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币机器人—发达国家对虚拟货币态度正在转变

近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在北京举行了“区块链的金融应用”的主题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主讲,会上李礼辉先生就区块链金融应用、虚拟货币发展与监管,做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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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区块链金融

区块链从字面上说是信息区块衔接组成的数据链,它是各种技术的一个组合,是一种基于时间顺序的链式数据结构;是一种基于共识算法的实时运行系统;还有一个是基于智能合约的规则生成与执行;再一个就是基于加密算法的点对点网络。

有人把区块链理解为“第二代互联网”。我们说到区块链金融,我认为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它区别于一般的区块链,我觉得区块链金融的关键词是“规模化”与“可靠性”。

在其他领域可能不一定那么强调规模化,在可靠性的要求方面也会低一点,但我想我们讨论区块链金融的话,规模化和可靠性应该是最重要的方面。

区块链金融的三大要点

一、去中心化与分布式能否实现规模化

区块链技术的产生有特定的背景,这里大家可能也都比较清楚,一个是社会学的背景,一个是经济学的背景,还有一个是政治学的背景。

从政治学的背景来说,早就出现了无果无终的无政府主义。区块链应用于比特币、以太坊这样一些比较典型的初步案例或者说场景,采用的是去中心化、分布式的账本结构。

这种结构按我的了解它有很高的硬件需求:第一就是海量的数据存储需要巨大的空间;再一个就是数据的同步需要高速的网络;第三是各个节点的运行能力要达标和均衡,我认为达标和均衡是必要的。

另外,频繁交易需要消耗巨大的电能。好多专家在这方面有好多计算。所以,我自己觉得这样一个去中心化的结构基本上是适用于自组织、跨局域、小规模的“虚拟社区”,适用于比特币这一类流量比较低,每秒几笔的交易。

但是任何一个新技术的金融应用都必须注重规模化与可靠性,我们说到金融的话,它应该有两个比较大的特点,这里是需要强调的:第一,就是金融交易具有高频次、多平台的特征。像票据、供应链金融、资产管理等等中频次的金融场景,它的交易峰值是每秒要求数百笔以上。银行卡、外汇交易每秒都是几万笔。VISA、Master、中国银联系统每秒能够处理六万笔以上的交易。

而能够做到毫秒级全能的支付宝,现在可能做到每秒几十万笔的交易。另外一个就是金融交易它不管是产品还是服务,通常是跨平台的。这是第一个要了解的。

二、金融交易必须达到可靠性、安全性的标准,区块链能否实现

金融业务的性质是拿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金融行业的特征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风险;另外,金融的社会属性是经济的枢纽,百姓的钱包。

所以,我们在金融领域应用新的技术,就必须保证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

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就是说我们想讨论一些经济的可行性的话,看到我们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还是比较发达的,大型的金融机构已经建成了一些大中心为主的信息技术系统,并且已经形成共享数据云的平台。

所以,如果说我们以联盟链的心态来构建大中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分布式的账本系统,形成金融机构不论大小都可以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实现现有系统与创新系统的部分链接,这个应该是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交易成本,确保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标。

我个人的看法:无论是技术可行性,还是经济的可行性,区块链金融应用的最佳路径应该是多中心联盟的分布式共享账本。

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的结构在小规模的虚拟社区中继续生存和发展,有中心的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将会成为区块链技术规模化应用的主流结构。

区块链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以至于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特征是,它具有自己确定共识规则、自动实施规则和技术信用加持商业信用的能力。在经济环境下,信用建立在契约原则的基础上。

三、区块链的研发和应用

去年九月份在上海举行了“第三届区块链全球峰会”,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在会上作了发言,他提出了三个很重要的观点:

第一个观点,他认为从2017年或者2018年开始,区块链发展将会进入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可能会出现很多大规模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第二个观点,他认为区块链大规模或者是规模化的应用有障碍的话,技术性的障碍比制度性的障碍更加严重,所以当务之急是改善区块链的可扩展性。

第三个观点,他说到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系统称为区块链,比如说应用了哈希算法的中心化的数据库。

