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主要不是道德问题

诚信主要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信息可否追溯的问题。罗振宇说他在看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份文件里关于“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时候,心里咯噔了一下,这个咯噔就有点儿像一个偷保险柜的贼,一直在等待那个锁和扣咔嚓一下合上。并且在这份文件当中,他说他突然看到了中华民族整个这个国家,踏上现代化征程的那道门打开了。而我在得出这个结论时,感觉就像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觉得自己是突然发现了人类社会的一个重大规律。

诚信主要不是道德问题。这就是说,数百年来,甚至数千年来,我们总在报怨的礼崩乐坏、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滑坡,其实都错怨于“人”了,这里的“人”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整个人类。这些社会问题的存在与发生,其实都主要不是人的主观道德问题,而主要是信息可否追溯这个客观技术问题。

为什么秦始皇时期的工匠会那样地认真负责?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水平高,而是因为在秦的产品体系中每一个部件都尽量做到了信息可追溯。

为什么过去的乡村社会百姓民风淳朴、老实厚道,而如今的都市社会人人尔虞我诈、心怀叵测?不是因为乡村里的人比都市里的人道德水平高,而是因为过去在乡村里祖宗八代都相熟,丢一次脸几代人都抬不起头;但如今在都市中同辈人在一起能相熟三五年的都不多,更别说前辈、后辈的事。所以归根结底是在于乡村是熟人社会,而都市是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信息易追溯,而陌生人社会信息不易追溯。

为什么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少,而如今的市场经济时代,市场到处可见假冒伪劣和不诚信的商家?原因也只是因为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信息易追溯,而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信息难追溯。

但欧美国家从来都是市场经济,为什么人家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诚信度要比我们好很多呢?原因其实只在于我们将要做的工作,即“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人家早多少年就已经做的很好了。英国社会的档案制度,早几百年前,即使在英国乡村也已经很完善了,更别说在都市或者当代,而这也正是一个国家是否进入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标志。

为什么中国社会官员的贪污腐败特别普遍和严重?一个最奇异的现象是经常会从一些落马贪官的家中查获堆积如山的现金。而贪官只所以要把现金堆在家里,其实也是被迫无奈,他们最多是拿到地下钱庄或通常其它手段一点一点洗白,而绝不可能直接存入银行,原因就在于一旦存入银行信息就可以被追溯。但如此还是当不住现金的行贿受贿,即便现金堆积在这些贪官家里大多数时候和废纸也没什么两样。所以现金管理制度对打击腐败和洗黑钱就非常重要,而这个制度在中国目前还是缺失状态。而相应地,在美国使用现金交易超过一万美金,法律规定就需到金融犯罪网络去登记,就是为了确保这种大额现金交易的可追溯。而在中国由于现金管理制度的缺失,现金的行贿受贿及其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推波助澜也就不足为怪了。

提到腐败不得不说一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称,目前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100%要求官员财产公开,东欧和中亚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有此要求的比例超过90%,南亚地区70%左右国家有此规定,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和东亚的比例相似,都接近65%,北非和中东则不到60%,目前全球有137个国家已经在执行财产公开方面的规定。但唯独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却迟迟未能落实这一普遍性制度,所以中国官员的前腐后继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了。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实质,说到底还是信息公开与可追溯的问题。

当然这一制度的落实也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隐性福利的问题,比如真实性的问题,比如打击面过广的问题等等。但制度本身实际就是一枚种子,只要种下去了,迟早它都要生根发芽的,不种下去,在理论上想的再好再周全也没用。

试想如果有一天中国政府能使“现金管理制度”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双管齐下,那腐败在中国大地上必将难以遁形,至少会成本大、难度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官员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所以如果说腐败与诚信相关,那腐败其实也不是官员主观道德的问题,而是信息是否公开与可追溯问题。

综合来说,我们可以认为存在着这样一条社会总规律。人类历史上每一个礼乐崩坏、道德滑坡的时代,往往都是发生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即一个由熟悉模式向陌生模式转换的过程,而所有这种转型期的共性就是,信息由可追溯变得难追溯了。而且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一旦只要信息追溯的难度变大,社会诚信就必然立马减弱,立马出现道德滑坡。正如狄更斯所说,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社会转型只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分好坏。任何时代的社会转型期都是如此,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道德的滑坡与否和当时人的主观意愿并无关系,而只和当时社会信息可追溯的难易变化相关。

