“碰老虎瓷”成立,我们以后就会“碰高速瓷”,没事就在高速上违规停车;还可以“碰各种瓷”,社会风气必将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法律应该保护守规则的人,而不是同情客观上受到伤害的人。
作为游客,应该遵守动物园的相关规定。如果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观赏动物,出了事故,那就是管理方制度有疏漏,动物园应承担全责。反之,游客恶意逃票,翻爬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无视警示标志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本身就是一个不遵守规则的人,由此带来的杀身之祸应有自己一力承担。
因为一个不守规则的游客,老虎也被无辜的击毙。建议动物园起诉游客,要求赔偿击毙老虎的损失,以及由此带来闭园一天的经济损失。
敬畏规则,往往也是自我保护的方式,规则意识缺失所带来的,往往是灾祸。
如果你是我的同类项
可扫码关注,免费阅读更多文章
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