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题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鼓励境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营造良好商务环境。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可从省商务厅或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分别报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企业属地化申报。同时,在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注册并申报项目(网址为http://58.213.133.197:6013/ 或省商务厅网站-财务处子网-专项资金栏目进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网址及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1,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报网址详见附件2-4)。

(二)各地商务部门在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审核注册企业资质信息、初审申报材料,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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