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风暴:石油价格战风云(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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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次交锋

石油战第二次交锋由利比亚首先发起,在伊朗以“德黑兰协议”的签订宣告胜利。

1970年9月1日卡扎菲政变成功以后,接受了他的助手与同盟者贾鲁德的告诫,不是向所有在利比亚境内的石油公司开刀,而是单独地与阿曼德•哈默博士的“西方石油公司”达成了协议:每桶油价提高50美分。这个协议动摇了利比亚境内的各大石油公司联合抵制的决心。仅仅半个月时间就都在相同的合同上签了字。

就这样,一个阿拉伯国家在1970年9月14日首次强迫整个西方世界的石油大亨们提高了石油标价。这可以说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10年来产油国所取得的第一个较大的胜利。紧接着这个胜利,“石油输出国组织”1970年12月9日至12日在加拉加斯召开了第二十一届会议,确定石油产地使用费最低为50%。并且于1971年2月14日和1971年4月2日分别在德黑兰和黎波里召开会议迫使石油公司作了让步。

在德黑兰会议上签订的“德黑兰协定”使得石油生产国家在以后3年时间内多收入450亿美元的油款。因此,很多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研究石油的学者们都认为“德黑兰协定”标志着石油时代的变化。从此开始,西方国家逐渐失去对中东石油的控制。

1971年2月24日阿尔及利亚布迈丁主席宣布:阿尔及利亚已经取得设在本国土地上的法国石油公司大多数(51%)股份,并已经对天然气矿藏和管道实行国有化。天然气、管道全部由国营碳氢化合物探产运和销售公司管理。

1973年9月1日利比亚宣布设在利比亚的外国石油公司51%股份收归国有。到1980年伊拉克、伊朗、科威特、卡塔尔、委内瑞拉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等实现了全部石油国有化。沙特阿拉伯也同阿美石油公司达成了接管协议。阿尔及利亚和利比亚分别控制了本国石油生产的80%和69%,厄尔多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尼日利亚分别取得了石油公司62%、60%、55%的控股权。印度尼西亚则把在石油分成比例中自己所占的比重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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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73年石油风云

1973年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一个石油危机的年份,而对于石油输出国组织来说,却是最成功的一年。以这一年10月中东战争爆发为契机,“石油输出国组织”特别是阿拉伯产油国通过禁运、减产等手段,最后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石油的价格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把石油价格稳定在比较高的水平上。

1973年10月战争以后,波斯湾产油国首先决定自行确定石油标价。到同年底,每桶石油价格从原来的3.011美元提高到11.651美元。1974年2月,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自1975年1月起,废除原油运价和回卖价格,实行单一价格制,进一步限制西方石油公司的利润和哄抬原油售价,每桶石油售价定为10.40美元。1975年3月该组织建议石油计价不使用美元,改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并按世界通货膨胀率指数化。

1975年9月该组织决定到1976年6月每桶石油售价由10.46美元提至11.51美元。1976年12月,“石油输出国组织”召开会议,11个成员国提出从1977年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再将石油价格提高15%,还有两个国家只同意提价5%。于是,出现双重价格制。

后经1977年7月会议协商,又恢复了统一石油价格,即把油价统一到比1976年年底高10%的水平上。1978年12月,该组织又决定从197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将油价再提高14.5%,到1979年10月每桶售价将从12.70美元提至14.54美元。1979年3月,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第四阶段的计划提前实行。即从1979年4月1日起每桶石油价格提至14.54美元。

人们一般地认为所谓“石油危机”是从1973年10月战争后的石油禁运开始的。其实,这一场与石油经济旧秩序进行决裂的搏斗,早在战争前两年就已开始,战争结束后仍然在继续进行。严格地说,“石油输出国组织”70年代所取得的巨大成功,正是该组织整个60年代所做的努力的结果。整个60年代,“石油输出国组织”除了在分配石油产地使用费方面有了一些改善之外,没有得到任何涉及石油权力的转移。然而这10年正是所谓渐进的量变的积蓄阶段。当这积蓄了10年的能量迸发出来的时候,确实震撼了整个世界。

