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的那点事】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问题解读(二)

自华安捷讯对讲机公司微信公众号“对讲机”开通以来,经常收到一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咨询邮件和电话,有些内容内容比较集中。现由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作一交流性的解答,由于解答者个人认识水平所限,内容仅供参考,一切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问:我对短波业余无线电通信很感兴趣,但没有加入本地超短波本地通信的兴趣,希望在取得A类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后就买一台全频段业余收发信机,先用它申请设置A类业余电台,待半年后考得B类业余点台操作证后再用它申请设置B类业余电台。可以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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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可以。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台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设备(包括具备型号核准证和自制、改装、拼装)办理审批手续,技术指标的检验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规定为依据,该规定中强制性的指标只有两项:频率容限和杂散辐射。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发射设备等信息…… 业余无线电台的技术参数不得超出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范围”。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台时会在业余电台执照上载明“电台类别”(例如“A类”),这也就包含了工信部无[2013]43号文第一条所开列的各类业余电台的最大发射功率、可以工作的频率等“核定的技术参数”。使用中绝对不可以超越,超越就是违法行为。

您的汽车有跑时速200公里的能力,公安交通部门为其发了牌照,但实际速度必须控制在各种路段的规定限速以下,否则就要受罚,业余电台设备管理是同样的道理。

不过法规的解释权在于立法机构,以上解答只属于民间理解。过去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为防止业余电台操作者擅自在使用中超出核定参数,在批准设台前的设备技术指标检验中增加了频段、功率等其他参数限值,提高了设备合格的门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对这些历史延续而来的做法应给予理解,并通过努力学习更深入地理解现行法规的准确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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