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第二届智慧气象服务创新大赛
气象服务作品征集正式启动啦
如果你脑洞大 创意多
就把作品通通砸过来吧!
(一)奖项设置
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授予利用原创技术或利用最新科技,填补特定领域服务技术的空白或使气象服务获得质的提升,且已开展应用或试用,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参赛项目。奖项评选将围绕技术先进性、技术创新性、应用前景等方面展开。报奖作品可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查新报告、第三方评价等材料证明作品技术先进性。
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授予利用原创或先进技术,研发形成的气象服务产品或系统,或利用先进技术研发完成并已经在气象服务业务中应用并取得突出效益的参赛项目。奖项评选围绕气象服务产品或系统的科学实用性、技术创新性、应用效益价值等方面展开。报奖作品必须在气象服务工作中实际应用并取得一定效益。报奖作品可提供应用证明等材料证明作品应用效益。
(二)奖项数量
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和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量与申报作品数量挂钩,一等奖不超过奖项申报作品数量的2%,二等奖不超过4%,三等奖不超过4%。
(三)申报要求
1.作品形式要求
参赛作品除满足《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智慧气象服务创新大赛的通知》的要求外,拟报奖的团队需要在线提交报奖申请表、作品介绍PPT和视频材料、公示证明、其他证明等报奖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下文。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1日24:00。
2.作品报送方式
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和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统一采用在线报奖平台征集作品。拟报奖的团队在平台注册用户后,按操作提示逐步完成报奖。平台地址:http://qxfwcxds.tianqi.cn
(一)初审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初审将筛选掉申报材料形式不符合大赛要求或不适合申报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的作品。
(二)预赛
1.预赛形式
预赛采用专家远程在线评分的方式进行。对进入预赛的作品,专家组将依托在线评奖系统进行打分,系统自动生成评分结果。每个作品安排至少有3位了解作品涉及领域的专家评分,取平均分作为预赛成绩,形成预赛结果。
2.评分规则
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的评分侧重不同,具体评分规则详见下表。
3.预赛结果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打分结果,按照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分类评分排序,报至组委会审定,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名单。
(三)决赛
对进入决赛名单的作品,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申报团队,由申报团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参加决赛。决赛作品提交材料包括报奖申请表、多媒体演示(PPT)、作品介绍视频。
决赛采用现场答辩形式。组委会办公室依托专家委员会设立统一的专家组,按时间顺序分别对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进行现场答辩并打分。现场梳理形成决赛作品排名结果,并上报组委会。大赛获奖结果及颁奖仪式等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另外,气象大数据算法大赛和全国气象影视服务业务竞赛将采取相对独立的方式进行竞赛程序,具体说明另行通知。
(一)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申报联系人:
公共服务中心,吕宸、贺姗姗
联系电话:010-58994147(吕宸),010-58993105(贺姗姗)
(二)在线报奖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
北京华风创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梁乐宁
联系电话:010-68406140
气象服务创新大赛参赛作品报送要求如下:
第二届智慧气象服务创新大赛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作品申报全程通过统一在线报奖平台(http://qxfwcxds.tianqi.cn)进行。参赛团队需在平台注册用户,并按照引导提示逐步完成报奖作品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奖范围
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智慧气象服务创新大赛的通知》(气办函〔2019〕130号)要求,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参赛范围包括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民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气象部门,以及相关科研院所、业务单位、高校和在我国注册的气象服务相关社会企业。
第一届气象服务创新大赛获奖作品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如作品有重大改进或再创新,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可以申报奖项。
(二)报奖数量
1、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民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气象部门申报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的参赛作品分别不超过2项。各级气象部门下属企业,原则上通过主管单位进行申报,适用于本条。
2、相关科研院所、业务单位、高校和在我国注册的气象服务相关社会企业,以法人单位作为参赛单位,申报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的参赛作品分别不超过2项。
(一)参赛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在参赛期间发现有侵犯外单位知识产权或盗用成果等纠纷,一经核实,立即终止参赛方参赛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相关法律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承担。
(二)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单位所有。大赛组织方有权将参赛作品和参赛团队信息用于宣传品、指定及授权媒体发布、官方网站浏览及下载、展览(含巡展)等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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