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爱本无罪

别怕,爱本无罪_第1张图片

“我是男同,对,就是常挂在人们嘴边的gay,G—A—Y”————题记

我叫N,我是个男同,男同性恋,通俗点儿讲,我是个喜欢男人的男人。

对,就是常挂在人们嘴边的gay。

我特喜欢把这个单词这么念“G—A—Y,gay”。看,要先把嘴巴缩小,只能看见两排牙齿,发出个拉长版的“吉”的音。再把嘴巴张大一点点,试着发“阿姨”的音,把“阿”这个音缩短,把“姨”这个音拉长,对,就是这样。最后,再张大嘴,用一种能吞下一个大肉包子的口型,发出“歪”这个音,谁让你们吧唧嘴的,又不是真有肉包子。

我意识到我有这个毛病,差不多周围人都觉得喜欢同性是种病,是在我差不多初二的时候,差不多我十二三岁,差不多也是不少人开始喜欢郭敬明的年纪。

第一个喜欢的他,比同龄人看上去都早熟,高高的个子,嘴巴边有点儿变硬的汗毛,还有,日渐明显的喉结。他坐在倒数第二排,我坐在正数第二排,我俩并不合适,我站他身边就像是比他小太多的小弟弟。不过,我还是喜欢他,就像坐在我左后方暗恋他的B一样,唯一不同的是,B是个女的,所以,她是正常的。

我也有比B强的地方,至少我能在他去厕所的时候,跟他一起去,顺便假装跟他打招呼,从“你好”到“原来你喜欢湖人”到“你觉得咱们班哪个女生好看?”,我也因此掌握了很多关于他的信息,比如,他喜欢那个叫科比的男人,比如他觉得班里的女生都没那么漂亮,再比如他最爱蘸着肯德基的番茄酱吃着甜筒,当然,这也让我看上去更像是他众多哥们中的一位。

记忆中一次下午放学,在车棚取车的时候,他拍了我一下,递给我了个信封。我当时误以为我喜欢他这件事被他发现了,以为是他写了封信给我。等我接过信封,看到信封上面故意写的整齐的B的名字时,我才意识到,这是B给他的情书。

“这是什么?谁给你的?”我把车锁取下来放到前面的车筐里。

“上面不是有名字,是她下学的时候,放我桌上的。估计,情书吧。”他走到自己那辆蓝色的捷安特山地车边上,弯腰把锁打开,又直起身子,笑着看我,他笑起来时候的左边酒窝特别好看。

“那........那你打算怎么办?”我没觉得我不正常,当然,除了我是男生这件事,但他冲我笑的时候,我也会脸红,也会因为紧张而结巴,我哪里不正常,我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马上被我掐断。“我觉得她和你不合适。”

“不愧是我哥们,我也这么觉得,那你说,我怎么做合适?”我把信递给他,他用手接过去,顺手塞进书包里。

“那就........那就拒绝呗。”我装作正经的说,按捺着内心的激动,在某种程度上讲,我打败了自己的一个潜在敌人。

“嗯,行啦,快走吧,一会儿到我家门口去吃烤鱿鱼。”这是我我骗他的。我骗他说,我们家和他们家一样,都住在学校的东边,只不过,我们家更远些。而事实上,我们家在学校的西边,这么做,只是想着放学后还能跟他在一起。

往后的日子,我像躲在阴暗湿冷的洞穴里的甲虫,只能独自在黑夜里去咀嚼自己的心事,品尝眼泪被吞咽进食道后返上来的酸臭气味。我开始不敢面对他,我开始选择躲避,我开始对他几次课间路过我座位时,问的那句“一会儿去打球不?”都置之不理,因为我怕,我怕他发现我喜欢他,我更怕,我更怕我告诉他后,我们两个连说话的可能都没有。

对,我是不正常,我常这么讲给自己。

一切的事情都有转折点,就像从白天到黑夜,从周围一片光亮到晃眼的路灯霓虹,我们称其为夕阳一样,我和他的关系也有一个这样的转折点,我称其为哥哥去世(哥哥是张国荣,03年去世)。哥哥的去世让我选择将自己的感情缄默尘封,我知道,我喜欢他,但我不想我们两个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此受到一星半点的伤害。

所以,我选择放下,我选择重新戴上面具,重新假装,重新做他众多哥们中的一位“哥们”。

我把这段经历埋藏于心,我把自己的心紧锁。因为我怕,我怕有一天别人看到我书桌上,那张张演算纸的背面全是他的名字,我怕,我怕有一天这段昏暗的经历不得不出现在众人面前,他的难堪和我的难过会让我措手不及。

他之后也有问过我,为什么那段时间对他不理不睬,我永远都忘不了他问我时的明媚阳光,破旧的自行车棚,阳光透过棚顶上破了的洞漏了进来。而我只是微笑,笑着对他说“我搬家了,以后可能不能一起回家了”。

初中毕业后,我托父母让我和他不在一个高中念书,相应的,我和他的联系越来越少,偶尔几次的初中聚会,也只是在啤酒杯相碰时那叮当声里,在酒精顺着食道上涌麻醉了本不清醒的神经时,才偷偷的看向坐在一群人里的他,我只看得见他,我只记得他。

