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之痛:车位只售不租该不该

最近,济南市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的“车位风波”颇引人眼球。小区物业从18日起实行封闭管理,没有租赁或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将难以进入;此举已引发上百位业主连日聚集在小区大门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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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业主的说法,该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涉嫌强买强卖。这也是本次“车位风波”的焦点所在。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该不该?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未对租售的优先性做出规定。

地方性的物业管理规定中,往往也没有这方面的具体约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是地方规章中比较明确的规定。

但是只要开发商不承认只售不租、或者拿出少部分车位出租,就很难认定开发商违规,事实上该开发商也是这么回应的。再退一步,即使认定为违规,由于没有设定惩罚条款,纠偏难度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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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发商角度讲,一方面各地都有限制租金上涨的规定或最高收费标准,租金收益有限;另一方面,地下车库建设成本较高(可以占整个小区建安成本20%左右),需要快速回笼资金,因此出售肯定是最优选择。

从业主角度讲,一方面购买车位需要付出一大笔钱,且人防车库还无法取得产权证;另一方面每月还要付出车位管理费,因此租赁车位是更好的选择。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将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列入价格放开范围。

从实践效果看,北京、上海多地多个小区停车费暴涨,如上海某小区的停车费一夜之间从400元/月涨至1000元/月,引起了许多新的矛盾;更具讽刺意义的是,部分开发商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来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为此,上海市发改委和住建委甚至建议,小区停车费恢复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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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某小区地下车位大幅涨价,业主被拦在门口不让进,来自网络图片)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确实有地下车位的处置权,但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车位也决不能允许开发商任性处置。租售之间、对与不对,是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和业主的共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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