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我们财产合法权益的强烈请求

尊敬的县领导:

2016年3月23日,“通山县澜桥.金羊广场(附加)规划项目公示图”一公示后,我们居住的楼房(通山老汽运194-4栋七层楼房)财产合法权益面临严峻的挑战。

众所周知,老汽运194-4栋七层楼系2005年建造,至今仅10个年头,楼房现仍具新房性能。虽然,该楼房在2015年“通山县澜桥.金羊广场项目部拟建还建26层楼房工程桩基施工过程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但经武汉专家终结性鉴定为“一般损伤”,未入“危房”等级。此事当时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了对七层楼房进行维修加固的决定。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们的楼房并未得到相应的整改。现突然公示,宣称拆掉七层楼,拟建十一层。如此,势必给我们家庭造成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甚而至于,亦或造成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激化。对此,我们特向领导发出强烈请求:依法依规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正当权益,确保社会的一方稳定。

此致

敬礼!


请求人: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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