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看《血战钢锯岭》

看了《钢锯岭》。我认为这部电影后一个小时对战争的描写已经赶上(如果没有超过)了斯皮尔伯格的《拯救大兵瑞恩》里对 Omaha Beach 的表现。Desmond 童年经历与长大后的信仰的联系似乎过于隐晦甚至牵强,让人很难产生共情,但这部电影所大力灌输的宗教情怀部分掩盖了这些缺憾——还记得第一次下钢锯岭后,一大桶清水浇在 Desmond 的头上为他洗尽血污的那个镜头吗?(参见施洗者约翰 [John the Baptist] 为耶稣行洗礼的故事和拉斐尔那幅著名的油画。)还记得第二次下钢锯岭时,Desmond 的担架从绳索上缓缓降下、镜头从下向上拍摄将他映衬在天空中的那一幕吗?导演和编剧从一个二战医疗兵的身上看到了耶稣本人。

尽管如此,军事法庭的一幕我却实在很难理解。作为审判者的那名军官本已准备落锤宣判 Desmond 有罪,却仅因他擅自闯入的老爹递来的一封来自准将的信(信的内容仅仅是重申和强调已有的法律),控方的上校就火速撤诉、法官毫不迟疑地就宣判无罪。(难道美国的军事法庭对罪案竟是是「不告不理」?)法官应该依据法律裁判,那么如果他最后的无罪判决是合法的,之前准备做出的有罪判决就应该是违法的。这个法官究竟懂不懂军法?他改变判决是不是也太轻率了??

虽不免有一些不大不小的缺憾,并且电影仍然延续着好莱坞一贯的令人(至少令我)生厌的美国中心视角——美国人勇敢无畏富有人性和爱心,美国人的敌人残忍冷酷卑鄙无耻——这部电影仍然是很久以来我所见过的最好的战争片。导演毫无疑问有着描绘战争地狱的天才,让人身临其境而难以喘息。

当然,真正的战争一定比任何战争电影都更加不堪——因为真正的战争不用也不会考虑观众。

看着那些人类自相残杀的场面时,我们总不免产生这样的疑惑:是什么让我们如此疯狂?是什么让我们不顾生命,去杀死那些素不相识的人?宏观上看,当然有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等各方面的因素。微观上,我想最大的动力就是求生的本能:「我要杀死你,因为如果我不,你就会杀死我。」

曾看过美国学者的一篇文章,说各国军队在新兵入伍时,都会通过给予他们各种严酷的考验,使这些新兵之间产生极其深刻和强烈的情感连接——这种联系往往比血亲更强,甚至比夫妻之间的更紧密。一旦战争开始,一个连、一个班里一个接一个的士兵死去,他的战友们立刻会像死者的亲人那样,对敌人整体产生刻骨的恨意,并寻求一切机会进行复仇。各国政府通过理解和利用这种「复仇机制」,大幅提高了现代军队的战斗力,其效果比任何重大的武器发明都立竿见影。同时,它也大大增加了现代战争的残酷程度——难怪我们在一战中尚能看到交战双方(我记得是英国和德国)的兵士相约走出战壕,在满目疮痍的战场上就地踢起足球,而在现在再也没有那样人道主义的美谈了——即使有,也一定会被军方视为丑闻吧。

加缪说过「没有什么比死于车祸更荒谬」,我倒觉得没有什么比人类自相残杀更荒谬——当然,似乎也没有什么比它更合理,因为说起来都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想起那句,有时被错误解读为投降主义和绥靖主义的法谚:「最不当的和平,犹胜过最正当的战争。」("Iniquissima pax est anteponenda justissimo bello.")

身为不曾经历风雨的「幸运的懦夫」,我看着纪录片、电影、历史照片里那些士兵同样年轻的脸庞,常常想,两个异国的素不相识的年轻人,在战争年代碰上就要用刀枪拼个你死我活,在和平时代遇上,则本可以微笑着交个朋友,共进一顿午餐,聊聊天气家庭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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