我们已经看到,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不久,阿卜杜勒•塔里基曾经过早地掀开了决裂的序幕。当时,由于伊朗和利比亚这两个高产、优质的石油国家仍然还被西方和大石油公司控制着,甚至在1967年“六•五”战争期间,在“石油输出国组织”准备以禁运将支援阿拉伯兄弟的时候,这两个国家的油船仍然一刻也未曾停止地驶向欧洲和美国——实行全面决裂的时机尚不成熟。

1970年9月,利比亚的卡扎菲政权建立以后,情况不同了。利比亚逐步摆脱了大石油公司。与此同时,伊朗国王也声明:不愿意再屈从于帝国主义者的蛮横要求。此后,在石油

收入分红比例上石油输出国组织逐步地占居了上风。

50年代每桶石油70%的收入归石油公司所有,30%归产油国;196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油价虽然未变,收入的分配却是各得一半了;1970年和1971年,利比亚采取行动之后德黑兰协定的签订,已经使石油收入分配改为石油公司得30%,产油国70%;到禁运之前的1973年,又改为产油国享有95%,石油公司只能得到5%了。

事实上,各大石油公司并不愿意承认这种地位的转变。1971年1月,23家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的董事长们,曾聚会在华尔街一位高级律师的办公室里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们是经过激烈的辨论以后才愿意承认这一事实的。既使如此,美国政府还是派出了官方代表,仍然指望能通过与“石油输出国组织”中三个最有代表性的成员国家的领导人沙特阿拉伯国王、伊朗国王和科威特埃米尔(意即统治者)的会见,来解决石油问题。

虽然这三个国家的领导人始终与美国保持友好,但他们都不愿意直接与美国商谈。他们告诉那位官方代表:有资格以他们的名义并得到他们支持的对话者只能是“石油输出组织”。这对美国既是挑战也是暗示。美国接受了这一点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实现与旧的石油经济秩序全面决裂的条件完全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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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0月,中东战争爆发。“石油输出国组织”一方面为支援埃及的阿拉伯兄弟,另一方面也为谋求合理、公正的石油价格采取了行动。

首先石油输出国组织宣布石油价格至少提高一倍。理由是:工业国家1970年至1973年间快速的通货膨胀已使“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石油获得的经济利益化为乌有。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此外,尽管石油提了价,但由于消费剧增,石油市场变得相当紧张。战争前夕出现:“现货市场价格”,即在定期合同之外,根据供求规律在诸如鹿特丹这样的中心市场上自由制定的价格,9月底已超过每桶5美元,而石油的正式价格仍停留在每桶2.5美元。

开战第二天,石油输出国组织又一致通过“阿拉伯石油禁运”法案。

紧接着,伊拉克宣布埃索石油公司和美孚石油公司在巴萨拉油田的所有设施全部实行国有化,并限制石油出口量。沙特阿拉伯、科威待和海湾一些酋长国共同宣布立即减少它们的石油产量并逐渐停止向欧洲(法国除外)、美国和日本的港口运送石油。

“七三年禁运”震撼了整个西方世界。虽然1973年秋季美国使用的石油中只有20%来自阿拉伯国家,但是阿拉伯石油在欧洲国家消费的石油总量中占75%,在日本占80%。欧洲和日本是美国战略布署中的两大支柱。这两大支柱即将面临着赤字、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危险,这使美国也感受到了冲击。

1973年的石油风云使“石油输出国组织”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仅提价一项就使阿拉伯国家的石油收入由1973年的300亿美元猛增到1974年的1100亿美元,到198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销售石油的收入已达到2750亿美元。更重要的是由于“石油输出国组织”夺回了被国际垄断组织长期把持的石油价格制定权,致使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终于被打开一个缺口。

由于1973年石油斗争的胜利,联合国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于1974年4月召开了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的第六届特别会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顺利地通过了“七十七国集面”起草的《关于建立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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