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在公司运营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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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投资公司发展得蒸蒸日上,礼品部门年底筹备的各种大小礼品也在途中骄傲地奔跑着。跟那边的沸腾和欢呼相比,隶属于YY旗下的平级公司-YY文化传媒,就略显得冷清了。下午大boss还急冲冲的打了个长途电话来问询:你们的公众号平台,已经20天没有更新了!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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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切解释都是徒劳。我们不到10个人的运营团队,对看似吃力不讨好的文化传媒运营事业,确实没有怎么上心。

这其中,有太多的原因。主要原因无非是下面几个:

1.对传媒公司的未来及盈利模式并不清晰;

2.对传媒公司为投资公司能够做的贡献也没有明确的认识;

3.甚至对运营这件事本身的不热爱;

4.忙。团队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兼职运营,有主业的工作,副业是投资和媒体运营;

5.最主要的一点,想必是职责不清晰。没有一个落实到每个人头上的任务。所以能拖就拖。寄希望于他人去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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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刘润商学院的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润总是国内的顶级咨询师,工作非常繁忙,而且常年国内到处飞。他本人非常清楚运动的重要性,也不断在逼自己每周打羽毛球2-3次。但是不论怎么样的强迫,都无法使这项习惯坚持下来。后来约上三五好友互相监督,发现依然难以坚持。

后来怎么解决的呢?他跟几位好友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用商业的方式来监督和执行:跟五六个朋友约好,每人先交1000元,放入奖金池。每周六练球。只要按时去打球,每一次就可以从对赌基金中领取100元签到奖。只要你每次坚持去,10次后都可以取会自己所有的钱。而只要有人坚持不下来,那么一直去的人只要练习超过10次,就可以领到别人的钱了。

事实证明,这种大家共同参与的对赌方式极其有效,大大提高了大家运动的积极性,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没人打球,“懒得”运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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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对赌协议,运用到了哪些商业逻辑呢?它们分别是“沉没成本”、“损失规避”和“激励相容”。以下分别讲解每项逻辑背后的故事:

第一,它用了“沉没成本”。当我们每个人掏出1000元以后,每人都付出了一笔沉没成本。如果不去,你会想“钱都给了,不去就浪费了啊”。这就给每次“去还是不去”的决策,造成了正向的激励。

第二,它用了“损失规避”。如果我们有个土豪朋友说“都别掏钱了,我出所有的钱,你们来了就有奖金领”。这样的激励作用一定不如自己掏了钱,再拿回去的激励作用来得大。因为损失了100元的心疼,远远大于得到100元的快乐。

第三,它用了“激励相容”。如果把金钱的激励当做私利,把身体健康本身当成是功利的话。这套激励制度,个人越想赚钱,身体就会越好。对利益的追求,和对身体的健康,完全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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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案例,完全可以运用到文化传媒公司的运作中来。奖金本身是好的激励机制,不过类似以上的“对赌协议”,在文化公司创立的初期,是比奖金更好的激励机制。它能保证我们在完成所要求任务(所发文章数)的前提下,拿回自己的全部契约金,甚至可以拿到偷懒成员的那部分多出来的“奖金”,

与其把这项条款看成是一种惩罚机制,不如将其看成是一种激励机制。只要我们及时完成手中的任务,不但可以拿回自己的所得,还可以极大的提高自己的文笔和运营能力。在“对赌协议”的监督下,文化公司将会快速壮大,未来的发展空间将不可限量(无耻的在这里画一张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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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文化公司未来经营的“对赌协议”初步构想。同时,建议对全体股东开放,吸引对写文字和媒体运营感兴趣的股东进入,现有的不感兴趣的股东可退出。一个时期内针对不同的任务块设立一个对赌条款,并采取适当的奖励机制。

最后是官话。希望大家一起努力。YY的薪火相传,靠我们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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