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后代基因是个人的天然权利

毫无疑问,无论实验是否成功,贺建奎严重违反了生命科学界的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必须承认,在法律上,还是科学家圈子所制定的学术规范两个层面,都已经定性。

但是我今天不谈科学界与法律界的规定。

只从个人的权利的角度。问一个问题,改良后代基因是不是一个人的天然权利?

我认为,改良后代基因是当然一个人的天然权利。

首先、选择配偶,意味着有权选择基因。

每一个人都遗传自己的基因给孩子,但是指有50%,另一半,来自配偶,人们选择另一半,就是在选择对方的基因。

曾有人反驳说,上帝没有赋予人类改变基因的权利。这话其实错了,如果上帝不许人类改变基因,就应该让人单性生殖。这样100%的基因都会留给后代。

实际上却不是如此,地球上的大部分生物都是都是雌雄交配生殖,这种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产生多样性的后代。

无论人还是动物,都尽力选择优秀的配偶,留下优秀的后代。

其次、流产权,意味者父母有权抛弃不喜欢的基因。

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胚胎都是合格的。60%的不合格胚胎,都会造成自然流产。假如剩余的40%的都出生,通常会造成死胎与新生儿畸形,目前,我国新生儿畸形率为5.6%。

90%的新生儿畸形,都可以通过胚胎筛查检查。

而检查出胎儿畸形,医生和家人,一般都会选择流产。

流产,即意味者父母有权抛弃不合格的胚胎,抛弃不喜欢的基因。这是毫无疑问的权利。

再次、以编辑基因的方式改良基因,也是父母应有的权利


基因编辑技术,只是增加了更多的改良自己基因的手段而已。既然人类其他改良基因的权利是存在的。

没有理由把这种权利剥夺。


这里请注意一个前提:

如果编辑基因的技术是合法的,那么父母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改良自己后代的基因,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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