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经过血和泪(qian)的教训,运营者都记住了图片要选无版权的,字体也要选能商用的。
但很多人却忽略了自媒体里的另一大坑——名誉侵权。
最近发生了多起自媒体人被诉名誉侵权的案件。
吴亦凡“被”吸毒,起诉索赔35万
去年12月,有自媒体人在百家号和头条号上发布了《吴亦凡回应“被吸毒”很无辜,内行人用脑袋担保他绝对沾染过》的文章。
因文章中使用了有指向性的描述内容,比如“他没沾毒品把我头砍下来”、“你说这个状态不吸毒简直就是扯犊子”等内容。
被吴亦凡方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并关闭账号,同时要求道歉并索赔35万元。
经过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从文章标题以及正文结尾的内容来看,明显具有误导公众形成吴亦凡事实上仍涉嫌“吸毒”的结论,因此认为文章构成侵权,判决原作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金额3万元。
△涉嫌侵权的文章里中引用的网友截图
对这样的结果,文章的作者吴某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上周该案二审开庭。
吴某表示是为帮助吴亦凡肃清谣言,其只是如实引用网友的评论,主观没有侵犯吴亦凡名誉的故意,反而是在抵制谣言,帮助吴亦凡维护名誉。
“这篇文章是评论性文章,并不是一般的新闻,标题上确实有标题党的意思,但现在网络标题不都这样吗?”
吴某称,自己的号不是营销号,也没有用这篇文章牟利,所以不认为是侵权。目前该案二审还未宣判。
其实正如文章作者吴某所说,现在的很多新媒体人还是以“标题党”吸引用户眼球,故意去歪曲曲解原文意思,以偏激、博眼球的形式去争取更高的阅读量。
相信经过这次的案件会给不少运营者提个醒,蹭热点要适度,切忌歪曲事实真相。
9个月25+,李小璐名誉权案连续胜诉
无独有偶,上周三李小璐3起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的消息,也再次为新媒体人敲响警钟。
据李小璐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消息,此前有个别运营者在其微博上发布推长博文,推文内容包括“私生活非常乱”、“****视频流出”等内容,涉嫌侮辱和诽谤李小璐。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李小璐的侮辱、诽谤,侵害原告方的名誉权,因此判定被告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5万元。
而截至到目前,李小璐方针对类似侵权言论发布者启动的名誉权纠纷案已胜诉8起,共计收到赔偿48.6万元。
△来自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对李小璐名誉侵权案案件播报的部分截图
随后李小璐工作室发微博回应该案件,并指出还有25+的名誉侵权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也点名了不少新媒体人为了流量,用扭曲编造的故事来“博眼球”、“蹭热点”、“挣黑心钱”,并直言“只要你发,我们就维权到底”。
△李小璐工作室回应全文,滑动查看全图
名誉侵权,为什么总是一告一个准?
连着两起关于明星名誉权的诉讼案,动不动就被索赔数十万元,让不少新媒体人都心有余悸。
那么究竟什么是名誉侵权?我们在运营过程中要如何避免这样的错误呢?
其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解释,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而这里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
1.刻意歪曲事实,内容严重失实
2.他人名誉受损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也就是说,名誉侵权就是你在公共平台上发表的不实言论,并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上的消极影响。
这就让西瓜君联想到了曾经风靡一时的“UC震惊部”、每年各种误传“被”死亡的名人,其中不乏是自媒体人为了博取流量,而可以用偏激和误导向的内容去吸引用户眼球。
那么,我们在运营过程中要如何自处呢?
在这里西瓜君有几个建议可以借鉴。
1.切忌曲解事实
根据现有的案例和平台规定,歪曲事实的文章,要么被封号,要么被诉诸法院,对运营者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2.注意内容指向性
尤其是在追热点时,要注意内容指向性,哪怕是节选网友的言论,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名誉侵权的。
3.考量转载内容
现在转载的内容也是会追究到原作和转载号本身的,所以在转载文章的时候,运营者一定要着重考量文章内容。
最后,西瓜君再次提醒,为了避免造成各种不必要的损失,在运营过程中还是要遵守平台和相关法律的规则,把握好追热点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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