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投融资】多渠道处置国企混改中的不良资产

作者:陈树芬张馨允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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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

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我们所称的国企混改中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即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国企混改中清产核资是必备程序,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须对国企的对外债权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对不良债权进行定性和处置,方可达到混改的真正目的,因此特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进行介绍。

通常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有以下几种方式

(1)诉讼追偿,是经济活动中最常用的手段,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债务人的履约力度,生效判决可以较好的固定债权的数额。缺点:诉讼耗时长;

(2)资产重组,通过债务重组、资产转换、并购等方式。可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等。对债务人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是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方式。缺点:寻找合适的战略重组方和财务重组方较困难;


(3)债转股,经过审计评估及批准程序直接由债权转为股权,也可增加由AMC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进行经营管理。缺点:对象要求苛刻、实际效果不明显,债转股要照顾额实际困难,与被重组方共同面对复杂多样的债务和债权人,影响了公司或AMC实现其既定目标;


(4)多样化出售,例如: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转让、打包处置等。缺点:往往AMC是以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收购,按程序转让后较原账面的总资产可能会有所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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