这里我就想请大家注意他的第三个观点。因为以太坊现在仍然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结构,Vitalik是以太坊的创始人,他提出:“以哈希算法为核心的中心化的数据库也可以称为区块链,所以我认为,如果真正要解决区块链规模化应用的问题可能需要引入中心化的数据库这样一个技术平台。”

我们看到其实2016年以前,区块链的底层核心技术在规模化的应用方面至少在我可以观测到的范围,我认为它是没有太大的突破。

但是,2017年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关于共识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这样一些底层核心技术的研发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一些应用系统已经可以适用于中低频次交易场景的需求。我这里简要说几个案例:

微众银行万向区块链和矩阵元联合研发了一个区块链开源技术平台,简称为BCOS。它是要创建一个面向分布式商业的区块链的基础设施,它们是多链跟跨链并行工作的,也是采取的分布式存储的方式,同时强调隐私保护。它们优化了联盟链共识机制,而且采用了一个可信的信息管理。

在过去的区块链里面,一般来说,比如说,在智能合约里面,写定了某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不可更改的,比如我们确定说,两个月以后我们交易的黄金价格是1000美元,那它就是1000美元,但现在它引进了一个可信信息管理的技术以后,它可以在两个月以后的这一天,比如说你选择下午北京时间还是纽约时间下午3点,然后你采用哪个交易场所的黄金交易的价格,它会自动引入的,所以这个可信信息管理化是他们BCOS非常重要的一个进步。

微众银行基于BCOS的联合贷款备付金管理运作得非常成功,到现在一年多了,运作还正常,他们希望,区块链能够提供更好的,同时也对于监管或者对于需要了解的情况能够更加透明。

他们希望做一个负责任的银行。所以,他们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开放了一个观察节点,允许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观察节点来加入联盟链,实现穿透式的监管。

这里还有几个,像腾讯区块链、蚂蚁区块链、平安集团的区块链,万向的汽车行业供应链,还有中钞区块链研究院三月份刚刚推出了一个中钞络谱区块链登记开放平台,我觉得这个平台实际上是区块链现代应用的另一个类型。

它是在不干涉合作方系统的前提下,为合作方提供数据的可信证明,通过已成区块链联合各方面对用户的身份、数字凭证、存证数据进行可信记录,为用户提供可查询、可验证、可监督的权属登记的信息公示服务。它主要应用场景有产品溯源的公示、投票登记、鉴定证书的登记、医疗数据等等。

三月份它推出的时候已经有十五家机构参加,包括司法机构、凭证机构、金融机构和各级企业。

借用几个案例,说一下我总的看法:区块链的共识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核心技术,它构建了多维度之间交互的架构,它可以实现众多参与方之间零距离或者说短距离、零时差或者说短时差的交通。他可以做到,我这里写了八句话,它可以“制定原则、协同治理、规避校验、避免重复、精减流程、共享信息、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表现突出的技术优势。

我们说了这么多案例,我还想说一句就是,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看的话,包括中国在内,也包括大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我们现在都面临一个共同的短板,这个短板是什么?就是尚未形成公认的技术标准,也尚未建立专业化的审核和验证体系。

所以我前面说到的这么多成功应用的案例,基本上是企业层级的,有的可能是实验层级的,还没有经过公认的技术标准的检验,也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审核验证体系。这应该是这么个情况。

以上是我自己关于区块链金融创新的一些看法,总的来说,我们希望区块链能够做到从可替代到不可替代。

下面我们来说第二个问题,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数字货币,就是现实与虚拟。

去年11月美国监管机构批准芝加哥的期权交易所推出了比特币的期货交易, 12月10日比特币期货上线首日,开盘报价是15000美元,但不到3个小时它是两次触发了熔断,它是上涨的熔断,然后价格就跳到18320美元。

到今年的1—2月份比特币应该是震荡下行,2月6日应该是最低的,跌破6000美元,比特币从最高点跌了接近70%,虚拟货币整体的波动幅度是巨大的。所以,这里我想分别讨论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定数字货币,二是虚拟货币。

区块链法定数字货币:清算功能大于支付功能

法定数字货币,中学教科书里面把货币的本质定义为一般的等价物,很多学者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

