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别炒作,“诺而不捐”会出大事 | Ta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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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我国首部慈善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是如何规范慈善行为却不是件容易的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名义的网上募捐活动在网络社区风生水起,求助帖、微博微信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但同时也引发诸多的争议,存在“诈捐”、“骗捐”现象。另外,还有一些名人和企业公开承诺的捐款不能兑现,所谓的“诈捐门”事件时有发生。这种“诺而不捐”的做法不仅仅违反了诚信,还冲击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甚至有可以触犯法律。
  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随之伴生出了诈捐、骗捐等现象,这些丑恶现象不仅打击了公众对于慈善的热忱,而且也经常涉及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其实“诈捐”真正伤害的是热心善良的普通民众,是人们的道德习俗。如何慈善不再受骗,最重要的还有社会慈善救助渠道的畅通,一个公正、透明的救助渠道,能够为公众的善意和爱心,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好去处,也能让受难的家庭得到帮助。
  《慈善法》实施后,一些不规范的捐赠行为也将得到有效的遏制。根据《慈善法》草案第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第二十五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根据草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也就说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慈善组织以及慈善募捐行为,并为此设立了门槛。
  另外,如果捐赠人在公开场合承诺捐赠后,事后反悔就有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我们知道,近年来,慈善也渐渐成为了某些人某些企业拿来做宣传的手段与工具,在公开媒体报道中声称捐赠后频频反悔,导致受捐赠人索要无门,处境相当尴尬。但随着《慈善法》的出台,这些出尔反尔的捐赠行为将会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慈善法》草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如果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但事后又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作者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何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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