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调查报道后 见识互联网公司的“权力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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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IT时报》写了两篇报道,分别指出两家互联网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原本只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但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人瞠目结舌。记者在该网站上的账号被封了,理由是记者上传了非法内容,但实际上那不过是记者的一个测试,既没有实质性内容又在测试后马上删除,结果惩罚在报道“出街”后一个小时到来。另一件事则套路更深,报道第二天,《IT时报》和采访对象的网站被持续性DDoS攻击,没有人宣布对此负责,我们只能说“太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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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IT时报官网频繁遭到攻击,截图自4月29日最新一次攻击。分析数据包和流量信息内容,攻击流量在50~200G区间。


最近《权力的游戏》开始霸屏,瑟曦说,“在权力的游戏之中,你不当赢家,就只有死路一条,没有中间地带。”在中国的互联网世界里,头部企业关于权力的“游戏”,不仅仅是彼此之间的“厮杀”,对于这个虚拟王国里的臣民,某种程度上,他们也已是拥有“生杀予夺”大权的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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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实名制的普及,如今网站账号几乎等同于一个人的“网络身份证”。随着互联网公司生态系统越来越庞大,一个账号可以关联个人所需的几乎所有服务:吃饭、打车、地图、购物,尤其是当这些互联网应用越来越多地由头部公司提供时,可想而知,本报记者发现自己账号被封后的“紧张”:“它们会不会把我所有的服务都禁用?


孟德斯鸠说,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现实社会中,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种国家权力机构的存在正是为了成为彼此的限制,而媒体作为“第四权力”,被公认为是对权力者的制衡。


也正因为这种舆论给予的权力是一种“虚拟权力”,在一些人眼中,它或许“不值一文”。于是乎,跨省追捕有之、打压封堵有之。可不管怎样,这些对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通常需要动用公权力,被监督的企业、个人,没有能量直接对媒体和记者施加压力。


但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权力的界限被模糊了。互联网平台拥有着左右用户虚拟身份和线上行为的“大权”,账号可以被封、发言可以被删、外部链接可以被禁、用户信息可以被买卖、通话记录可以被复制……当然,平台可以说,这些惩罚都是有规则可寻,但问题是,与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由国家机器制定不同,互联网世界里,互联网公司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无数例证已经说明,无论谁,当他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时,权力是无法被关在笼子里的。


此外,谁来审核和约束这些规则呢?这些互联网公司的法务吗?看过数十家互联网公司的隐私协议后,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法务的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免责,无论是以前对用户权限的索取,还是最近因受限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中国的《网络安全法》所做的修改,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权力和权利。靠已有的法律吗?中国所承袭的法系属大陆法系,大多以法条为判案依据,面对网络各种非传统案例,很难及时确定权属。


在因法律滞后导致的空窗期,作为普通网民,既没有能力获得有力的数据证据,又很难在对方严丝合缝的免责条款中找出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一旦权益受损,很难翻盘。


即便是媒体,当它对互联网平台提出监督时,面对有意地账号封禁,也有心无力,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的动用可能不需要经过多高的层面,一个工作人员的“愤怒”,就足以让你在这个平台上寸步难行。


国内知名管理学教授肖知兴在其《中国互联网企业有向下竞争的倾向,要警惕!》一文中提到,如果互联网企业偏离了价值创造的方向,朝着资源占有和权力寻租演变,那么所谓互联网推动管理的人性化、扁平化、民主化便全部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个权力寻租的企业,慢慢会往等级森严、阴森恐怖、用权势压人的方向发展。所以,要维持互联网企业价值创造的文化、平等参与共享的文化,可能会越来越难。


如是,应该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在经历这两起事件后,对中国互联网公司们的权力游戏有深深担忧,如果一些权力的拥有者,对媒体的舆论监督丝毫不能容忍,甚至可以轻松动用自己的“网络权势”对记者和报社施压,那么,那些连“第四权力”都没有的普通网民,又该怎么办呢?


编辑:挨踢妹

图片:网络 IT时报

来源:《IT时报》公众号vit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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