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ite in the Apple》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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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ite in the Apple》读书笔记

Steve Jobs的女友克莉丝安.布鲁南回忆她和乔布斯在一起相爱相杀数十年时光的这本自传在Goodreads上评分只有3.5是可以理解的。除了可以了解乔布斯年轻时代的第一手信息,其他可取之处并不多,要文笔没文笔,要真相很难知道真相,主人公的人格吸引力也非常一般,很多回忆掺杂了太多个人情绪,因为缺乏对自身的反省而显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相比于女儿丽莎的回忆录,总体而言缺乏了诚恳,显得有些避重就轻。不过倒是可以侧面了解一下六十年代的嬉皮士文化,那时候,磕药,开车游荡在路上,去印度灵修,无所事事,单亲妈妈,似乎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美国的高速公路上时不时可以遇见一队开着哈雷摩托的中老年男性,两手高高挂在车把上,穿着已过时的皮衣皮裤,满含皱纹的脸埋在墨镜里,蓬乱的银发随风飞舞。他们心目中的自己应该仍然是酷酷的,可是每当看到他们,分明就是看到一个已经谢幕的时代的缩影。在看克莉斯安的自传时,也有这个感觉,那是一个已经逝去的时代。而且正是由乔布斯一手缔造的电脑及网络世界,加速了那个时代的逝去进程。

合上书本,有两件事情留下一点印象。

一件是乔布斯在印度及后来在加州所参与的佛法灵修的项目,及加州那个灵修导师乙川弘文对他产生的影响。根据导师的说法,他是班里最有悟性的学员,只用三个月时间就理解了精髓。他们在软垫上打坐,专注地观察烛火,从中洞见未来。听起来有些魔幻,但乔布斯的确很早就知道了自己有朝一日会很有名,也预见了自己的早逝。禅宗讲究“一切唯心、万法唯识”。预见未来也许就是拥有对某种能量场的更强感知力,及对另一些不可见纬度的感知力,通俗讲就是相信直觉,也许在高度专注时就会被激发。

另一件是克莉丝安年轻时曾在初创期的苹果帮着干活,并曾经有机会被聘为设计部的工程师,因为她从高中阶段就体现了很强的艺术天赋。可惜由于意外怀了乔布斯的孩子,也就是后来写《Small Fry轻如鸿毛》的丽莎,而乔布斯又不肯承认那是他的孩子,克莉丝安选择离开苹果自己讨生活。可以看出来她后来对这个决定是很后悔的。后来苹果发家后,大部分老员工都发了一笔横财。多年后克莉丝安遇到一位当时跟她一样离开苹果的老员工,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后悔当初的决定吗?结果那个耿直IT男很爽朗滴一口否定,他认为自己离开苹果真是再正确不过,因为他一天也不能忍受在那样的格子间里为乔布斯干活。看到这里觉得很有意思,这个人真是一个性情中人,颇得曾国藩的“未来不迎,既过不念,当下不杂”的真传。

不过克莉丝安也还是说了几句让人深思的话,道出了商业社会的一个本质,她说,“好奇怪,当乔布斯对人越坏时,他的企业就越成功”。其实从正面来阐述这句话,就是,只有偏执狂能够生存。太在意他人的人,不能决断,也往往不能成功,想想也有一定道理。

本来没有打算看这本书的,不过那天凑巧在图书馆一眼看到了,也就翻开看了,想着可以360度理解一下乔布斯。看完后竟然很同情乔布斯,也顺带联想到霍启刚和郭晶晶的恋情。我想,乔布斯也许并没有真正地爱过克莉丝安,他对她显得甚至非常尖酸残酷,可是这不能全怪乔布斯,因为克莉丝安从高中他们认识开始就没有努力去完善自我,连这种念头都很少表现出来,她处处被动,有时候显得全无方向,全无希望,就像一摊泥,倒在地上,却怪别人不扶自己。她还是停留在嬉皮士时代的自己中,不知道怎么面对挫折,走出困境,只是追着乔布斯出钱担责,又毫无主见,以至于也始终无法摆脱乔布斯。从她的回忆录看,似乎是她除了性爱以外,在其他任何方面和乔布斯都始终不能在一个层面上有共鸣。她觉得她的一生都为乔布斯所负,也把这种不良情绪传递给了女儿,我认为其实她要负很大责任。联想到郭晶晶,自己本身就很优秀,即使还在恋爱期间,都很有主见地坚持训练并要求霍启刚不能影响自己。嫁入所谓豪门之后,并没有像常规意义上的豪门媳妇那样缩手缩脚顾忌形象,维持夫家体面,而是坚持自我本来面目,并带着霍启刚一起过普通人的生活,上街买菜,吃大排档。她说,他是富豪,我是冠军。正是由于她的自信,霍启刚反而处处体贴她爱护她,一直做她的粉丝,直到后来爱情化为亲情,郭晶晶才开始不再提自己是冠军,而是说“我是霍启刚的老婆”。这种坦然淡定也是没有多少人能做到的。

人行走在世间,首先是做好自己,自立自强。其他的都不可强求。

(今年要求自己读完的书都尽量写读后感,发现还挺难的,读是一回事,写又是另一回事,欠了很多作业,写下来也很潦草。孔子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真有道理。不管怎样,还是继续修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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