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摘录——当事人“犯错”时,----目标架构的引航(二)》高曙霞2017-9-12坚持分享第60天

(二) 引导出现正向所欲行为,而非要求停止不当行为。

举例来说,很多家长与老师要求学生不要上网,并指称此为不道德行为,这样的说法不易赢得这些青少年当事人的认同,反易会引起他们的排斥。多数的家长与老师,希望这些有网络成瘾行为的青少年能“立刻停止上网,并在课业上有良好的表现。”然而,这样的目标对这些青少年来说,他们的行为所需要调整的步骤至少包括:减低上网的时间与次数而终至不再上网,愿意把上网的时间拿来念书;拥有读书的物理与心理环境,懂得念书的策略,且在考试时能拿高分。这对多数青少年来说,不是一个一触而就之举,尤其是对于有其他家庭生活与学校适应问题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困难。因此,家长与老师中这一类的期待容易造成这些青少年的压力,让他们觉得过于困难而自动放弃,而更加沉迷于上网的乐趣。所以,如果把青少年网络成瘾的行为的辅导方向,重新定义为:如何减少上网的时间与次数;如何与上网的欲望相处但又不至于被此欲望控制;如何在上网时间与其他生活重心建立平衡的机制;如何在上网以外的现实里,拥有如同上网时的乐趣与成就等向度。这些目标将会修正咨询师及重要他人对咨询目标过高的设定,也会使其较愿意与容易找寻到什么是这些青少年希望拥有的目标,或至少是开始愿意尝试的起点,而能真正建立起咨询与这些青少年的工作关系与辅导契约。

《阅读摘录——当事人“犯错”时,----目标架构的引航(二)》高曙霞2017-9-12坚持分享第60天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你可能感兴趣的:(《阅读摘录——当事人“犯错”时,----目标架构的引航(二)》高曙霞2017-9-12坚持分享第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