我认为数字货币是采用数字化技术的货币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而且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它构成法定数字货币,这当然是我的一个看法,也许不准确。英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等央行都已经宣布启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的研发,我们中国也早已经启动数字货币的研发,研发团队在一年多前发布了一个研究报告,这个报告涉及数字货币总体的架构、技术标准、法律地位、发行业务等等。

应用区块链技术来构建法定数字货币的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高效率、高透明的。第一是直接支付、无现钞支付可以减少成本。第二是中央银行实时、完整数据,能够控制货币供应总量的精准性。第三就是资金流的信息是可观察、可追踪的。所以,从反腐败、反逃税、反洗钱等几个方面来说,应该说是高效的。

我觉得其实数字货币或者说法定数字货币它能不能替代传统货币,取决四个关键因素:第一个是效率,第二个是可靠性,第三个是成本,第四个是法律。

我个人认为在日常的支付市场,数字货币可能并不具备取代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绝对优势。我认为在日常支付市场,数字货币是法定也好,不法定也好,数字货币它取代不了支付宝这类新型电子支付的位置,但是在集中交易的场景中,数字货币是最有可能成为高效率的工具的。

去年7月份、8月份,高盛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所颁发的第一个数字货币的专利,他们这个数字货币是瞄准证券交易清算市场,美国的证券交易的清算T+3。T+3,3这里面风险太大了,不可知的风险太大,所以他们希望说用数字货币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自己觉得,我们中国如果说真的要推出我们的数字票据系统或者我们去他们那里进行一些金融交易,我认为必须要有数字货币作为清算基础。

区块链虚拟货币两大核心:共识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二就是关于虚拟货币。其实关于虚拟货币我们常见的英语单词应该是Coin、Token。这两个东西在虚拟社区内它是成为价值标记和支付工具。有些学者强调数字技术特征,他就把Coin称为加密数字货币;有些学者强调金融的属性,它就用Token翻译为通证。

我的粗浅的看法是,如果说我们认同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就是我前面说了,这应该是一种比较权威的说法。这些Token也好,Coin也好,这样一些虚拟货币它没有合格的发行责任主体,也没有实体的市场支撑,也没有主权信任背书,因而谈不上是法定数字货币。

2009年中本聪推出比特币,而且比特币带着区块链的标签来面试的时候,很少人能够洞察未来。2017年的比特币的价格上涨了多少?上涨了14倍,虚拟货币在这里它不再只是虚拟社区内少数人的游戏,而是平行于现实世界的网络金融空间或者虚拟金融空间。

虚拟货币的膨胀有投机炒作因素,但应该还有深层次原因。我归纳了两个原因:一个是网络共识的治理机制。另外一个是发行代币或者叫发行虚拟货币的激励机制。

它通行这两个机制,所以虚拟货币是参与者认可的等价物和支付工具:也许对我来说它什么都不是,但是对于参与的人来说,它就什么都是。发达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发生转变,值得关注,我这里侧重说四个案例:

第一是新加坡。新加坡它是在“监管沙盒”的机制下,给予虚拟金融有限制的合规性。比如说去年3月份他们监管部门给予一批中国人为主弄的一个量子链ICO有条件的“无异议函”,这个主要条件就是禁止对新加坡本国居民发行和买卖虚拟货币。

我这样说一句,大家可能印象不深,去过新加坡的人在海岸开会看到两个很高的酒店,这个酒店是有赌场的,这个赌场建在新加坡,但是它规定:新加坡本国公民不准进入这个赌场去赌博。

所以,他们所谓的虚拟金融的创新实际上跟这道理一样,你这个店可以设在新加坡,可以在新加坡ICO,可以在这里注册,但是对不起!新加坡本国的居民禁止买卖、禁止进入,这是第一点。

第二是日本,日本去年应该是3月份吧,它内阁就通过法律承认比特币合法的支付方式,4月份它们就修订了一个叫《犯罪收益转移的预防法案》,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去核查账户所有人的身份、资金来源,防止洗钱等等。

