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大量使用大众点评信息涉不正当竞争

(原标题:大众点评向百度索赔9000万 法院判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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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地图网页版中搜索餐厅会出现点评信息。

        南都讯百度和大众点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前终审落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败诉,需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等产品中使用点评信息,并赔偿大众点评经济损失300万元。

这起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侵权案从一审到二审,走过了4年。

        2014年,大众点评网经营者汉涛公司起诉百度网、上海杰图公司不正当竞争,索赔9000万。去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百度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等产品中大量使用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具不正当性,应立即停止,并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

百度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百度辩称,百度地图是百度搜索项下的一个垂直搜索子栏目,垂直搜索是对相关领域的信息进行搜索,决定了百度地图中最终展现的搜索结果必然集中来自于大众点评等几家网站,百度公司通过搜索技术抓取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严格遵循了行业惯例,且符合汉涛公司关于搜索的要求,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对大众点评网构成实质性替代。

        汉涛公司辩称,百度在百度地图产品服务中并非单纯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而是一种内容提供行为,其中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占据主流,基于用户习惯和流量费用较高的情况,一般消费者只需看3-6条用户评论信息,即可决定对商户的选择,不必再跳转至大众点评网,百度使用涉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实现对大众点评网的替代,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8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百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焦点】

1、百度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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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百度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如何认定擅自收集信息的行为是否正当?上海知产法院法官范静波指出,应综合考虑行为是否具有积极的效果、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对市场秩序所产生的影响等。

        一审法院认定,百度地图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虽然设置了指向大众点评网的链接,但由于每条点评信息都是完整的,用户无需再去大众点评网查看,会导致大众点评网的流量减少,百度地图还同时推介自己的团购等业务,攫取了大众点评网的部分交易机会,会给汉涛公司造成损害。此外,百度知道通过直接向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实现导流,也会截取大众点评网的流量,给汉涛公司造成损害。

        二审法院上海知产法院认为,百度在使用来自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信息时,理想状态下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但实际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不仅损害了汉涛公司的利益,也可能使其他市场主体不愿再就信息的收集进行投入,破坏正常的产业生态,对竞争秩序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这种超越边界的使用行为也可能会损害未来消费者的利益。

2、什么样的“搭便车”不可取?

百度被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劳动成果”

        上海知产法院认定,大众点评网上用户评论信息是汉涛公司付出大量资源所获取的,且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这些信息是汉涛公司的劳动成果,百度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产品中进行大量使用,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劳动成果”。

        二审判决书指出,对于未经许可使用或利用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认定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搭便车”和“不劳而获”,这是因为“模仿自由”,以及使用或利用不受法定权利保护的信息是基本的公共政策,也是一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否则将在事实上设定了一个“劳动成果权”。但是,随着信息技术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信息所具有的价值超越以往任何时期,愈来愈多的市场主体投入巨资收集、整理和挖掘信息,如果不加节制地允许市场主体任意地使用或利用他人通过巨大投入所获取的信息,将不利于鼓励商业投入、产业创新和诚实经营,最终损害健康的竞争机制,因此,市场主体在使用他人所获取的信息时,仍然要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使用。

3、损害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大众点评索赔9000万未获法院支持

本案中,汉涛公司向百度索赔9000万元,法院最后判赔300万元,为何相差悬殊?

        汉涛公司主张考虑到大众点评网绝大部分点评内容和相关信息均被侵权,以其营业成本作为赔偿依据,但并未举证证明百度公司行为给其造成的具体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经营成本并非全部是大众点评网获取点评信息的成本,对此并未予以支持,而是综合考虑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的市场地位、百度使用涉案点评信息的方式和范围、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百度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仍未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站从用户直接获取点评信息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上述考虑因素较为全面,据此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之内,予以维持。此前,3sNews曾报道大众点评以百度地图侵权之由将百度诉至公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及合理费用45万余元。昨日,该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众点评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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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点评的诉讼理由是,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地图和大众点评在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和点评内容的服务模式上近乎一致,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替代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会导致大众点评网的流量减少。同时,百度地图又推介自己的团购等业务,攫取了大众点评网的部分交易机会。而百度知道直接向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将一些想获取点评信息的网络用户导流到了百度知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大众点评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百度地图侵权案件与此前百度文库、百度音乐的侵权案件大同小异。虽然百度前不久刚刚透露将全面展开清查盗版侵权行动,持续大力度对侵权内容进行排查整顿,但百度的侵权行为一直屡禁不止。

        作为搜索引擎,百度并不生产内容,却需要以丰富内容吸引用户,增加用户的黏性,以全面推进百度旗下的产品运营,这些产品往往会与细分领域的参与者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需要调取第三方资源,甚至直接与第三方构成了竞争,因此,不难理解大众点评为什么要与百度对簿公堂,满满的都是利益冲突。

         从线上走到线下,百度试图以本地化O2O模式来抢夺线下经济的丰厚市场,却忘了自身并不具备大量的用户,靠着投机取巧的方式,必然会遭到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的反抗,希望百度能够吸取教训,改变经营思路,以公平正当的方式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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