我是男同,男同性恋,对,就是人们常挂在嘴边的gay。所以,我的感情一出生就被世俗判上了不正常的罪名,我喜欢的人一出现,就宣告着我要在昏暗夜里的泪水中挨到太阳的第一束光照在狠狠拉严的窗帘上的那一刻。“多不公平,这世界哪有那么多公平”我自嘲到,拿起脚边的啤酒瓶又闷了一大口,横七倒八的空酒瓶叮当作响,像是应声的附和,却更像是厌恶的嘲笑。

直到遇见了S先生,我第二个喜欢的人。

“我喜欢你,你喜欢我,我们在一起,我们就比其他人都幸运万分。”这是S先生常讲的一句话,每次当他把手放进我的大衣口袋里的时候,常爱对我讲的话。

S先生个子比我高一头多点,有一双特别好看的手,在冬季常爱穿纯黑色的羽绒服,爱喝绿茶。

“我喜欢你,你呢?”S先生是在高二的时候,在一个晚自习放学回家的时候,在我就快要和我往常一样和他说“明早见”的时候,趁着周围没人的时候,跟我说的这句话,我永远记得,因为我听不见周围的任何声音,人行道上的叫卖声,行车道上的鸣笛声,还有,还有口袋里手机“嗡嗡”的震动声,我只听见这句话。

“我喜欢你,但我们不能在一起。”我回到家,把书包扔到床上,就发短信给他。

“为什么?”对,S先生还有一双很好看的眼睛,睫毛长长的,还是个漂亮的内双。我能想象他当时的表情。

“因为,因为,我们不正常。”我想他能明白,我想说的是什么。

“我喜欢你,你喜欢我,我们在一起,我们就比其他人都幸运万分。”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句话,这是我一直保存在手机里的短消息,哪怕我和他之后分开了我也一直没删。

“嗯,那试试看。”也因此,我开始了我们两个快三年的覆辙,我开始了注定的沉沦。

我和他都喜欢听Eason的《禁色》,里面有句歌词,“别怕,爱本无罪”是他在我生日时,做成明信片送给我的礼物,到现在还静躺在我的书柜里。

他第一次吻我,是在我们一起周末跑到一家咖啡厅去看他下好的《暹罗之恋》,那是这部电影刚上不久,那是我们俩刚在一起不到半年,那是我的初吻。他摸着我头,把我拉向他,我不记得当时的情景,我只是不会忘记他嘴里新鲜的青草气味,闻起来很好。

我们不敢在同学面前表现的太密切,我怕别人看出来我们的异常。所以,真正属于我们两个人的时间只有早上的一起上学和晚上的一起回家,晚上的频发的短信和少得可怜的周末寒暑节假,我们常自嘲,我们常把我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光称为“不幸中的万幸”。我们常常在大街上搂抱,因为这样在陌生人看来也不过是正常男生间的嬉笑打闹,但只有我们两个人能明白其中的甜蜜,像他最爱吃的布丁蛋糕,像我最爱喝的加半糖的卡布奇诺。而在同学眼里,我们两个只不过是关系要好的好哥们,真庆幸,我们直到结束都没有被人察觉。

我开始逐渐觉得我们这样很正常,我也开始相信他说的“我们比很多人都幸运太多。”的话,我开始选择淡忘那个人所留下来的伤疤。

但世界上的事就是这么怪,因为从来没有一件事能按照我们所期望的剧情表演下去,因为我期望的剧情是我和他一直在一起。但不幸的是,高中毕业的聚会上,他跟我提了分手,当我问他理由时,他也只是笑笑,像极了初中时喜欢的他在车棚里问我为什么这么一段时间都对他不理不睬一样时我的表情。我明白他有他的苦衷,我更清楚他的性格,不想讲的永远都不会让人知道。我看了看坐在我右侧的他,我看了看旁边喧闹的人群,大家都在骂着该死的高考,痛恨的高中,大家骂着骂着就哭了,而我却笑了,我笑着拿起扎啤的杯子,金灿灿的啤酒摇晃不定,看上去显得很恐惧。我拍了拍他,他喝的有点儿醉了。

我像以前一样,把头靠在他不太宽的肩膀上,我对他说“因为我们不正常,对吗?”

他眼神迷离的看向我,右手拿起面前的空扎啤杯子,对我说“因为,我们都是男生。”

S先生的酒杯和我轻轻的一碰,碰碎了我心中的所有幻想,那一声清脆的“叮”让我想起,高考最后一门考试的结束铃响,只不过,那声铃响结束了我的高中,而酒杯的相碰,结束了我不到三年的覆辙。

他抱着我,哭了,跟那天晚上很多人一样,宿醉狂欢之后的落泪。只不过,我们各自怀揣着各自的心事,我们掩藏着我们各自的不为人知。

之后,我和他上来不一样的大学,之后,唯一留下来的是他在我生日时送我的“别怕爱本无罪”的明信片和那条“我喜欢你,你喜欢我,我们在一起,我们就比其他人都幸运万分。”的凌晨两点十三的短消息。

我不正常,但我比很多正常的人要正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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