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政策的副作用

我国税收政策的副作用

《管子·国蓄》:“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

“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

我国政府的税收,完美继承了管仲的税收政策的精髓——寓税于价;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

悄悄的征税,对政府而言,利多害少。

一来降低群众对于交钱的抵触情绪。

二来降低群众对于财政支出的监督意愿,因为没有感觉到政府花的是自己的钱,自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来降低群众对于贪腐的憎恨情绪,从而减少对政府治贪不力的责备情绪,道理同上,因为觉得贪的是国家的钱,不是自己的钱,所以很多群众对于贪官落马是抱着一种看热闹的心态来对待的。

四来,只见政府花钱办事,不见政府收钱。有理由让群众“感谢政府感谢党“,有助于社会稳定。

虽然有以上种种好处,但是我觉得这种政策还是有一定副作用的。

首先无助于培养纳税人意识,使群众监督政府财政的意愿降低。

其次使得贪污腐败者缺少对群众监督的敬畏之心,让贪污腐败者在财政运作中依然带着封建专制时代的影子——只对上级负责。政府自身承担太多的监督工作,工作量大而且效率低效果差,并且要承担群众所有指责。

最后无助于培养群众的反贪意识,最近几年贪污上亿元的贪官,有几个职务并不高,经手的财务只涉级百万人,基本相当于每人给这些贪官贡献一百元。可是,就当地群众群众的反应来看,也不过是看热闹的反应,完全不像被抢一百元的样子。我想正是这种财政政策使人觉得,他们贪污的钱是国家给的,不是我给的。

其实,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纳税人意识培养到今天,群众已经能够接受明税了。如果现在把商品价格和消费税都放在明处,群众也能理解并接受。

我国的财政政策和国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处事哲学相遇时,就会造成财政监督和反贪意识不强,这是中国特色。

如果把税收放在明处,让群众体会到政府用的是自己的钱,贪官贪的是自己的钱。我想,群众肯定马上就会有纳税人的体会了,因为,没有人愿意自己的钱被人乱花。

“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

我国的政府一直利用“民予则喜”的财政政策来收税和用钱,借以稳固统治,笼络人心;我想如果利用“夺则怒”的群众心态来反贪效果应该很好。这样,群众看到贪官就会像看到有人抢自己的钱一样,这也是中国特色。

赵利.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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