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相马讯 中止调查只是个“利好”的开始,因为在FCC新任主席潘基特(Ajit Pai)看来,美国政府应该取消一些电信业不必要的监管措施,取消或者减弱那些对于投资和创新的限制,而其中就包括老生常谈的“网络中立”。
在入主白宫之后,特朗普已经推翻了奥巴马过去制定的许多政策。如今,特朗普也准备推翻奥巴马有关电信和互联网的一些政策。就在日前,美国FCC宣布放弃对T-Mobile、AT&T、康卡斯特和Verizon的调查。
特朗普到底给美国电信业带来了什么?从现在来看,是个惊喜而不是惊吓。
一波三折的美国“网络中立”
事实上,网络中立原则一直就是运营商和互联网厂商间互相博弈的产物。早在2005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互联网政策声明》,提出网络中立“四原则”。2009年,FCC将“四原则”增加至“六原则”,继续推进网络中立。2010年,FCC正式通过《开放互联网指令》,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确保消费者能够平等、不受限制地访问所有合法内容,不得根据网速对内容提供商额外收费。
一周时间不到,Verizon就将该指令和FCC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其无效。2014年1月15日,联邦上诉法院否决了该指令。同时,法庭还推翻了FCC关于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阻塞互联网流量的规定。
2014年5月15日,FCC正式推出修订后的、“商业上合理”的网络中立原则,允许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快车道”,向互联网企业提供分级服务,并向互联网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新版网络中立建议遵循三大原则:一是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对流量管理做到透明,二是合法的内容不能受到屏蔽,三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得在违背商业原则的情况下损害互联网。此次修订引发了业界巨大争议。美国互联网企业发起“网络减速日”大型抗议活动,他们认为,该计划还可能会影响无法支付“快车道”高额费用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2014年11月1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声明,建议FCC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快车道”,并将宽带服务重新定位于为“公用事业”,要求FCC对互联网实施“强监管”。同时提出了四项原则,即禁止屏蔽、禁止减速、禁止快车道、增强网络管理透明度。此声明立即招致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强烈反对,AT&T宣传将大规模缩减其光纤网络计划。迫于多方面的舆论压力,FCC宣布将网络中立政策出台事宜延迟至2015年。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全球有关网络中立立法较早也是较成熟的国家,美国的政策变化或将影响至全球各国对待运营商与互联网厂商关系的态度。这也意味着运营商与互联网厂商间的博弈将进入到新的阶段,双方关系不再是非黑即白,双方将走向全新的竞合关系。
图为美国FCC现任主席Ajit Pai(右)与前主席TomWheeler
一碗水要端平:两分法时代结束
从网络中立历次变动中不难看出,美国的网络中立原则不仅没有调和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厂商间的关系,反而激化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而且一味的支持互联网发展,打压电信运营商的创新发展,也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初衷。在新的万物互联时代,对于运营商与互联网厂商来说,双方的关系早已经不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的竞争关系,非要拼出个你死我活。
互联网厂商需要运营商不断升级网络为其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业务体验,运营商也需要互联网厂商的支持来不断推动网络升级。例如,视频网站需要运营商提供更为稳定、带宽更大的网络能力,而高清视频则为运营商带来了用户网络带宽升级的市场机遇。这让双赢不再是运营商与互联网厂商间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实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方式。例如,美国流媒体服务供应商Netflix已和网络提供商Comcast达成协议,向后者支付一定费用,直接使用Comcast提供的宽带网络,以期为Netflix的用户提供更加流畅的在线视频观看体验。2013年,orange同谷歌公司达成了收费协议,谷歌将为此向Orange支付可观的流量费用,Orange将这些费用用于维护网络,保证用户能够更快地浏览谷歌的内容。实际上,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运营商和互联网已经逐步寻找到了更市场化的解决方式,双方的关系也不再是势同水火。
可以说,在关于“网络中立”的博弈中,互联网和运营商被撕裂了。网络中立支持方认为,“快车道”将对部分互联网企业形成歧视,运营商有机会对流量与服务进行暗箱操作,还可能会抑止市场竞争,导致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可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本进入收费的“快车道”而过早夭折。
而网络中立反对方则认为,宽带网络由私有企业投资建设,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权管理自己的网络,包括对高耗流量的用户进行管控以避免网络拥塞,为需要更高等级质量的企业提供分级服务等。同时,分级收费也可以弥补网络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巨额成本。QoS和SLA也被运营商阵营认为是盈利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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