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能过审的国产片,狠狠打了现实的脸

最近这段时间,优秀的国产片并不多,但是《误杀》算一个。


目前豆瓣评分7.6,我认为是低了,按照我的评分标准,至少要有8分,但既然连流浪地球都只有严苛的7.9分,我也就不强求了
影片剧情也不难理解,就是官二代仗着家里权力滔天,肆意欺辱平民家庭的女儿而遭遇反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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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剧情推理,信息量密集,连环相扣,节奏把控到位,我就不多剧透了,说点别的。
首先是肖央。 我第一次发现肖央竟然这么会演戏,以前对他的印象,一直停留在歌手和喜剧演员上,而且被主角夺走太多戏份,演技展露不出来。
这次,他作为一名没有孩子的人,却出色完成了父亲(李维杰)这个重要角色的塑造,表现很惊艳。 电影中,肖央的演绎十分具有层次感,他是一个敢于和警抗衡的小人物,更是一个用实际行动去爱女儿的父亲;
既是邻居眼中热心肠的老好人,也会为了保护家人而编织弥天大谎,深思缜密。
他扛住了大量特写镜头,用眼神完成一次次情绪转变。
从大女儿不理解自己时一闪而过的黯然,到发现大女儿误杀时的故作镇静;从事发后背对家人时,眼神里的恍惚,再到尘埃落定、望向佛塔的释然,诠释非常到位。


无疑,这次转型特别成功,让人记住了演员肖央 影片中他有一句台词很感人: 「我是一个没有什么本事的男人,也没能让你们过得好一点,能做的只有挡在你们前面。」


这样一个平凡男人,即使自己学历不高、身无所长,但为了保护自己家人,依然冒险去帮助妻女渡过难关。 与李维杰一家形成对立的是拉韫(陈冲饰)一家。
丈夫因为忙于市长选举,无暇顾及家庭,每次都是因为利益,而向妻子下达毫无感情的通牒,对儿子也缺乏管教,只会在儿子闯祸之后,用巴掌来恶化父子关系。 而拉韫则是败儿慈母,利用物质的无限满足,来拉近与儿子的关系,又每每在儿子作奸犯科后,利用自己警察局长的特权来帮儿子擦屁股。 这部能过审的国产片,狠狠打了现实的脸_第2张图片


这就是后来悲剧的源泉,目中无人的官二代,自恃背景强大,一而再地欺辱李家大女儿,最终走向死亡。
两位母亲性格和能力,虽然相差甚远,但都身藏巨大能量。


一边是克制着恐惧与愤怒,替受辱的女儿洗刷冤屈;一边是忍着悲痛、不择手段查找儿子的下落。
两人就像占据高地的两头母狮,虽然身份天差地别,但在对峙的那一刻,气势不相上下,这就是为母则刚。
对立、冲突、不平等,正是这部电影的核心。
陈冲饰演的拉韫,展现了更多人性复杂。
作为母亲,她理应竭尽所能去寻找儿子下落;作为警察局长,她理应站在客观真相的一面,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发现儿子的线索有下落时,她接近于走火入魔,不择手段地严刑逼供。
可悲的是,明明是受害方的李维杰一家,本可以「正当防卫」,却碍于警察局长滥用职权、欺行霸市和程序不正义,最终选择伪造证据,去尝试自救。