其实比较特别的是去年9月29日,大家知道,9月4日我们中国对这些所谓的代币、虚拟货币所采取的监管行动,日本在9月29日这一天批准了11家虚拟货币交易所,而且在12月初又批准了4家,到今天1月份、2月份,去年在东京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有价值10亿多美元的比特币和其他一些虚拟货币被盗,所以他们最近又在做一些监管审查。

但是总的来说,我个人觉得日本政府的动机,我们很难判断日本的一些心理状态,但我觉得它有可能是希望借道区块链的平台来拓展金融市场,夺回过去20年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失地。因为他们觉得过去20年他们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落后中国太多了。

再看看美国,我觉得美国做得还是有点意思。2016年以前美国的监管重点在于防止虚拟货币等等一些新的技术形态、业务形态占领美国法币领域,这是他们过去一直坚持的。

但是2017年它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动作:第一个就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在7月下旬宣布,经过监管审批的Coin属于证券,然后ICO要纳入监管,未经监管审批的ICO属于非法的证券发行。

12月下旬他们对ICO非法集资采取了法律行动,美国去年还采取了一个比较大的动作,就是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于12月初公布了审查结果:允许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允许这两个交易所进行比特币的期货交易。这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所以,这两家分别于去年12月10号、18号推出比特币的期货交易。另外,美国有一个统一州法委员会,美国的各州是有立法权的,但有些业务比如说金融业务、好多商业业务都是跨州的法律必须一致,所以它的统一州法委员会是有这么一个功能,就是说,可能会涉及到整个美国联邦之类的一些法律的建设。

一般来说,法律草案是他们来提出的,他们提出了一个《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草案,这里它把Coin定义为虚拟货币,而且它认为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这个草案也明确说虚拟货币有区块链,有助于实现快速的、低成本的、跨境或者远程的交易;均衡的监管体系可以为它的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它也认为虚拟货币的匿名性等等这样一些问题不可避免会带来洗钱、非法融资、逃税等等问题,所以很有必要进行审慎的监管。这个法对牌照的合法信息披露、执法措施、居民保护、合规政策作了具体的规定。

再看我们中国。新加坡侧重于数字金融的创新实验,日本侧重于数字金融市场的开发,美国侧重于数字金融市场的规范,我认为我们中国侧重于数字金融风险的防范。

大家知道,去年9月10号人民银行等7部委发布公告,认定ICO属于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而且应人民银行要求,中国三大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火币网、OKCoin、比特币中国都停止了国内的交易。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政策的底线,基于政府的立场和视角,对于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苗头及时主动地出手,防止演变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应该是必要的。

政府需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是政府的职责。所以,基于创新者、创业者的立场和视角,我认为不触犯法律的原则,不触犯监管的底线应该是必要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要加快数字金融制度的建设,加强各级监管的协调。

一个是立足于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快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抓紧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制度,抓紧研究制订虚拟金融监管制度,保证数字金融健康发展方向。

第二个,我认为制度建设还是要先易后难。先出台监管法规,再出台法律。在新兴科技面前,虽然很难,但是我们应该要努力,加强科技监管协调,达成监管共识,建立科技监管标准,采取科技监管的一致行动。还要联合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有效管控资金在“链上地下”的跨国违法流动。

其实一个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制度创新的关系。我觉得科技创新是在推动金融制度创新。总体上看,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制度创新为什么要小心谨慎,有的时候可以慢半步?我觉得慢半步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说慢了一步或者慢了两步,那可能就会有比较大的影响。我们时代其实呼唤更高效率、更高公平的金融服务。

传统金融机构走流程、走审核、招标等等流程非常繁琐,金融科技则有可能改变传统金融的业态,但它并不改变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本质仍然是价值融通,仍然是信任创造,仍然是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

所以,我觉得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规范有序,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坚持保护投资者、存款人的根本利益,是成熟国家金融监管底线,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可持续的金融科技发展应该是源于创新,但固守金融的本源。敢于变革,但不触犯金融安全的底线,善于构建捷径,但不走旁门左道。金融科技、金融制度的创新,还是要穿透市场,穿透科技,穿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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