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房客

八年前搬至新家时,我曾有机会自行安排卧室的装修。当时我使劲敦促要一面书墙。想象五光十色的书脊,如友人名姓的书名,错落有致地安置在原木装饰墙里,仿佛被各方亲朋环抱,安定舒坦。闲时一一抚过书脊,她们也该有感应吧?那时我沉迷这一幻想不可自拔。拿到样品图后我却退缩了,《柏拉图著作集》、《战争与和平》,光是书名就如《1984》里老大哥的双目,盯着我叫我压抑胆怯。于是放弃。当时不曾想,日后仍会与她们结缘。


好似我家与书店有直通列车,每月总会到来几本新书,她们站起来拍拍腰封上奔波沾染的尘土,大模大样地踱入我的书架。尔后渐次与我对视,长谈,又回到专属于她的小格。当初断绝的书墙之念,终究没阻隔我与书的交际。我邀请这些或优雅或神经质,或天真或忧郁的书来家中长住,她们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我的房客。我并不像盖茨比那样大开派对,通宵于失落渴望中作乐,但我也不赶她们离开,因此她们竟与我生出诡谲的关系,称之为暧昧或许未尝不可。但真的如此么?像《西西里的美丽传说》里苏尔法罗对贝鲁奇的青春幻想吗?似《长日留痕》里史蒂文斯与肯顿小姐的未了情吗?还是说,只是我一厢情愿的假设?

毫无疑问的是,在我与她们初次交谈时,我完全是以试探恋人心思的口吻在进行对话。她轻轻揭开面纱,眼角点着泪痣,教我怎能不心生爱怜?但别以为我长情。领略美丽之后,便从此把她打入冷宫,时间与光线勒令她面容枯黄,我不再理会。说起来,似乎太绝情了些。我安慰自己说:“不要紧,别人不也一样如此对待他们的书吗?世间之情,大抵如此。”可是心虚的安慰换不来心安理得。时时密云压城,催迫我招供:“可能......《异乡人》我曾翻过第二次......什么,查找书中人物姓名以供作文不算吗?”

是世俗的占有欲吧,旁人评论道。我不置可否。诚然,我的买书行为本身,即使求所有权和使用权,说不想占有是假,但说只是想占有仍有待商榷。我一次次检视书架,旧日初会的好奇与温情消散殆尽,代之以冷淡的,甚至冷酷的决绝目光。我听得清她们的哀怨,看得见她们的蹙眉,然而我偏偏不予仁慈,只大步离开。于是我被冠上“无情人”的名号。是“无情”吗?依我的观点看,倘若确为肝肠坚硬似铁的暴徒,应当会读罢即将书扔进废纸篓才对,或许更甚,他的读书标准配置是一流的碎纸机,用粉碎作一次告别:如果真是留名青楼的纨绔公子,连买书都不必,于书店网络嬉戏完毕后即潇洒离去,还赚得“风流倜傥”的美誉。因而像我为她们准备睡房,怎么也算不得“无情”。那笑说我“性冷淡”的,未必知我苦衷。

我必须确认“她是我的”,才敢放胆去爱。我明白所有格不过是语言的把戏,从来没有什么真正的属于,但我坚守这一点如同恪守教规。我拆开塑封,忙不迭地在扉页签上自己姓名以示领属。呵,哪里需要什么声明?我的书安安稳稳地躺在我的房间,我并不需担心西部劫匪策马来抢掠。可原谅我,我克制不住悸动与惊怕。书的确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立体的三个维度内,但她仍留存于我内心的小小领地吗?我无法建造围栏,无力聘用管家,只得虚妄地签名,仿佛给他们加上魔法的封印。这一仪式严肃不可废除,偶有一次破例,我草草翻完并未签名,外界后便被弄丢,再没有回来。这实在好笑,迷信竟欲成为定律,连害怕失去也成了仪式里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一同机械化了。