最终,没有一个赢家。
哪怕李维杰成功瞒天过海,最后他也做出了对的决定。
没有太多原因,因为他发现自己的小女儿,竟然偷改了试卷分数,将70分改成100分。
女儿从什么时候学会撒谎的,他非常清楚,是从自己引导她们作伪证的时候。
所以,他才要主动这么做,这是作为一个男人,最后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
也是作为一个父亲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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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院出来后,已经是深夜12点,我当时心情有点沉重,回想最多的不是电影剧情,而是以前发生在我初中的一件事。
那是一起命案。 一个初二男生,在体育馆后面,用美工刀割破了一名初三男生的颈部动脉,原因是被长期暴力勒索,在忍无可忍下,做出了最冲动选择。 我知晓这件事的时候,还是同桌告诉我的,然后我们趁着课间休息,跑去了体育馆围观。那里其实已经有许多「胆大」的学生在了,然后班主任、级长都在清场赶人。 我只能匆匆一瞥,看到远处的那抹白布下,有大片血迹流出,内心猛然震颤,还有莫名的恐惧。 后来,受害者家属来到学校大闹,还喊了一大帮人过来,全校轰动。 至于后续如何,我不太清楚,而那名初二男生,再也没见到了。 班主任立即开展心理辅导教育,啰嗦了几十分钟后,眼神瞥向班级里的几个「恶霸」,语气很重:「都管好自己了,别欺负人老实!」 从此,我的整个初中生涯,不能说一片太平,但再也没有听说过恶性勒索、打架事件。 这是最有效的惩戒教育,代价也是最沉重的。 但在我们现实中,老实人忍无可忍、被迫反抗的例子太少了,更多的是一忍再忍,长期被欺辱,造成不可逆的生理、心理伤害。 电影里有一句台词,非常有冲击力,让人印象深刻: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个禽兽!」 这样的「禽兽孩子」,放到现实中,一点都不少,甚至太多了,多到超标。 我不举太多例子,就讲回前段时间大连的那个13岁男孩蔡某某,他将10岁女童骗到家里,强奸未遂,然后残忍杀害并且抛尸。 事后他还会佯装围观目击者,甚至向受害者父亲询问其女儿的下落。
冷血。可怕。 那这个恶魔的父母呢? 忙着毁尸灭迹,清理案发现场。 「抛尸的树丛就在蔡家对面不到五米,他家住一楼,血迹就顺着他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树丛,他家里也全都是血迹,血都顺着楼梯流下来了。」 蔡某的母亲说「毫不知情」,甚至在警察上门时,还在家中忙着擦地板,地上仍然有大量血迹。 之后也从未出面道歉,倒是蔡某某的舅舅对媒体透露:「他是个听话的孩子。」 听上去很讽刺,一般杀人犯的家属都是用这种托词,让媒体报道得更有「血肉」。 更别说有的家长,在面对孩子违法时,可以冲着民警喊:「我孩子十二三岁,杀了你都不犯法。」 所以不仅仅是「有的孩子就是个禽兽」,他们的父母,更是大禽兽。 太多例子证实,青少年成长的畸变,和原生家庭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而那些未成年罪犯的原生家庭,本身就带着原罪。 由于蔡某某未满14周岁,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收容教养,而且还是最严的「惩罚3年收容教养」。
3年,最严…… 我在之前文章里,就提到过,既然当前法律上无法立即降低刑事年龄,对蔡某某制裁,那我们的「收容教养」,是否要更严格点? 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后,警情通报里都会提及「依法进行收容教养」。 这些收容教养的执行机构,主要是「少管所」和「工读学校」,其中「少管所」不收容16周岁以下的少年,所以14岁以下的,都是去「工读学校」继续教育。 目前「工读学校」存在的问题是,管理上虽然比常规学校要严格,但其它方面没有太大区别,学生平时住校,周末就可以回家,而且学习年限普遍是两年。 两年,这么短的期限,我很怀疑教育结果是否足以保证。 是的,对于那些「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青少年」来说,两年确实够了。 但如果杀人呢,还能算是「轻微犯罪行为」吗? 将「少年杀人犯」和「叛逆青年」放在一起同等对待,两年后就结束学业,真的能作为非刑罚的替代措施吗? 他们杀的是人......就因为不能对这部分人群「特殊化」,所以要照顾他们的尊严而一视同仁? 对于一名杀人犯来说,处罚太轻了,甚至不能说是处罚,而是一种变相隔离「保护」,保护的是未成年杀人犯...... 恐怕更鼓励犯罪了,出来后,该怎样还是怎样,届时他们拥有更成熟的体格,更聪明的大脑,更完善的犯罪体系。 不要怀疑小孩的互联网学习能力,无论是关于生理知识、还是法律,他们都比过去的孩子懂得更多,如果出生在教育有缺陷的原生家庭里,潜在的犯罪因子,就很容易被激活。 既然自己犯法不会被判刑,不如「干一票大的」。 这才是最可怕的。
那些践踏法律的未成年杀人犯,那些包庇纵容的父母们,那些身处高位、却尸位素餐的人们,该去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才是《误杀》这部电影带来的思考价值,也是李维杰最终做出选择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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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恶」,我们需要去反思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引导是否正确,对他们的社会教育输出是否到位。
如果我们不去反思,恐怕还会有下一个被「误杀」的牺牲品。
最后问两个开放性的问题:

如果你是李维杰,当女儿遭遇侵害,你会做一样的选择吗? 如果你是拉韫,儿子犯下恶果又被误杀,你又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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