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为IPO挤“水分”。截至11月3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93家,这是最近的5个月中,排队企业数量首次跌破800家。
股票发行核准制下,财务指标依然是硬门槛。但是,业绩下滑真的是终止IPO的原因吗?答案并没有这么简单。证监会11月4日公布了第二批IPO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及原因,56家企业终止IPO,其中近半数企业因为经济不景气、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而撤回上市申请。
与之前不同,当前的经济下行周期同时叠加了监管加强周期。分析企业终止原因可以发现,信息披露问题可能是更主要的原因。“业绩变脸的深层原因,到底是经济下行周期下的经营问题,还是业绩粉饰无以为继的问题,这个值得深入分析。”前资深投行人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经济不景气的状态已经持续几年,有的企业已经不能维持持续增长,特别是有些存在造假、粉饰报表的企业,“包装上市”需要真金白银的支撑,时间周期拉长,企业就撑不住了。
下滑幅度惊人
今年前5个月,伴随证监会对审计机构、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17家企业终止首发,对“带病申报”的企业重点关注、立案调查。
6月24日,证监会宣布启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不披露、不及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各种违法行为。
经过三个多月的专项检查,又有56家企业终止首发申请。据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介绍,上述总计终止审查的73家企业中,主动申请撤回企业55家,财务数据超期3个月自动终止审查企业18家。
截至11月3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93家,其中已过会67家,未过会726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88家,中止审查企业38家。这是最近的5个月当中,排队企业数量首次跌破800家。
终止的原因包括业绩下滑甚至亏损、报表异常变动不能合理解释、不能回复发审委提问、战略调整、合规性问题未解决,以及不更新申报材料导致过期。
其中以“业绩下滑”为由终止申报的企业占大多数。证监会11月4日公布终止名单的同时,也公开了企业申请撤回申请的理由。其中数十家企业都以“业绩下滑”或“业绩预亏”等笼统的理由要求终止。
目前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上市条件要求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从少数披露具体亏损数额的企业来看,亏损幅度之大十分惊人。比如此前终止的北京光耀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2389万元、3882万元、3961万元,2015年上半年则亏损1959万元。
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30万元、4512万元、2827万元。2015年上半年亏损就达2904万元。
再比如原计划上创业板的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636.15万元、4262.62万元和2327.98万元,而2016年1-6月净利润仅不到500万元。
企业放弃IPO,到底是因为业绩不达标,还是因为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没有给出答案,目前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程序还在进行中。
“当前核准制下,上市依然有财务门槛。业绩变脸达不到盈利要求,就不再符合上市条件。”黄建中分析,企业业绩下滑有多重原因。宏观经济下行阶段,部分行业不景气,确实有企业因此经营业绩下滑。同时由于上市周期太长,部分企业无法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只得改变融资战略。
但是他也提醒,要警惕行业本身没有问题、申报企业却出现业绩变脸的情况,需要注意是不是财报出现了问题——要么是经营不善,要么就是信息披露有问题。
主动撤回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企业终止申报的理由就可以甄别企业撤回的真正原因。据证监会介绍,广东秋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IPO是因为存在未能落实IPO财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资产入账、收入确认、内控有效性等问题。“这就说明信息披露可能有问题,经不起问询和考验。”
另外,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申报企业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也因为证监会发现其存在销售与经营模式不匹配、存货期末价值及采购原材料有待进一步核实等问题而撤回IPO申请。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IPO“带病申报”加强了监管,就算企业撤回申请依然会被调查及处罚。证监会此前就明确表示,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豁免,并不产生终止追究责任的法律效果。”证监会强调,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问题,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
业绩下滑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终止IPO情有可原,但是可以“争取一下”的企业也放弃了,这就耐人寻味。在第二批终止上市的56家企业中,有18家是因为未及时更新申报材料,导致财务资料过期三个月自动终止。
部分企业没有更新财务资料导致终止,也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如江苏新世纪(18.210, 0.00, 0.00%)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表示是因为行业景气度下降、业绩有下滑风险,所以自动终止,如福家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雷迪波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也有的企业表示是因为战略调整、股权变动而自动终止,如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也有部分企业是因为中介机构“无法完成工作”而没有更新材料。比如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往中东、非洲和欧洲等地区,外销中存在第三方代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涉及的付款单位400余家,“保荐机构对于上述付款情况的核查、确认及回函情况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比例”。
再比如深圳泰克威云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表示“申报会计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也无法完成内部流程”。
“未更新,潜在的意思可能就是不想更新。如果更新符合条件,企业就会积极争取一下。不更新,可能是即使更新材料也达不到上市条件,或者更新完数据会比较难看。”黄建中分析,对于中介机构无法完成工作,其实可以申请“中止”,而没有必要“终止”。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都是可以“中止”审查的。
中介机构的“主动放弃”,与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也有直接关系。IPO专项检查,不只是针对申报企业,也覆盖会计师、律师、评估机构、保荐机构等全部中介机构。
证监会11月4日再次强调,发行人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要归位尽责,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已经在首发企业审核监管的各环节制定了从严监管的机制和措施,并建立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机制,将对IPO各环节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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