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卖假溶脂针获刑,“微商”乱象究竟该怎么破? | 话题君

最近,女大学生销售假溶脂针致消费者感染一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凡某以1850元的价格,将假溶脂针卖给被害人石女士,石女士使用后,注射部位出现溶脂后皮肤脓肿合并感染现象,经诊断为脂肪溶解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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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申某因为销售假药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石景山法院供图


看到这则消息,最让话题君(微信:todaytopic)扼腕叹息的,并非假溶脂针本身,而是当被问及所售溶脂针到底是什么时,申某居然对此一无所知。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微商为自己创收、减轻家庭压力,本应大加赞赏,但是申某的“一问三不知”,无意中为自己刨了个随时都可能掉落的深坑。特别是溶脂针这类产品,本就属于医疗美容类商品,这类商品由于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它们的市场准入本有着更加严格的标准和条件。


2015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且,个人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条件下代理药品本身就是违法的,更不用说所代理的药品同样也没有合法的资质。据相关报道,溶脂针、美白针、干细胞等微整形针剂,我国根本没有批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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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此类案件,自微商行业产生以来不一而足。很多企业通过这种“强关系链”的途径售卖商品,确实取得了不菲的收益。成功的先例再加上国家对“互联网+”的大力提倡催生了大批的微商。这种一涌而上的市场场景,无疑会夹杂许多浑水摸鱼的投机者。很多“微商”在对产品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盲目跟风,产品广告和效果图全部复制和抄袭网络,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


由于微商的门槛低,从事微商的个人的经营素质差距极大,不少人对于产品的经营条件和制度法律等一概不知,对于产品的市场前景和合法情况毫不关心,用劣质甚至假冒商品透支着朋友的信任,甚至威胁到了人身安全。


不过,说到底,微商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从根本上讲,罪魁祸首还是不法生产者。通过微商代理的方式进行售卖,成本低、顾客来源稳定且可通过多级代理无限扩大客户群,不法厂商乐此不疲地发展层级代理,甚至搞得越来越像传销。


话题君认为,很多媒体提到的“行业自律”是指望不上的,关键时刻还得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规范行业乱象。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针对电子商务的管理规定,但是对于越来越发展壮大的微商却出现了监管漏洞。


还有人提出,对微信、微博平台施压,使其承担起微商的监管责任。但是话题君(微信:todaytopic)请大家想一想,这对微信微博的运营方来说公平吗?


他们并非微商的“招租者”,甚至连微商的承载者都不是。所谓微商,是指在社交网络中通过社交传播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卖家,它们并没有像淘宝店主一样在微信上注册开店,也不必须通过微信积累信用或者实现交易,说白了,微博微信只不过是微商的销售渠道而已,平台也缺乏制约微商的有效手段。


当然,这也不代表“微商”无招可治。比如,我们就可以呼唤微商涉及的平台,尽到基本的社会义务,积极开发技术手段,屏蔽微商中的害群之马。新事物的出现总会带着饱受争议的缺陷,话题君认为,我们在享受其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既要督促其改变,也要以宽容的心态给它时间。


作者:田薇

编辑: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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