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的哪些法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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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理财方式,包括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进行理财以及委托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进行理财。如委托你的“股神”同学帮你炒股,就属于委托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系民间委托理财。

一当事人说,她委托朋友炒股,交付了65万现金,后来只剩20万了;经多次协商,终于让她朋友出了张承诺书,承诺承担亏损的80%。就以这一案例作为引子,说说委托理财中的法律坑。

1.委托环节中的坑

一般而言,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会签署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对委托理财的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但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协议,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因约定了保底条款导致整份协议无效的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实践中也有很多人之间是口头协议,但当纠纷发生后,口头协议不利于举证。

什么是保底条款

简言之就是约定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条款。

为什么保底条款无效

投资有风险,因保底条款将投资风险悉数转嫁给受托方,根本上是违背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市场交易准则;且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的行为最终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

哪些是保底条款

如“账户亏损全部由受托人承担,盈利部分五五分成”;再如“委托帐户的本金出现亏损,在结算后,受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把亏损金额全额赔付给委托人”等等。

委托理财协议无效的后果

委托理财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则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即,受托人应向委托人返还本金;并按过错认定赔偿责任。


2.受托理财过程中的坑

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理财协议后,但如受托人在受托理财过程中操作不慎,也有可能引发向委托人赔偿的责任。

哪些情形会导致受托人承担责任

违反受托义务。如委托理财协议中写明的委托事项是炒A股,但是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炒了B股、美股、权证等等,且造成了损失;再如果委托人已发指令要求停止炒股,但受托人违背委托人的指示继续炒股且造成损失等等。

故意、重大过失或过错。有偿的委托协议,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处的故意,是指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是指受托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因此,在履行受托义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履行。


3.损失承担中的坑

在委托理财协议合法有效且受托人未有任何过错,但因市场波动导致资金损失的情况下,受托人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亏损造成后委托人往往会想尽办法与受托人协商,要求受托人出具承诺书,承诺承担一定的损失;或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对损失部分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

这类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签署这类文件后,受托人往往主张其是受到委托人的胁迫、威逼等情形,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才出具这类文件。但对于这样的陈述,受托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如确系在胁迫、威逼等情况下签署的,则可要求撤销该等文件。

如没有证据证明该等文件系违背自己意愿出具的,则现有案例中,有认定该等文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系后续对亏损赔偿所做的约定,在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属合法有效。也即,即使受托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但因其出具的这类文件,最终还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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