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活该不值钱"的时代,创作者们看完这篇"防坑指南"少走十年弯路

腾讯娱乐专稿(文/小西)


最近,电影《判我有罪》片尾曲盗用16mins乐队歌曲的新闻在音乐圈里炸开了锅。老狼、韩红等人纷纷挺身而出为原创音乐人发声,韩红更表示,自己创作的《那片海》,同时出现在两部电视剧里,没有任何解释,连招呼也没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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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ins乐队经纪公司发布关于《判我有罪》盗用歌曲一事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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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发布微博声讨电影方无视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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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ins乐队


其实,这类侵权事件在音乐圈真是一抓一大把,那么作为原创音乐人该如何识破片方的套路和陷阱?签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如果被侵权,维权的具体步骤是什么?音著协、音集协、文化部、国家版权局这些机构都是干嘛的,有什么联系?为此,腾讯娱乐采访了唱作组合南征北战队长汀洋、龙神道键盘手臧鸿飞、唱作人赵英俊等多位资深音乐人及第三方律师庞理鹏,为大家奉上含金量十足的“防坑指南”,看完保证让你少走十年弯路。

摆正心态:

新人不等于免费 和买断版权说NO


最近几年,原本只是电影附属品的主题曲大有逆袭之势,随着《小苹果》、《万万没想到》、《清风徐来》等电影主题曲的横空出世,筷子兄弟、赵英俊等原创音乐人也获得热捧。不少沉寂多年的歌手纷纷乘电影东风,尝到了走红的滋味。于是,给电影做主题曲成为不少音乐人“曲线救国”的办法。大制作的电影平台好,宣传渠道多,吸引了不少急于展露头角的音乐人,但正是抱着这种“占电影光”的心态,许多作者都吃了哑巴亏。


“我们用你们独立音乐人的音乐就是给你们面子,我们这么大台、这么大片子,用了怎么着?”臧鸿飞表示龙神道的音乐曾被不少影视作品采用过,但很多制片人面对独立音乐人却永远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甚至还有片方提出5000块就买断你的版权,这首歌就跟你没关系了”,汀洋告诉记者。但即使作为新人,基本的版权意识也应该有,不能认为“机会大于一切”,该签的版权合同必须要签,但买断版权这种霸王条款绝对不能签。


另外,赵英俊告诉记者,通常写电影主题曲都是急差,“因为电影上映前一周左右是宣传的黄金期,所以要赶在那天放大招”,由王菲演唱的《港囧》,他仅用了三天就写完,甚至没有来得及见菲姐一面。汀洋也说,“通常给影视作品配乐,十个活儿有九个都得加急,通常要在一个礼拜之内完成”。但尽管时间紧任务急,音乐人也要提高版权意识,先谈合同再做事。

签约技巧:

拿到定金之后再头脑风暴


前面说到了签约的重要性,下面咱们再聊聊该如何签这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首先,“在合同中你要明确,作为歌曲的创作者,你就是版权人,可以授权片方使用他想要的东西,片方可以给你署名,但不能让片方成为版权人,否则之后对于歌曲的使用,音乐人就处于被动地位了”,汀洋提醒广大独立音乐人。


另外,签约的时间点也很重要,汀洋表示:“在合同没有敲定的时候,和片方的创意团队沟通一次就行,之后几轮的头脑风暴都要在签约之后进行,毕竟创意也是音乐人的血汗。”这些都是汀洋花钱买来的教训,“一部电影通常有几家公司合力完成,参与者既有投资方、制片方也有发行方等等,很有可能在你们和其中一家公司谈妥后,另外两家公司突然提出否认意见,这样之前的工作都白费了”。


最后,即使是新人也不能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即使不要歌曲的制作费,也要谈好置换资源,比如如何宣传,这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维权步骤:

先发律师函再起诉


那么,如果不幸被侵权了怎么办,该如何维权?第三方律师庞理鹏也给出了建议。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歌曲的著作权是你的,这就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你之前已经为歌曲注册了版权,即根据版权证书等材料可以证明歌曲的版权是你的。以此为依据,你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实践当中,我们一般会建议被侵权方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就音乐侵权而言,侵权者的责任一般包括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通过致送律师函没有解决问题的,我们会建议被侵权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你之前并没有为歌曲注册版权,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通过证据证明自己是相关音乐作品的所有者,这就要求音乐作品创作者在创作时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但是在实践当中,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所以还是建议音乐创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到中国音著协的音乐版权注册平台注册。

注意事项:

保留创作证据,及时申请版权


一般情况下,签约公司的音乐创作人不需要担心版权是否注册的问题,音乐公司一般会有专人处理版权注册或者保护的问题。如果你是独立的音乐创作人,该怎样防止被侵权呢?


庞理鹏律师表示,作为独立音乐创作人,防止侵权的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创作时,注意保留创作的证据。创作完成后,及时申请注册版权,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在自己的音乐著作权受到侵害,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机构反映问题维权,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科普:

音著协、音集协分别和文化部、国家版权局是什么关系


提到版权问题,音著协、音集协、文化部、国家版权局这几个机构就会浮现在眼前,那么这些机构都是做什么的?又有哪些关联呢?下面就为大家科普一下。


音著协的全称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该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音集协的全称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该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2013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所以,音著协、音集协都需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而文化部作为我国最高的文化行政机构,则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


好啦,硬货就这么多,最后用著名音乐人崔恕老师的话提醒各大片方,“音乐是无价的,想用的话当然可以,但是前提一定要取得版权方的同意,这是行业间最起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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