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你也可以成为改变的力量》有感兼社会事件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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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微友凌宗伟老师赠阅其所著教育评论集《你也可以成为改变的力量》一书,拜读其中辑一:“契约精神”和“边界意识”部分,颇有感触;另有引起国人(准确地说是一部分国人)强烈情绪的驻马店白衣女子在斑马线上先后遭两辆汽车碾压致死,期间,众多行人及车辆路过却选择视而不见的社会事件发生。对于我这样自诩“只求做好自己,尽最大限度地影响他人,像猪猪一样活着”的人不得不思索一些问题:我可爱的祖国可爱的同胞这是怎么了?自己真的可以成为改变的力量吗?

契约精神,边界意识……不正是我们目前的教育所欠缺的吗?说起来,这也应该算是西方文明的基石了,绝对的舶来品。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吗?任何事物,飞得标上“中国传统”“中国特色”的字样,才能被国民接受吗?普世价值不应该属于西方所独有吧?好东西为何不拿来用呢?

对于历史人物,以及他们流传下来的思想、观念、理论,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怎么会不造成思想混乱、世风日下?比如商鞅,比如孔儒。如果现有的学校科目中,首先改革政治和历史课,现有的教材和资料统统扔掉,我们的教育才有希望吧!比如商鞅的“连坐”和孔儒的““亲亲相隐”,不正是现有制度中一再被诟病却从未改变的“户籍制度”中“不得迁徙”“地方保护主义”的延续么?而“亲亲相隐”的“优良传统”,更是现代人情社会之癌,不管是公安部门处理纠纷还是司法机关判决案件,遵循的不是法律,而是要照顾多方情绪,平衡各方利益,怎么可能做到依法治国呢?

凌老师书中提到关于依法治教与法盲家长的问题,确实戳中现实学校管理中本不该由学校来处理的问题却强加于学校的痛点问题。事实上,不仅仅是学校遇到这类问题,企业也同样如此,甚至检察、司法机关都不能幸免,比如信访制度的存在,比如创建文明城市中的“全民皆兵”,比如政府强加于企业的扶贫项目……在我看来,真的不仅仅是普法能够解决得了的,当然,作用肯定是有的。但另一方面有权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也起到很强的示范作用。比如家长闹事之初,如果学校报警了,公安部门对此事是如何处理的?还有就是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下午还跟一个朋友讨论关于驻马店女子被二次撞击致死的案件,不能不说,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等等,起到了很坏的示范作用……毕竟,“一哭二闹三上吊”,“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都是会被民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的呀!

记得看过一系列BBC纪录片,片名叫“死因不明”。其中有一集是关于一位英籍意大利裔老人刚刚出门来到马路上,即被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孩撞倒并致死的事件,警方多方调查取证后发现,双方都没有过错,那是一个视觉死角,只能说老人比较倒霉。最后的结果是男孩不承担任何责任,老人的子女也接受这个调查结果。如果发生在天朝,会怎样?“死人头上有糨子”“死者为大”,怎么着也得让男孩家赔个几十万吧?这样“和稀泥”的人情社会不改变,社会风气怎么可能会好起来?

面对如此现实的问题,普通人应该怎么做?具体到我个人,应该怎么做?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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