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有必要存在?

   每年的六七月份,我国各城市会陆续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这将影响1.3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钱包。从京沪广深四大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来看,目前北京超过5000元,而广深超过了8000元,上海尚不足5000元(6月15日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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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积金这个问题,专家学者及舆论媒体亦有不同发声,有认为其加剧收入分配不公、拉大行业收入差距及公积金存管存在问题等方面原因,主张取消公积金的;也有认为公积金存在一定作用、只需在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修订尽量确保公平公正,可继续存在的。但是,无论如何笔者依然还是倾向于前一种看法,尽管笔者是住房公积金的既得利益者,却一直撰文呼吁中央政府取消这一政策;今天看到这则新闻,则更让我觉得公积金这个政策到了非取消不可的时候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是一个模仿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一种“舶来品”,原本是用来解决城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困难而进行的一种购房储备基金,根据员工个人上年平均工资总额比例提出及单位补贴共同构成,其政策设计初衷是好的,但却忽略了政策制度中的公平性原则,使制度本身存在很多漏洞或缺陷,让不少单位钻了空子,任意抬高缴存基数,变成了逃避税收和增加个人收入的“合法通道”了,也完全让公积金政策变了味,沦落成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高收入行业员工的“钱袋子”了。

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造成同一地区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引发了社会不满情绪;尤其不断提高缴存比例上限规定,更会加剧收入分配的差异。比如一个城市高收入行业员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多达好几千元,而少的行业员工则只有区区几百元,相差几倍甚至数倍亦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了;尤其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了一些单位员工一年全部工资收入还比不上高收入行业单位员工一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多,这让人情何以堪,又怎能让人心里平稳?而且,要看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高的行业大都是国有垄断行业或企业,公积金政策制度正好让他们顺理成章、合理合法地搭上了增加员工收入的“顺风车”。据由新闻披露,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市单位及职工个人公积金合计最高可缴存额为8116.8元,是低收入行业的若干倍;而且缴存高的单位员工占总比例较低,形成了公积金分配的“金字塔”型。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81%,中等收入群体占44.12%,高收入群体占6.07%。还有一个问题须指出,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在地区之间存在差距,因各地房价不一样,尚能让人接受的话,那么同一个地区之间的同一行业、同一单位根据职务不同、工资收入基数不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造成了较大数额差距,那就更不公平了。因为同一地区的房价不会因为职务高、收入高而需要多支出房价,更不会因为职务低、收入低的员工而少支出房价,存在显明人为加大行业内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引发行业内员工的不满情绪。二是造成羊群效应,不断突破公积金政策底线,为单位员工牟取更大团体利益大,破坏了住房公积金公平运行规则。如新闻披露,广东、吉林、安徽等地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福建、重庆、天津等地从执行最高缴存比例15%调降至12%;这些信息表明原来在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时,全国各地就是五花八门,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公积金政策严重走形变样。而且由于政策缺乏硬性约束,各地执行弹性依然较大,如缴存比例上限京沪广深目前均是12%,北京和上海的缴存基数上限则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深两地则原则上是3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上限可以为5倍。这明摆着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各地仍存在较大差距,损害了公积金公平性原则。三是导致国家税收流失,造成了个人收入税赋不公,出现了收入越低者承担了较高税收支出,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指数。中国的个税实质沦落为一种“工薪税”,在这种税收现实语境下,由于住房公积金享有免税的“特权”,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越多者税赋越低,住房公积金缴存越低者税赋越高;尤其城镇自由职业者至今没有缴纳公积金的,税赋差距就更大了。如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562.88亿元,如果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税的个税应该逾亿元,而被减免的住房公积金税收的大头被缴存中的6.07%高收入群体占尽了便宜。

综合上述因素,住房公积金这项“福利”政策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便暂时不能取消,也可做到公平合理,即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一个缴存等级,同一地区所有行业、所有人员参照不行,不准再出现行业和行业内部员工之间缓存比例的不同,实现公积金政策公平最大化、效率最优化。而且,如果真的要体现社会公平,解决中低收入购房者的困难,取消公积金政策之后,中央政府可向国外成熟国家学习,推行单位缴费、财政出资等多措并举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廉租房、保障房基金,大力推进廉租房和保障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职工或城镇自由职业者住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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