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干货41-60条的译文改进建议

本次改进意见是针对《原则》第八章中的「干货」部分第41-60条。

如想了解前40条的改进意见的朋友,请点击如下链接转阅:

  • 《原则》干货1-10条的译文改进建议
  • 《原则》干货11-20条的译文改进建议
  • 《原则》干货21-30条的译文改进建议
  • 《原则》干货31-40条的译文改进建议

:《原则》在知笔墨上的版本已经更新至V1.5.1版(更新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 ,经查上述4篇文章的部分意见已经在官方版本得到改善,本次发布的意见与建议以V1.5.1版为准。


1、 第41条

The results that you end up with will reflect how you and your people learn to handle things.

这句话的原译文为:你所获得的成果将反映你与你的团队是如何学习处理任务的
我觉得这句话在翻译的时候未照顾到后文的表达意义。

我们先来看看整个41条的文段:

By and large, you will get what you deserve over time. The results that you end up with will reflect how you and your people learn to handle things. So take control of your situation and hold yourself and others accountable for producing great results. People who wish for a great result but are unwilling to do what it takes to get there will fail.

这个里面,

  • 「 So take control of your situation and hold yourself and others accountable for producing great results」
    含义为:
    把握整体局势,让你与团队其他人对获得的成就承担责任。

  • 「People who wish for a great result but are unwilling to do what it takes to get there will fail.」
    含义为:
    眼高手低的人,注定不可能把事情做好(即原译文中的「一败涂地」)。

上述这两句话,在我看来,是一个对比:

勇于为结果承担实际责任 VS. 只有一些纸上谈兵的标准,自己根本做不到

如果以这一点为起点,返回到上面41条列出的这一句话,其实可以看出,原译文「你所获得的成果将反映你与你的团队是如何学习处理任务的」是无法与这个对比相匹配的。

「如何学习处理任务」只是说明了「如何学习」,但并没有将学习与「承担责任」、「眼高手低」这样的两个结果进行对接。

所以,这一句话建议译成:
你所获得的最终成就将反映出你与你的团队学习处理任务的理念与方法。

这个修改译文的「理念」对应了后文「结果导向的责任意识」;「方法」对应了末文「有与之对应的践行手段」,从而避免眼高手低的情形。

因此,这个41段的译文建议调整为:
总的来说,通过日积月累,你就会得到你想要的。你所获得的最终成就将反映出你与你的团队学习处理任务的理念与方法。因此,请把握整体局势,让你与团队其他人对获得的成就承担责任。那些眼高手低的人,注定一败涂地。

2、第45条

It is important for you to know what mix of qualities is important to fit each role and,......

这句话的原译文为:你必须知道每个角色所需要的能力
原文中的「qualities」译成为「能力」是有问题的。
问题在于它不能与本条所要表述的核心问题区分开来。

本条一开始就谈到思考人们在价值观、能力和技能上的差异,这里清晰的提出了「价值观」、「能力」、「技能」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区分。而在这里译成了「每个角色所需的能力」,就让读者产生误解:

这里的能力 = 本条第一句所解释的能力

而这个理解是错的。

正确的理解是:你必须清晰的了解到每个角色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即(价值观/能力/技能的排序与占比),而非单纯的「能力」。

所以,这一句建议改译为:
你必须知道,每一个角色所需要的综合素质是什么。

3、第53条

A lot of time and effort is put into hiring a person, and substantial time and resources are invested in new employees’ development before finding out whether they are succeeding.

这句话的原译文为:我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招揽人才,然后在认定这些人是否是可造之材之前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培养新员工。

单看中译文而言,似乎就能看出一些问题:
一家企业雇佣人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确认这个人是否是「可造之材」,如果是,那么可以录用;如果不是,自然放弃录用。
以《原则》这本书的干货第45条所言,招聘的重要任务,即确认此人是否在「价值观与能力」上与公司的理念相同。如果确认雇佣某人,必然在价值观和能力上的判定有明确的肯定答案。但中译文中却表示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招聘到人才后还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确认此人是否「可造之材」,我觉得如果是这样的逻辑,那前面第一步的耗费的时间和精力的目的几乎没有了。

因此,这句话的译文其实是有理解偏差的。

建议译成:
我们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雇佣到人才之后,在他们获得真正的成功之前,依然要继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协助他们。

这样翻译的逻辑就非常清晰了:

雇佣与雇佣后.png

4、第56条-1
原译文中第一句的「我的翻译」应该为译者笔误,应该直接删除。

5、第56条-2

Select the appropriate people and tests for assessing each of these qualities and compare the results of those assessments to what you’ve decided is needed for the job.

