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贵:医生拿走30%,那你想没想过还有70%去了哪?

24日,央视新闻频道在“新闻30分”栏目中播报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

25日早新闻:国家卫计委连夜回应“药价高回扣”,表示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上海、湖南两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道中涉及的高价回扣事件展开调查

在报道里,央视记者历时8个月,调查了上海、湖南两地的6家大型医院指出在医院里长期存在一些不看病的“特殊患者”。这些被称为医药代表的“特殊患者”通过天天跑医院向医生推销药品。医生开出处方后,只要患者购买了药品,医药代表就能获取近10%左右的提成。而他们返给医生的药品回扣,比例高的也在40%左右。

其实“看病贵,药品贵”问题这几年来一直民生关心的热点,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利益。究其“贵”的原因,大致分为两条:(1)医生回扣;(2)虚高招标。

《新京报》曾有一篇报道

药品的生产成本其实仅占药价的不到5%,药价形成的大部分利润是被销售环节所吞噬。由于药品并非一般的商品,拥有向病患建议使用何种药品的医生在其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据业内人士估计,医生回扣部分占药品零售价的20%左右,直接导致了药品高定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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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拿回扣导致药品价格高报道中已经指出了,确实是不道德不合法的,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不可忽略:医生拿了30%,那么占大头的还有70%,去了哪?

首先,看一下中国的药价是怎么制定的。 其实,我国的药价改革经历过一个漫长的阶段:

(1)1996年,《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

(2)2014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

(3)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其实这是好的,让药品通过市场竞价,在竞争中让价格成为决定性因素,必然带来药厂效率的提高,药价的下降,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

因为真正对药品零售价起决定作用的是招标采购机制,这才是决定最终药品价格的关键。

招标机制是指:一种药品,要先在卫计委中标,才能进入医院的采购名单。最初,药品招标采购主体是医院自身,后来逐步发展出第三方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最后演变为各地卫计委统一进行药品招标。

所有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都由当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竞价采购,形成药品目录及招标价格,其中包括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及非医保药品。医院从省级政府核定的药品目录中进行选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医院可在药品招标价格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但招标价格加价15%不能超过发改委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本来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可以降低药品进入医院时的价格,也能防止企业和医院之间通过商业贿赂抬高药价,但事与愿违,出现更严重的情况:权利寻租

例如:山西泰盛制药生产的医保乙类40mg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零售价是每支68.2元,供货价是2.7元;山东仁和堂生产的医保乙类40mg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零售价是每盒98.1元,中标价是44.99元,供货价是8.5元。

可以看出,在药品的中标价、供货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我们多花的钱就只在这个传递中被消耗,那70%就是在这些环节中被层层剥削。

其实医生回扣原来是被允许的,因为预算不够,国家推行过“以药养医”,希望以医生的劳动实现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只是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体制的改革而被废除

但从现在的状况来看,只把矛盾直指医生是远远不够的,药价是如何制定的?是怎么制定的?这才是问题矛盾根源所在。

因为这就是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每个人都想从中“插一手,捞一把”。

看病是不能讲价的,我们为了生命、亲人可以砸锅卖铁,但现实是我们砸锅卖铁也要凑齐的医药费最终却进了某几个人的腰包

对“有关方面”而言,也该是痛下决心,拿虚高招标“开刀”的时候了。

对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多些约束,让真正其切实发挥降药价的作用,而不是在这个利益链上再加“监督=拿钱”一环。

鲁迅先生的《药》是华老栓买的蘸着夏瑜的血“人血馒头”,讽刺了麻木不仁的群众。

今天的“药”是群众用血汗钱换来治病的,莫要让其在成为再另一种更可悲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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