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6-春语-也谈聊城“辱母杀人案”

这两天被聊城的于欢“辱母杀人案”刷屏,网友们讨论激烈,各持己见,争的不亦乐乎。

有些人认为死者该死,因为他用了极端的手段讨债,侮辱于欢母子。

有些人认为于欢的量刑过重,因为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母亲,不忍看其母遭辱,不得已而为之。

有些人指责警察的不作为,不制止,认为他们没有保护弱者,惩奸除恶。

有些人痛骂高利贷,说利滚利,吃人不吐骨头,害得人家破人亡。

还有极少数的人,抛除情绪,理性理智的看待这件案子。

下午心想着连岳先生会不会对此发表看法?打开微信,真的看到了他的文章。

看完之后,觉得自己非常赞同他的观点,尽管在有些人看来,比较冷血。内心很忐忑,还是转发了朋友圈,目前没有人点评,所以不知道大家的看法。

我的看法是:

1.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于欢母亲借高利贷时,就应该想到,如果自己还不起,就会被追债。网络上高利贷的追债手段有很多,她应该预估到还不上引发的后果。

她选择借高利贷,就要对结果负责。

杜三被捅死,在他采用极端追债手段对待于欢母子时,就该预见。俗话说:“兔子逼急了会咬人”,何况是有感情有情绪的人呢?把人逼急了,肯定是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的。不能仗着自己人多,强势,就为所欲为。

于欢被判无期,很多人接受不了。因为大家都觉得这才是一个血性男儿的样子,觉得他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母亲不得已而为之。是否是正当防卫,如何界定咱暂且不说。他把人捅死了,不可能无罪,因为他要对自己的捅人行为负责。

所以说:因果循环,有因必有果。

2.警察是不能介入民间债务纠纷的。

3.不要轻易借高利贷。

4.事情在变成最糟糕的状态之前,努力想尽办法解决。

5.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派员来调查此案,咱们拭目以待吧!

法律是无情的,社会是残酷的,努力挣钱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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