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造假”、“偷票房”堪称为当前电影业的毒瘤之一。
为营造出好的市场口碑、吸引投资人,博人眼球、引导观众消费,片商虚报首映日、首映周票房等已成惯例,导致国内电影市场秩序混乱,投机市场层出不穷,难以获得新的发展。
因而,整顿我国电影产业相关问题迫在眉睫。
前几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次提请审议。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修改条款为:“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于是,在近日刚刚通过的《电影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则明确规定: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对此,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明君律师做出了以下分析点评:
“违法所得”,通常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此次《电影促进法》规定,违法所得要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电影市场划分以及专项监管并不完善,统计数据不真实,实际上很难确定违法所得是多少。
因而,此次人大常委会议上,有委员提出对于虚报票房误导观众的行为,其实可以利用很多其他法律法规来解决。比如,票房报高了可收税,报低了税务部门可以查偷税漏税;如果做虚假广告,则走广告法。
然而,要如实统计电影收入,划分清楚违法所得,这在目前还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国家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的处罚力度,可以起到规范市场、减少这种非法现象的作用,但想要得到真正的改善,则还需要更多层次的完善。
一、坚持德艺双馨
在三审的会议上,有关演员应德艺双馨的表述也有变化: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修改为“坚持德艺双馨”。
而《电影促进法》中第九条也规定: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德艺双馨,相比一般的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等是一个更高的追求目标,必须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艺术奋斗才能达到。
一部好的电影的诞生,一次令人满意的票房收入,单靠某几个人是无法达到。只有提高电影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打造出一支优秀的团队,似乎才是稳妥之道。
二、将网络电影纳入监管
现如今网络电影发展速度非常快,绝对数量和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了传统电影。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网络电影400部左右,今年1至9月份已经达到2000部。
但目前很大一部分网络电影成本低、制作粗糙,多涉及黑帮打斗、恐怖、封建迷信、校园暴力、同性恋、软性色情等来片面渲染社会阴暗面,以赚取点击率,对社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应该受到管制与约束。
另外,网络电影作为电影产业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电影在技术上并无本质差异。就市场公平机制来说,传统电影必须获得公映许可证方可在影院放映和传播;而网络电影自审自播,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二者相比,有失公道。
三、完善法律规范
好莱坞每周上映的大片票房排行榜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清晰无误地拿到数字,并且是精确到个位数。在部分发达国家中,电影票房数据较为公正规范。甚至票房数据会成为预测市场的基点,并引导下一轮电影投资方向,从而走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这样的良性循环与他们完善的法律体制、监管体系是息息相关的。借鉴于国外的经验,我国应该逐步建立完善我国的电影票房发布机制,公开透明,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票房数据收集的监督管理等。
另外,在其他方面,比如说一线演员片酬过高,亦可以针对片酬标准的制定、片酬的管理、片酬收入的税收问题等做出相应调整,来为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提供舒适的法律环境,推动我国电影产业进入自己的良性循环轨道。
君众律师事务所由张明君律师于2009年创立,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行业领域,已为中航工业集团等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和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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