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老家的小区叫「香树湾新都」。
树不香,湾不见,且不新,更谈不上都。
我没觉得有啥不妥,比起我之前住在村里的「三合庄」,洋气多了。
进城了嘛,方方面面自然得配得上。
人都有份虚荣心。住户有,开发商也有。
没有香树,没有水湾,就敢叫「香树湾」并不丢人,大家普遍觉得没房才丢人。
再说了,「小区名」并不是什么高附加值的东西,它在决定购买的漫长链条中,简直是无足轻重的存在。
而且,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征。以前小区都叫什么太平庄北里、红庙西里,现在听起来确实土了点,但当时都这样,这叫随俗。
现在,好比给孩子起名一样,芷萱、乐怡、雨彤,比比皆是,听起来感觉他们的奶奶都叫琼瑶。
小区名也一样,帝景、庄园、新都……大家合伙吹牛逼,步调一致,这也是随俗。
这里面当然有市场的考量。我没经过调查,但结合了全中国「人精」的开发商们,一定是在深度研究了消费者心理学,洞察了客户的需求之后,才追求楼盘定名要高大上。
一切都是人群心理和市场选择的结果,如果有部门非得说不行,那我就觉得非常突兀。
这个突兀在于,开发商出钱建的小区,我们自己花钱买的小区,名字叫什么都含在「知情权」一项里,我们都乐意,凭什么一道命令下来就要改呢?
但是命令下来了,我要是不同意,又显得胡搅蛮缠,可能账号都没了。
所以,咱们讲道理,在法律的框架内谈。
小区的名字分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取的名字,一种是政府部门核准的名字。
前者应该归属于开发商的商业利益,受到《商标法》(如果有注册,比如万科城)等保护,也可视为开发商商誉的组成部分。
后者经过政府部门核准,作为法定对外名称(涉及通信、物流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此次责令修改的小区名称全部属于前者。
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商标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属于「上位法」。
而这次整治的依据是几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
我认为经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商标法》效力位置与等级显然要高于部委的通知。
再谈谈该通知的可实施性。
评判的标准有:崇洋媚外、怪异难懂、故弄玄虚、刻意夸大、怪诞离奇、用字不规范等等。
这都属于「非标判断」,即没有明确的数据及可量化的标准做决策支撑,它更接近于个体的感受,而个体的感受是不同的。这就给执法尺度不一留下了空间。
譬如在官方的举例中,「圣地亚哥小区」叫「怪诞离奇」,「赛纳公馆小区」就叫「崇洋媚外」。
咱就得问一句了:咋的?智利的圣地亚哥不够洋气?歧视拉美啊。
再有,「保利拉菲公馆」被认定为「怪异难懂」。我觉得以咱的智商还是能理解的。
以上就是「非标」导致的「认知不一」,在后续的认定中,很难做到服众。
另据法学博士史宇航观点:「行政法新规一般情况下不应具有溯及力,只对后续小区的命名有影响。」
故而,责令已形成一定知名度,且为居民接受的「小区名」进行修改,是不是也存在着程序上的瑕疵呢?
位卑不敢妄言,仅从相关法律、具体可执行性以及追溯的期限,谈谈我的认识,并不一定对,欢迎大家留言友善指导。
据说有关部门已经表示会审慎推进这次行动。欢迎这种态度。
好久没回「香树湾」了,我称之为「家」的地方。名字不重要,但有人想改名,这很重要。
思考题:你家小区有什么怪诞且崇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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