钱锺书在《围城》里提过,借书是绝佳的约会手段,一借一还,便有了两次见面机会。借书即被蒙上暧昧的光圈,双方笼罩在舞台灯下,却仍似身处幽暗中,你来我往,跳一曲缠结的探戈。双唇紧闭,秋波暗送,各自希冀对方从书中读出自己心意,但谁也不去说破。只愿共同游历同一段故事,虽身处不同时空,也仿佛身心依旧联结,依旧一同律动。可我畏惧借书。借别人的书来读,与邀请对方情人做客并无二样。我并非想勾搭攀附,只求喝杯清酒,吹吹野史。而对方房主会作何思量?他期盼我给出积极的评价,“我从未读过比这本更好的书了!”来涂抹一层虚荣;同时他希望又不希望我有与他相同的感想:相同便是知己,但也剥夺了他作为个人的独自的审美体验,peerless化作duplicate,暗暗生出酸意。这便构造了一道困境深渊,我究竟该如何评价?纵使一言不发也不够礼貌,仿佛他的情人太过平板,毫无吸引力似的。不可谓之不难。

但最叫我两难的并非此事!我尤其担心弄脏弄破弄皱弄摺了对方的哪怕一点书页,若那样我会惶惶不可终日,徘徊考虑是否该前去谢罪。对于自己的房客,我习惯不作任何标记,读完完好如初。这只是一种习惯罢了。我大概是渴望外借的书留有对方的痕迹的,哪怕一点点也好,一点点也好。这位房客扮演了信使的角色。我忐忑地送她出发,犹豫地一只脚踏进“快回来,告诉我对方说了什么”的灼热汤水里,另一只浸在“不要这样快,如果你将摊开双手抱歉地耸肩”的冰寒彻骨的池水中,自己快要分裂,外壳却完备得很,谁也看不出我的裂缝。冷热在我体内暗涌,如同红海的曼德海峡,你只见到海面浮动,望不见海底盐分疯狂地游走。

不为他人所知,不意味裂痕会放弃生长的欲望,青丝般细的一条,期盼成为东非大裂谷。我与房客间的罅隙无可避免地长成房间里的大象。我再没有读过她们,一次也没有。再也没有哀怨了,再也没有蹙眉了。她们像我对她们一样反过来对我,严格证明vice versa的含义。她们互相依偎着,姿势已被定格。夜晚关掉屋内灯光后,街灯接力侵扰睡眠,穿过翻卷袅娜的窗帘刺向我,我却不能向房客寻求庇护。这一刻我方才醒觉,她们只是房客,不对我负有倾听的义务。她们甚至早已厌倦与我共处一室几百天。不是《和莎莫的五百天》那般恋情迅速升温,倒是《惊变二十八天》里主角醒来,医院幽暗阴闭,窗外晴空湛蓝,然而街道空旷了无人息。书与我,我与书,或许从未有过谈话,只因我造梦能力过于发达而混淆了现实与虚幻。但那读书的记忆只是想象出来的吗?
忘记了是哪本书陪我度过一段奇异的时光,凌晨天空尚未露白,一切还是在淡紫色的黑暗中,我竭力拉好不算厚的窗帘,读着书,听外面传来的声音。在那样的时候,看书已经完全失去了它本有的意义,思索着一些,但在思索的同时,就忘了在思索什么。这也只是在做梦么?



终于我下定决心了结这段尘缘。像王菲的《新房客》里唱道“天涯海角心血来潮”,我把书尽数送给比我小得多的孩子,我的朋友,最后没有人要的约翰巴思的《迷失在开心馆》被我好自珍藏。她会因此感激我吗,还是慨叹命运弄人?我想我不该再发问了。这些被我以签名封印的房客,悉数逃离,换了新房。我辗转反侧,书与我的关系,竟不比我与世间任何一物的关系更近。多少年共处一室,分享温度与滋味,到头来仍是随生活聚散。



昨天傍晚,我把《迷失在开心馆》留在了书摊。她挤在一群蓬头垢面的书当中,漂亮地尤为扎眼。我不禁想起《恋恋书中人》凯文与书中角色相遇的场景。若把我这段拍下来倒放,便可真真切切地虚拟了我与书摊老板攀谈,带走心爱之书的浪漫,但摄影师拒绝倒放。于是我只得放下这本书,迎着余晖的绛色回家,想象书架空空如也,并不回望。《大话西游》最末至尊宝已成孙悟空,他吹起风沙迷住人们眼睛,为夕阳武士完成一幕喜剧。他不住地回望,不知是否意欲望穿一池秋水。我迎着余晖的绛色回家,想象书架空空如也,并不回望。你一定以为《迷失在开心馆》是我最中意的一本书,可我从未读过它。

又一月,新房客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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