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乌合之众 第六天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做出判决时,其智力水平无关紧要,陪审团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已经知道,当一个善于思考的团体要求就某个并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就像群体一样,陪审团也受着感情因素极强烈的影响,很少被证据所打动,也像任何群体一样,也深受名望的影响。辩护人如果想影响不必让陪审团的每个人都接受他的观点,他只争取那些左右着普遍观点的灵魂人物即可。需要用巧妙的暗示取得信任的就是那两三个人。最关键的事情就是取悦于他们。

    选民群体

     选民群体,也就是说,有权选出某人担任直职的集体,属于异质性群体,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仅限于一件规定十分明确的事情,即在不同的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因此他们只具有前面讲到过的少数特征。在群体特有的特征中,他们表现出极少的推理能力,他们没有批判精神、轻信、易怒并且头脑简单。此外,从他们的决定中也可以找到群众领袖的影响。首先,非常重要的是,候选人应当享有名望。极为重要的另一点是,享有名望的候选人必须能够迫使选民不经讨论就接受自己。选民中的多数都是工人或农民,他们很少选出自己的同行来代表自己,原因就在于这种人在他们中间没有名望。当他们偶然选出一个和自己相同的人时,一般也是由于一些次要原因。候选人若想保证自己取得成功,只有名望是不够的。选民特别在意他表现出贪婪和虚荣。他必须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征服选民,要毫不犹豫地向他们做出最令人异想天开的许诺。对于竞选对手,必须利用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竭力让人确信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他恶行不断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为任何表面证据而费心是没有用处的。对手如果不了解群体心理,他会用各种论证为自己辩护,而不是把自己限制在只用断言来对付断言,如此一来,他也就没有任何获胜的机会了。候选人写成文字的纲领不可过于绝对,不然他的对手将来会用它来对付自己。但是在口头纲领中,再夸夸其谈也不过分。可以毫无惧色地承诺最重要的改革。做出这些夸张能够产生巨大的效果,但它们对未来并没有约束力,因为这需要不断地进行观察,而选民绝对不想为这事操心,他并不想知道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在实行他所赞成的竞选纲领上走了多远,虽然他以为正是这个纲领使他的选择有了保证。我们在各种口号和套话--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些东西神奇的控制力--所发挥的作用中还会看到它们。此外,如果候选人满嘴新词,其含义又极其贫乏,因而能够迎合极不相同的各种愿望,他也必能大获全胜。在不管是什么样的无名称的集会中,即使参与者全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会上的争论也没什么两样。一种文明的伟大,如果依靠仅仅以人多势众自夸的低劣成员的选票,是无法让人放心的。我们眼看着群体正在为其铺设道路的社会主义就要大获全胜,异想天开的人民主权论,十有八九会让我们付出更惨重的代价。我们一再遇到种族这个基本概念。我们经常遇到它,由此会产生另一种认识,即各种制度和政府对一个民族印生活只能产生很小的影响。民族主要是受其种族的禀性支配,也就是说,是受着某些品质的遗传残余的支配,而所谓禀柱,正是这些品质的总和。种族和我们日常之需的枷锁,是决定着我们命运的神秘主因。

议会

     在议会中也可以看到群体的一般特征:头脑简单、多变、易受暗示、夸大感情以及少数领袖人物的主导作用。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构成,也有一些独特的表现。意见的简单化是他们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即根据适用于一切情况的最简单的抽象原则和普遍规律来解决最复杂的社会问题。当然,原则因党派不同而各有不同。议会有着特别质朴的简单意见,议会中的群体很容易受暗示的影响,而且就像所有群体一样,暗示都是来自享有名望的领袖。不过议会群体这种易受暗示的特点,又有着很明确的界限,指出这一点十分重要。在有关地方或地区的一切问题上,议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持有牢固而无法改变的意见,任何论证都无法使其动摇。一涉及到一般性问题--推翻一届内阁、开征一种新税等等--就不再有任何固定的意见了,领袖的建议能够发挥影响,虽然与普通群体中的方式有所不同。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的领袖,他们的势力有时旗鼓相当。结果是,一个众议员有时发现自已被夹在两种对立的建议之间,因此难免迟疑不决。领袖的影响力只在很小的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提出的论据,而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他们的名望。这一点最好的证明是,一旦他们不知因为什么情况威信扫地,他们的影响力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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