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新中国特大刑事案件之一:变态嗜血彭妙计系列案揭秘(五)

1999年1月17日,陕西又传来凶讯,作案手段相同。又有四起杀人案后,公an部非常震怒。他们一面命令专案组限期破案,一面派出公an部最优秀的刑侦专家赶赴现场,其中就包括大名鼎鼎的乌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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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国庆他们参与这个案件之后,立即认为两省专案组有重大失误。


乌国庆分析河南和陕西两省系列案件,认为这绝对是同一个团伙所为,而且这个团伙绝对不简单。


乌国庆经过繁杂的案卷研究和现场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所有歹徒作案期间,全部戴手套,没有留下一个指纹。现场发现一些擦拭痕迹,判断是有歹徒没留神,偶尔留下了指纹,但在最后都被小心的擦掉。这说明歹徒非常谨慎小心,不可小视。这在系列串案中,是很少出现的。


第二,他们所有的作案工具和面具,全部是从受害者处获得,让警方无法追踪。


第三,他们完全蒙面作案,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活着的受害者看到他们的模样。这样就无法制作模拟画像,警方最擅长的设卡拦截和挨家挨户大排查也就无效。


第四,他们分工明确,其余2名歹徒几乎不说话,而说话的小个子主犯会各地方言,让警方无法判断他们的籍贯,而且会误认为他们是外地流窜团伙。


第五,他们在现场伪造足迹。大个子穿小鞋,小个子穿大鞋,还另外带几双鞋子到现场更换。这些都是伪造足迹,让警方难以获得准确足迹,甚至无法确定他们人数。


第六,他们选择作案时间很巧妙。根据现场分析,这伙人不是在夜间赶到作案现场,而是在白天。白天到了村子以后,他们一般会选择无人的地方潜伏到夜晚在作案。乌国庆认为,这正是歹徒的高明之处。他们很多作案,都是在警方拉网巡逻时期。如果几个人半夜行走,很容易被警方发现。在白天行走,可以有效降低被抓的概率。


第七,他们逃亡很有水平。这伙人作案以后,处理完现场,立即高速撤走。根据案件的连续性来看,这伙人行动能力很强,一个晚上就能走几十公里路。白天立即乘坐汽车逃走。一日一夜,就能逃到邻省去。等警方接到报案,设置哨卡拦截的时候,他们早已逃到远处,脱离警方控制范围。


第八,这伙人对于赃物的选择很谨慎。他们除了现金,金银首饰和之前的金沙钨丝,其余再值钱的一律不拿。受害者家中,其实还有些值钱的电器、存折、日用品等等,从没有拿走的迹象。乌国庆认为,歹徒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因为赃物被抓的概率。他们拿走的小东西,即便在街边也可以随便卖掉,警察根本无法追查赃物去向。


第九, 歹徒有一定反侦察意识。杀人满门和割男性阴茎,都是伪装为仇杀和情杀案,误导警方的侦破方向。那个被杀死的同伙,可能是露了什么痕迹,立即被他们杀死灭口。可见,这群歹徒并不简单。


第十, 歹徒心理素质很好。杀完人后,他们敢在现场喝酒抽烟甚至大小便后才走,说明绝对是惯犯。


专案组根据专家们的分析,改变了破案方式,立即就有很大收获。



案犯之一:丁运好


为什么这些歹徒都选择在农村连续作案?因为农村压根就没什么治安能力。以这些案件来说,农家防御歹徒的只有一个木门和一道院墙,压根就没什么用。如果家中有防盗门,多少还能阻挡歹徒一下。如果家里养狗,狗叫了,还能惊醒主人,能够进行一番搏斗。


乌国庆根据以上的判断认为,之前警方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


1. 这是一个流窜多省的团伙,一定要多省联合办案,才会发现有效的线索。


2. 这群歹徒有丰富作案经验和反侦查经验。可以断定,1998年2月19日的所谓第一案,绝对不是他们第一次作案,应该往前继续排查,肯定会找到重大的线索。


乌国庆认为,第二点尤其重要。因为歹徒作案一段时间后,手法逐渐纯属,想要发现线索是很难的。


但最初作案时,歹徒还没有经验,恐怕会留下很多线索,更容易抓住他们。


另外,乌国庆认为小个子案犯1米58也是重要线索,不能忽视。


而且乌国庆他们,还给出了歹徒们的大体样子。


通过他们能够长期在村中肮脏的房屋小棚子躲避,并且直接在屋中大小便后还能睡觉,可以证明他们多为民工、农民或者流浪者。这些人对于生活要求不高,对于肮脏恶劣环境能够适应。


现场曾经流失过一些档次很低的金丝猴香烟,但电器什么却没丢失,说明歹徒平时抽的就是这种香烟,侧面证明他们生活水平很低。


最初的案件中,他们并没有侵犯女性受害者。最近的案子,女性受害者死后基本都被奸尸,还不是活着时候被强奸。这说明这几个歹徒,应该是社会底层,平时多为懦弱压抑的人,而且有很强自卑心理。他们不敢公开强奸女性,只敢强奸尸体。


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团伙在春季和冬季连续作案,甚至隔天作案一起。但在夏季和秋季,他们居然停止作案2到3个月。乌国庆他们认为,这伙歹徒很可能不是民工,也不是流浪汉,而是在家务农的农民。因为春季和秋季正是农民农忙时期,歹徒之所以蛰伏,是在家中做农活。


由于案件很多都是在河南省的灵宝市豫灵镇和陕西省的潼关县,乌国庆他们认为歹徒肯定在这里长期生活,甚至现在还在这里暂住。之前有过打洞,捞金沙,偷钨丝的情况,可以判断歹徒很可能在金矿打工。


于是,歹徒就是懦弱底层农民,经验丰富,且曾经长期在豫灵镇潼关县生活,可能在金矿工作。歹徒主犯身高只有1米58,另有两个同伙,一个个子较高大,一个中等身材。尤其,歹徒们之前一定做过其他案子,肯定留下线索。


在乌国庆他们的分析下,看来离捉住歹徒不远了。


专案组根据专家们的分析,改变了破案方式,立即就有很大收获。两省警方联合起来,建立了联合专案组。由此两省的所有案件可以一同处理,线索就多了。随后,两地警方都开始深挖之前的案件。


很快,重大线索就出现了。


在1998年3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的第一起杀人案发生之前不到一个月,陕西省潼关县有过类似抢劫杀人案件。1998 年 2 月14 日,潼关县桐峪镇小口村郭任怀家遭遇4名歹徒武力抢劫。男主人郭任怀不愿屈服,奋力和歹徒搏斗,最终被铁锤砸到,又被刺几匕首,当场死亡。


发现这个案件以后,专案组立即找到郭任怀老婆调查,同时查看案发现场留下的凶器和蒙面面具,基本可以肯定是同一伙歹徒所为。


之前由于认定河南灵宝的3月8日案件为第一起案件,2月14日案件只是作为孤立的抢劫杀人案,没有并案。现在清查之前的案件中,才找出这个案件。乌国庆认为,这个2月14日案子非常有价值,因为歹徒作案和后面有明显的不同!


此案歹徒虽然是蒙面抢劫,但并没有上来就杀人的行为,只是试图将郭任怀夫妻制服。期间双方搏斗,大个子歹徒甚至被郭任怀打落一颗门牙,但他们仍然没有杀人。最后见郭任怀难以制服,小个子主犯才对他下了毒手,将其杀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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