这句话的原译文为:
**选择合适的人和测试手段来评估这一些资质的每一项并且把这些评估的结果与你认为工作所需的资质相比较。 **
这句翻译如果从中文的角度去理解,可能会产生一种歧义:

  • 选择合适的人「评估方」+测试手段 → 评估这些资质的每一项
    如果是这个理解的话,我认为是将作者的意图繁琐化了。

在原文中,「Select the appropriate people」与「tests」之间虽然用了一个「and」来连接,但这只能说明两者对于招聘环节而言其重要性是等同的,而不是简单的「和」的理解。原译文直接翻译成了「和」,我觉得不妥。

所以这句话建议译成:
对选中的合适之人的品质进行专业的逐项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与你认为工作所需的资质相比较。

6、第56条-3-56a

Remember that people tend to pick people like themselves, so pick interviewers who can identify what you are looking for.

这句话的原译文为:
要记住,人们往往倾向于选择和自己相似的人,因此应挑选那些了解自己想雇佣何种员工的人担任面试考官。

这句话的译文有比较明显的理解偏差。

我们先来看看这句话的后文:

For example, if you’re looking for a visionary, pick a visionary to do the interview where you test for vision. If there is a mix of qualities you’re looking for, put together a group of interviewers who embody all of these qualities collectively. Don’t choose interviewers whose judgment you don’t trust (in other words, choose believable interviewers) .

上述文段的例子,可以视为是首句的补充说明。
这里有两个举例:

  • 如果你想找一名有远见的员工,那么请安排一个本身就有远见的面试官去测试应聘者是否有远见。
  • 如果你想找一个复合型人才,那么请安排一组能够涵盖所有重视的品质的面试官。

这个举例其实是说明一个逻辑:
面试官所具备或者重视的特质对其所认同的面试人才的特质有直接关系。

简言之,面试官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所招聘到的人就是什么样的人。→这样的几率比较大。

我们再返回到首句的译文:
要记住,人们往往倾向于选择和自己相似的人,因此应挑选那些了解自己想雇佣何种员工的人担任面试考官。

这个译文的后半句,其实有两个问题:

  1. 与前述逻辑并不一致。
  2. 一个经过训练的面试官应该知道自己想雇佣的员工的标准。【所以这句话貌似没有什么意义】

所以,56a首段的译文建议调整为:
要记住,人们往往倾向于选择和自己相似的人,所以对面试官本身的选择结果可以预测出其寻找人才的特质。

这个「特质」一词可以将后文的两个举例进行比较清晰的概括。

7、第56条-4-56e

Consider how few important decisions you make as a student from first grade through college. O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college to attend in the senior year of high school and which major to pursue in the sophomore year of college, most people normally just do what they are told to do.

这个译文中对「first grade」译成「大学一年级」的翻译明显有误。因为后文中的「high school」译成的是「高年级」中决定度哪所大学。事实上应该是咱们国内的「高中」。从大一到大四中不可能还决定「读哪所大学」。

所以这里应该把:
「first grade」译成「小学一年级」;而把「high school」译成「高中」。

8、第60条

The most obvious demonstration is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within an outstanding peer group.

原译文为:
最显而易见的证明就是,他是否在一组优秀的人之中完成了优秀的工作。
这句话翻译不妥。

「优秀的人之中完成了优秀的工作」并不能明显证明完成工作的这个人很优秀。只能说明他所在的工作环境与工作的事项很好。

比较准确的理解应该是:他是否在一组优秀的人之中表现出色。

「优秀的人中表现优秀」,那么几乎可以证明他的实力了。

所以这句话的译文为:最显而易见的证明就是,他是否在一组优秀的人之中表现出色。


我计划对整本《原则》的210条干货进行重新的梳理,然后逐一发布,只是需要时间,希望大家能够对我的译文改进建议提供更多的意见,以保证把《原则》的中译版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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