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行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公司网络安全,规范职员的上网行为,防止占用宽带和滥用互联网资源,影响正常网络使用,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1.控制原则
   11 公司对互联网访问权限实行严格控制,仅对授权用户开通互联网访问权限(见第2条授权原则);
   12 授权开通互联网访问权限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停止其访问授权并处以行政处罚;
   13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互联网授权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行监控;
   14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公司机密资料(如产品设计图、财务数据、客户资料等);
2.授权原则
   21 经理及以上级别根据其工作性质按需开通互联网访问权限;
   22 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人事招聘组等部门人员根据需要填写《IT Services Request Form For Internet》申请开通互联网访问权限(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IT经理批准);
   23 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填写《IT Services Request Form For Internet》申请开通互联网访问权限(申请单经部门总监及IT总监批准);
3.取消上网原则
   31上网获取与工作无关的资讯活动,如浏览新闻、看小说、看图片、收看收听视频和音频等;
   32 从互联网下载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数据,如音乐、电影、程序及其他资料等;
   33 上网从事获取个人收益的活动,如网上购物、炒股、兼职、发布广告等;
   34 进行虚拟世界的沟通活动,如BBS论坛、撰写博客、收发私人邮件等;
   35 上网玩游戏,包括网页游戏、QQ游戏、大型游戏等;
4.其他
   41 因工作需要,需使用IM工具和供应商、客户沟通的,需在《IT Services Request Form For Internet》中详细注明。
5.本管理规定由IT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IT部反映。
6.本管理规定自 2009 12 1 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