当然,例外也总是有的,有极少数人,即使信息完全公开、完全可追溯,他也会去做恶。正如也有极少数人,即使信息永远不公开、永远不可追溯,他也要从内心去为善。但这两种都是极少数人和每个人身上的极少数存在,两头加起来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而绝大多数,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会算账的理性经济人,在信息可否追溯的两种不同情况下,他们个人行为的诚信度必然会截然相反。

司马光说自己,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此语常被人奉为个人道德的最高境界。之所以说司马光道德境界高,是因为他主观上想做到光明磊落。但反过来,如果一个人客观上被迫做到了光明磊落,那他的道德境界其实也会不得不高,至少会使他不敢做坏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做坏事的成本是极高的,除非这个人有不正常的自残自损心理,否则他是不会这么干的。

自古以来“诚信”在人们的认知领域里都是被归为道德范畴,而很少有人提及其背后的制度或技术因素,人们更趋向于认为诚信缺失就是道德的滑坡和精神的堕落。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司马光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可见,诚信历来就被先贤们标定在了最高的社会高度。而今天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也使我们今人倍感痛苦,这又反正了诚信对社会的重要性,真是“古人诚不我欺”。

但古人在强调诚信重要性的时候,并没有谈及诚信为什么会有?为什么会无?商鞅“徙木立信”也只是为了从正面建立权威、威信和信任,但并不能解决“不诚信”的问题,而“不诚信”在一个社会中的存在度和流行度才是直接决定这个社会诚信好坏的根本所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堤坝的坚固与否往往并不取决于堤坝本身,而是取决于其上蚁穴的有无和多少。而“不诚信”正是诚信社会的“蚁穴”,不能排查封堵这些“蚁穴”,诚信的堤坝就难以建起来,建起来也容易轰然倒塌。所以诚信其实不是诚信本身的问题,也不是主观道德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有效地排查封堵那些像“蚁穴”一样的“不诚信”的问题。所以说到底,诚信问题其实主要就是信息可否追溯的问题,即“蚁穴”出现后能否得到排查封堵的问题。

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到的那个让罗振宇眼前一亮的任务,即“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是为信息可追溯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尤其在当今这个大数据时代,DT(Date Technology)技术将会必然地,而不管人们愿不愿意地,将几乎每个社会人的所有行为轨迹直接或间接地记录在案。正如罗振宇在那期节目中最后所说的,网络时代你享受多少便利,你就必须出让多少隐私。所以隐私问题不像有些人说的,是因为方便而让渡出一些隐私,不是!是因为你在一个网络社会生活,隐私必将从你的生活中消融。未来这个社会对待互联网,对待隐私的态度,就是应该以没有隐私的方式来生存。正如司马光所说,事无不可对人言,你才会活的安全。如果到了这一天,甚至进一步到了《三体》中,不需要用语言,只用脑电波就能感知对方全部思想的一天,即每个人在技术发展的驱动下,已经完全丧失了隐私,也即每个人所有的行为信息都是可查可追溯的,那实际上就已经不会再有任何诚信问题及与诚信相关的道德问题了。所以不是道德决定了诚信,而是诚信决定着道德,道德问题主要是人的主观意识问题,而诚信本质上并不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诚信与否,有其自身背后的逻辑,是信息可否追溯,而不是有没有道德。

如果这是一个重大发现,那么这个重大发现又有什么用处呢?它的用处就在于,这个发现提醒我们传统上治理“不诚信”问题的思路和方法需要改道!不是要在道德教化或严刑峻法上着力,而是要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可追溯上用力。诚信主要不是道德问题,信息可追溯了社会诚信就会好,反之则不好。

明白了如此简单的道理和原则,社会治理者,甚至普通群众就都没有必要再怨天尤人地去报怨人的道德了,而只要用制度、用技术做好信息公开和可追溯的工作,一切诚信问题就都可以迎刃而解。整个社会,甚至整个人类也就都不用再蒙受“礼崩乐坏、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滑坡”的不白之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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