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为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的定义有两种,据说是由麻省理工的一位姓里的女士所提出,因此以其名进行命名。
定义1:如果对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所定义的程序P中在o1全都替换成o2时,程序的行为不发生任何变化,那么T2为T1的子类。
定义2: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都必须能够透明地使用其子类对象。
其实两个定义所表达的意思都相同,就是在所有父类出现的地方,子类都可以出现,并且将父类对象替换为子类对象的时候,程序不会抛出任何异常或者错误,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量不要重载或者重写父类的方法(抽象方法除外),因为这样可能会改变父类原有的行为。
优点
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提高代码的可重用性;
提高代码的可扩张性;
提高产品或项目的开放性。
缺点
继承是入侵性的,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降低代码的灵活性,必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增强耦合性,父类属性或方法改变,需要考虑子类。
2. 情景设置
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
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而里氏替换原则就是表达了这一层含义。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3. 代码示例
还是继续我们上面的场景:这里,我们将Employee类作为父类,它里面有一个计算工资的方法calculateSalary,代码如下所示:
(1)Employee
@interface Employee : NSObject
// 计算工资
- (void)calculateSalary:(NSString *)name;
@end
@implementation Employee
- (void)calculateSalary:(NSString *)name
{
NSLog(@"%@的工资是100",name);
}
@end
(2)调用代码
Employee *employee = [[Employee alloc] init];
[employee calculateSalary:@"张三"];
现在我们为Employee类添加一个子类总监Director类,该类新增了一个职责说明的方法和重写了calculateSalary方法,如下所示:
#import "Director.h"
@implementation Director
- (void)calculateSalary:(NSString *)name
{
NSLog(@"总监%@的工资是10000",name);
}
- (void)duty
{
NSLog(@"总监的职责是管理");
}
@end
调用代码:
Employee *employee = [[Director alloc] init]; //将所有父类出现的地方都替换成子类
[employee calculateSalary:@"张三"];
从上面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重写了父类Employee的calculateSalary方法,造成计算薪资的方法都是调用子类Director重写后的方法。如果应用场景是要求公司的薪资都是统一的,那么调用Director类重写的方法就是不正确的。如果非要重写父类里面的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用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2层含义: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在项目中所有使用子类的地方都可用父类替换,但在调用方法的时候,即呈现面向对象编程的多态性。里氏替换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也是相对较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