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经济"效用"区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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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齐物论》中有个“朝三暮四”的故事:宋有狙公者,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损其家口,充狙之欲。俄而匮焉,将限其食,恐众狙之不驯于己也。先诳之日:“与若茅,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起怒。俄而曰:“与若茅,朝四而暮三,足乎?”众狙皆伏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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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大意是:宋国有一个很喜欢饲养猴子的人,名叫狙公。他家养了一大群猴子,时间长了,他能理解猴子的意思,猴子也懂得他的心意。狙公宁可减少全家的食用,也要满足猴子的要求,然而过了不久,家里越来越穷困了,狙公必须要减少吃粟子的数量。但狙公又怕猴子不顺从自己,就先欺骗猴子说:“给你们的栗子,早上三个晚上四个,够吃了吗?”猴子一听,都站了起来,十分恼怒。过了一会儿,狙公又说:“给你们的栗子,早上四个,晚上三个,这该够吃吧?”猴子一个个都趴在地上,非常高兴。

      “朝三暮四”的成语故事原本是揭露狙公愚弄猴子的骗术,告诫人们要注重实际,防止被花言巧语所蒙骗。在这个故事里,因为栗子的总量并没有变化,所以猴子们的行为显得很愚蠢。实际上,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能得出的结论会大不一样。“朝三幕四”和“朝四落三”还是有区别的,它们能给猴子带来不同的效用。那么,什么才是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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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学的发展史中,“效用”概念的出现无疑是一个突破。物品效用在于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物品能满足人类天生的肉体和精神欲望, 才成为有用的东西,才有价值。在经济学中,效用是用来衡量消费者从一组商品和服务之中获得的幸福或者满足的尺度。

      所以说,"效用"是消费者的主观感觉,取决于消费者对这种物品的喜欢程度。消费者对某种物品越喜欢,这种物品带来的效用就越大,他就越愿意购买,需求就越高。比如有人喜欢抽烟,那么香烟对于他而言效用就很高,但对于一位不愿意闻烟味的女士来说,香烟就会是效用很低甚至是负效用的物品。很显然,在做决定的时候,烟民自然会把香烟视为至宝,而女士们可能更钟情于化妆品或者衣服之类的东西。

      由此可见,"效用"价值强调得是:物对人的满足程度,而满足程度完全是主观的感觉,主观价值是客观交换价值的基础。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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